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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提案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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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市政协第九届、十届的委员。九年前,在九届一次会议上我提交的第一份提案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的住宅房屋采用货币安置的建议》。当时我受聘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参加过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在信访接待时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约30%,比例较高。在我接待的信访者中,曾有一对老年夫妇反映:他们原在磁器口地区有一间14平方米的平房,两个人的户口,因北京市第四医院扩建而被拆迁了,安置到东三环外一套一居室,居室面积15.6平方米,使用面积36平方米。这两位老人讲,他们平房的前端有廊子,前廊后厦。廊子大约2米宽。几年前经崇文区房管部门批准进行了房屋推接,把廊子接到屋里,所以房屋实际面积应该超过20平方米。而在拆迁中工作人员与房管部门之间有猫腻,不核实、不查对,藏着掖着的根本没有考虑推接的因素。他们认为,根据实际面积起码应该补偿安置一套两居室住房;此外,他们儿子在外,儿媳时不时地奔家来尽尽孝心,原先有个接出来的廊子,还能凑合住下,现在公公和儿媳不能挤在一间屋里住了,根据有关拆迁的“细则”规定,怎么着也得分个两居室吧。

  在处理这件信访投诉中,我仔细阅读了当时执行的《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了解了关于拆迁安置、拆迁补偿、拆迁裁决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与市监察局综合室的同志一起走访了崇文区拆迁办公室,调阅了原始材料,听取了意见。最后查明,反映的这档子事还算是“基本属实”。被拆迁的房屋的确是推接了,而且还就是崇文区房管部门进行施工的。但几年来这对老年夫妇压根儿就没变更房契,一直还按推接前的面积交纳租金。占了几年的小便宜,到拆迁时醒过味来了,知道崴了,赶紧找辙吧。所以我认为,在拆迁时依据房契注明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是合理的。对此,我在向这对老年人进行答复时,做了解释说明。同时也根据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安置地点距迁出地点超过4公里的每人给予一次性的安置补助费”,请崇文区拆迁部门给予了原遗漏的经济补助,达到了这对老人基本满意的结果。

  事情算是落了听。但我觉得在处理老人提出的其儿媳是否可以列入安置范围内时,查阅的一些“规定”,的确不是很规范,用词不明确。如细则第二十三条“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且别无正式住房而其常住户口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居民或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且在本市其他地区也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安置”。这似乎是说在拆迁范围的住户尽管没有户口或有户口却压根儿没在这儿住的全都有盼儿了,全可以安置。这里面“长期居住”与“正式住房”两个词就挺含糊,灵活性强,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尺度可以把握,带有不确定性。可以说,这份拆迁细则在有些方面还是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采用传统的福利分房机制,与家庭结构、住房状况挂钩,人多按人分,房多按房给。对于被拆迁人来讲,自然是一门心思地多争一套是一套,多弄一间是一间,这就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不利于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

  我觉得我们的拆迁原则应考虑:一、有利于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切实保护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二、有利于加快拆迁进度,适当降低开发成本;三、有利于增强拆迁的透明度,减少补偿安置中的不确定因素;四、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基于这些原则,我在提案中提出,“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建议补偿对房不对人,以正式产权房面积计算。今后拆迁区不再冻结户口,但房契不能分割”等。这个提案实施后,开创了城市拆迁货币安置的先河。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早先我有一个证件需要更换,但办理中的一些细节,如在什么地方办理、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等都不清楚。有人建议,可以到网上查一查。一上网才发现,你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搜索式查询,比如标题、比如文号。这可叫人傻眼了,我们就要查一下规定内容,不知道文件题目也不知道编号还就没法查了。因为查询要求还特严,标题上多个“的”少个“了”就全查不出来。此外,某个委办局下发的文件只有在这个委办局的网站上查找,换个网站就不灵了,那我们总不能挨个儿地去找吧。原来北京市政府网站是《首都之窗》,分成三级两类,十八个区县和各委办局等共建了分站158个。但由于体制性的障碍自成体系,“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各网站之间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样的栏目在不同的网站就有不同的设置、不同的名称。各网站的布局结构也不一样。例如工商系统的网站:市工商局网站叫网上工作平台,部门机构导航可以连接十八个区县及燕山分局的十九个分局网站,但这些分站首页上栏目排列就各有不同。东城分局的栏目选择第一项是“东城分局简介”;西城分局的第一项是“机构简介”,这两个分局的网上界面结构还差不多。崇文分局分网站的首页栏目选择第一项就成了“每日工商”;海淀分局是“网上登记”;石景山分局是“工作动态”;门头沟是“领导核心”;宣武分局更是零首页,点击跳过动画才能进入页面……光工商局一家还自个儿跟自个儿拌蒜呢,这让市民群众操作起来多别扭。

  于是,我在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提高网上服务水平的建议》,提出:“整合各政府网站的信息查询数据库,达到市民可以在一个网站便可查询所有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料;制定网上服务标准;制定网站之间的互联、互通、互用的机制;整合资源,实现用户在任一网站即可办理政府各个部门的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我还曾提出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提出:“各部门领导应对网站建设给予真正重视,支持各信息中心发展网上的政务公开。网上服务的内容要有可行性和易用性。信息部门本身也要明确其基本功能和要求,克服资源本位现象,使政府网站更加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市监察局在提案回复中提出,“将与人事局、法制办、信息办等重点做好编制和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初步建立行政公开查询体系”,提案得到了落实。

  以上是我起草、提交提案的过程。其中有和我工作专业相关的,如拆迁安置;有的和我工作联系不是很大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如网上服务。写好提案对于委员来讲,恐怕首先是要有责任感。同时提交提案要了解政策,掌握实情,才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才会提得对、议得准。而只有提得对、议得准,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作者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