来源:
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民进北京市委员会
台盟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联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首都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2010年6月至10月,市政协经济委与民建市委、民进市委、台盟市委、市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就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联合调研组听取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的情况通报,实地考察了朝阳区、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就“发展草根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专题报告,听取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企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调研组还借鉴了浙江省、广州市和我国台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在反复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等部门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速,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共有中小企业25.2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小型企业24.9万户,占中小企业的98.8%;2008年,中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5万亿元,占全市企业的56.6%,实现利润3722.4亿元,占全市企业的68.2%,上缴税收1366.8亿元,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的62.3%;中小企业从业人员509.8万人,占全市企业就业人员的72.6%,其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72万人,占全市企业就业人员的53%;工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合计72395人,占工业企业科技人员的77%,拥有发明专利3293项,占工业企业的58.2%。以上不难看出,中小企业在确保经济平稳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保障财政收入、优化经济结构、推进技术创新、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从区域分布来看,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区域,集中了全市中小企业总量的半数以上,其中朝阳区和海淀区为中小企业投资的热点区域;从产业分布来看,2008年全市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有21.4万家,占全市中小企业总量的84.8%,且中小企业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发展势头迅猛;从行业分布来看,本市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聚集了中小企业总量的33.6%,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总额名列榜首,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位居首位,达到115.4万人,占22.6%;从所有制分布来看,2008年我市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达到20.7万户,占全市中小企业总数的82.1%,从某种意义上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也就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从政府工作层面来看,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见雏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委办局出台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二是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正在逐步建立。针对初创期中小企业,于2008年7月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规模达8亿元,主要解决企业股权融资难题;针对成长期中小企业,搭建间接融资服务平台,设立再担保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企业信贷融资难题;针对成熟期中小企业,搭建上市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着重解决企业直接融资难题。
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取得较大进展。2005年以来,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围绕北京重点发展领域并根据企业需求,分领域建立了9家技术转移中心,优化技术转移机制和运作模式,提高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连续5年共认定了94家中小企业的技术中心,并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极大地推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使一批企业成功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四是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重点建设以市和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为支撑,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完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支持14个区县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指导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经营管理、国际合作、融资筹资等服务工作;并搭建了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网络系统,正在着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门户网站。
二、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诸多成绩,但我市大部分中小企业正处于创业成长期和产业结构调整期,中小企业发展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本市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并未得到完全缓解,企业走出困境、谋求更大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一) 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然认识不足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我市与沿海省市相比,在思想观念、扶持政策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一是“重大轻小”,即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和总部经济的发展,对企业数量占绝对多数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二是“重国轻民”,即重视国有企业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重视不够;三是我市现有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多是复制国家已有法规政策,政策突破创新力度不足。致使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竞争地位不平等,发展环境不尽人意。有关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平均每千人有中小企业40家,我国台湾53家,世界平均20家,而北京只有15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
1、 《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法规政策迟迟没有出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布实施后,本市针对该法的地方立法至今还在研究制定阶段。由于缺少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我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足,各职能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能有机衔接,难以形成集成效应。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但由于地方政策不配套、针对性不强,该《意见》在北京地区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调查显示,目前本市享受过减免税费、资金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只占20%左右。
2、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一是有些公司资产和收入水平达到大型企业标准,而仅仅由于从业人员较少而被划入中型甚至小型企业,挤占了小微型企业本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二是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过于宽泛,没有从小型企业中细分出微型企业,导致对中小企业的一些政策受惠范围过宽,直接影响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三)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存在体制和认识双重障碍。由计划经济和单一国有经济体制下沿袭而来的现有金融体系,不仅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草根金融机构,而且还存在一种惯性思维,认为给国有企业贷款即使风险再大出了问题也是给了国家的企业,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出了问题就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有些金融机构因怕担责任对民营企业放贷意愿不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发展草根金融机构思想不够解放,关键环节没有突破。一是小微型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且风险大,成本高。小微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很少能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一些企业只能被迫通过高利贷进行民间融资,一方面,民间资本缺乏合法渠道得不到充分利用,难以满足大量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民间拆借缺乏有效监管,亦会造成金融犯罪。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限制多,发展速度缓慢。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已设立的公司数量非常少,而且由于其机构性质尚未明确、税收政策亦不明朗,只能办理注册资金和部分融入资金的放贷,并规定试点阶段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致使大量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受到限制。
2、 金融产品设计与中小企业需求脱节,信贷政策难落实。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北京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金融机构也出台了具体办法和规则,这些政策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少合格的抵押物和有效担保,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力度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灵活多样的资金需求,致使这些政策落实起来非常困难,真正符合贷款条件并拿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很少。而且,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期限过短,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效果。调查显示,近两年本市只有22%的中小企业进行过融资活动,其中反映融资困难和非常困难的企业超过50%。
3、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缺少权威、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造成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准确获得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和信用记录,致使银行认为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将面临较大风险。
(四) 中小企业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1、 传统垄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没有根本打破。一方面,民间投资存在市场准入障碍。尽管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传统垄断性领域的政策文件,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但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过高的门槛阻碍了“非禁即入”的落实,比如通讯网络服务和系统集成行业对企业注册资金设定门槛过高;有的部门以规范管理为名排斥民营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方面难以与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享有平等权力,比如第三方检测和评估行业一直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新一轮经济转型和市场扩张过程中,投资意愿趋强,对设置统一投资准入标准,制定统一优惠扶持政策,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出了更高期望。
2、 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难度大。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的影响,其产品相比大型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难度较大,加之北京市没有一部有关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缺少法规和制度保障。
(五)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1、 政府管理服务中小企业的机构相对薄弱
目前,北京市管理服务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除了市经信委之外,还涉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等部门,权力过于分散,政策统筹协调难度大,而且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就四、五个人,在名义上统管着几十万家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信息,管理机构过于弱势,与中小企业在首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鲜明反差。
2、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竞争激烈而利润又较低的行业和领域,企业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技术创新。但对于大多数处于温饱的中小企业而言,根本就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科研,再加上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不足,缺少行之有效的为首都重点行业领域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以及鼓励中试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致使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非常大,“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恰如其分地反映了许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境。
3、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市各种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了不少,但服务机构组织不健全,各服务平台之间不能有机链接;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措施不少,但没有形成整体服务网络;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仍停留在从事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辅助工作,远未承担起为属地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且人员、资金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对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缺乏有效引导和考核,多数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不到位,企业反映问题渠道不畅通,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 对进一步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到首都经济发展的活力,关系到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当前“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的契机,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 提高认识,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提升首都经济发展质量的一个战略重点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们吸纳了绝大部分社会就业人员,在保稳定、促和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中小企业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府应从优化社会财富结构、增加经济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应当从“抓大放小”向“两翼齐飞”转变,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提升首都经济发展质量的一个战略重点,在本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路线图,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集群,从战略上、长远上、全局上确立中小企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与目标,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 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优化中小企业法制环境
1、 加快制定《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
应抓住《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深度调查研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使《条例》最大限度地贴近实际情况;二是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对《条例》草案内容做阶段性调整;三是采取政策和法律相结合的办法,对争议较多的地方,可先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局部问题,待政策成熟了再及时吸纳到《条例》中来。
2、 尽快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提出来的,我市应尽快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拟出台的《实施意见》应对照梳理北京市已有的各项政策,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融资难、税费负担重、外部环境不够好等困难,并制定出台由市政府统一制发的实施细则,使《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 及时调整企业分类标准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在国家即将对企业分类标准进行修订之前,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前安排调整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相关工作,先行出台北京市的暂行分类标准,待国家标准修订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及时清理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尤其对小、微型企业要给予更特殊的政策,使支持政策更有针对性。一是结合首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出台有关支持政策,重点扶持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北京产业政策导向,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服务,以及能解决本市户籍人口就业的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二是利用财政资金购买适合首都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专利,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偿使用或低价使用;三是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采取先行减免直接按15%所得税率执行的办法,最终审定不合格的企业可补交所得税,以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周期长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建议在确认其为小型微利企业后推迟到年底再将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征收入库,将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让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创业发展。
(三) 创新金融体系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北京市应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先进经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尽快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草根金融体系。
1、 建立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应继续大力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尤其应针对我市的产业特点设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北京地方银行要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率先垂范,做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创新小型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创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区域性、行业性小型金融机构。呼吁出台促进草根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以较高利率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同大型银行一样按标准贷款利率计算营业税,而在计算贷款企业所得税时,应允许中小企业按贷款实际利息水平计入成本;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地位,适度提高其融入资金比例,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型金融机构。
2、 开发品种多样的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一是要研究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与范围,适当提高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融资比例,让存货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集合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发挥应有作用,并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核定贷款期限,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二是总结各区县通过银企合作、银政合作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放贷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鼓励其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补偿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同时适当提高担保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用足担保公司的坏帐率和代偿率;三是允许大型企业对与其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性融资进行担保,鼓励银行开展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贷款,督促大型企业加快对配套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资金结算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四是鼓励中小企业组合授信,大力推广个人和小微型企业的联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企业项目合同与经营管理评审贷款;五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集合债,积极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六是将中关村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按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模式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落户北京,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3、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议由市金融局牵头,在现有政银企沟通交流机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地方信用平台,搭建由政府部门、银行系统、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应整合目前散落在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并补充其它有用信息,建立本市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网,同时向金融机构开放,对企业信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激励企业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简化银行放贷程序,降低政府监管风险,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解决目前中小企业在行业准入、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
(四) 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破除行业市场准入壁垒
应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破解民营企业行业准入的市场困境。
1、 破除行业垄断。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垄断性领域作为破解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障碍的关键环节来抓,对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允许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地方和行业不得随意增加或提高附加条件,凡是准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也应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并清理垄断行业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类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本市重点推动民营企业进入的垄断性行业目录,引导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和项目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并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2、畅通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渠道。制定本市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公布,对软件等高科技产品的采购应适当降低企业规模限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该比重,或者规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大型企业应通过协作配套、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分出一定比例的订单给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五) 理顺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制,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成立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解决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各自为政、有系无统、互不搭界等问题,建议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考虑到市经信委在全市中小企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以及它将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情况,建议进一步强化市经信委管理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在现有中小企业处的基础上,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拓宽其管理服务职能,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业务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应定期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工作,每年发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白皮书》,对一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政策实施、存在问题、发展目标等进行总结和公布,以督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首都创新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通过建立产业联盟或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提供服务,将首都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二是利用市科委现有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市科委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大型实验仪器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且对中小企业实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风险和负担。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融资平台。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并考虑每年从市科委的科技创新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做担保,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3、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统筹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其打造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并建立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在保证机构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经营辅导、政策对接、技术服务、合作交流等有偿服务,尤其应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诚信意识,降低运营成本,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合作配套的路子,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门考核与企业打分上下结合的评价模式,健全行业协会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行业协会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