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7 来源:人民政协报
京城三月,春风和煦,丽日朗天。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谈起为国歌立法的事来显得格外激情满怀。他说,今年两会的提案是为国歌立法,这是我担任全国政协委员20年来一直的一个心愿。

王兴东说,《义勇军进行曲》由第一届人民政协首倡定为代国歌,2004年纳入宪法。由于没有专项为国歌立法,侮辱、亵渎、篡改、歪曲、恶搞国歌的现象时有发生,激起国人强烈不满。我们文艺界政协委员多年提案,要求必须为国歌立法!
对于侮辱国歌的恶劣行为,王兴东说,国歌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神圣不容侵害。世界杯亚洲区香港球迷嘘闹《义勇军进行曲》的恶劣行为,激起国人的愤怒。另有香港某校毕业典礼学生侮辱国歌,被校长训斥;某卫视台金融节目,篡改国歌为炒股歌。在曼谷机场因航班延误,中国旅客大唱国歌抗议,集体与警察对峙,把个人的维权与国家的尊严捆绑在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视频和手机微信肆意篡改,疯狂恶搞,多有婚礼舞会放国歌,老人送葬时也放国歌。
误用是无知,错用是无法,恶搞是违法,侮辱是犯罪。鉴于国旗、国徽已经立法26年了,该到了为国歌立法的时候了!依法保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对一切亵渎侮辱国歌者,必须像侵害国旗、国徽一样依法制裁。
王兴东强调,国歌是浓缩的国魂,源自抗战电影《风云儿女》的插曲。自1935年问世,便成为世界反法西斯的嘹亮战歌。《义勇军进行曲》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历史,反对外来侵略,反对国家分裂,展示了中华民族不甘屈辱、团结自救的英雄气概,发出了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最强音。
王兴东最后强调,世界各国均以各种法规保障国歌的神圣感,通过演唱国歌向世界展现其国家精神风貌。鉴于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性意见,而非法律准绳,缺乏违法制裁操作规则,使得执法部门的监管无章可循。
王兴东建议,亟须为国歌立法:
一、参考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国歌的标准版本、国歌的演奏、演唱的场所和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对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行为的惩治内容,以专项立法捍卫国歌的神圣性,规范公民演唱国歌必要礼仪,不得以国歌作为广告和其他牟利的行为。
二、国歌教育依法纳入小学课程,了解国歌的诞生和词曲作者的经历,结合观看反映国歌的电影电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在1983年发出通知,“从小学一年级就要进行国旗、国徽、国歌的教育”。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应,唯有纳入法律,才能规范国歌教育的义务与职责。
三、国歌在外交场合的使用要有明确规定。于海委员曾指挥中国军乐团演奏过160多个国家的国歌,目睹了各国政要和外交人员对于本国国歌充满崇敬之心,或者把右手捂在胸前,庄严而神圣。我们的《义勇军进行曲》和美国的《星条旗永不落》、法国的《马赛曲》都代表着国家神圣的尊严。凡中国公民在外交、体育重大场合,规定唱国歌的礼仪,唱出尊严,唱出豪迈,唱出自信。
四、国歌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是凝集各民族的团结之歌。重大政治活动演唱国歌,不仅是必要程序,更是精神的陶冶,“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国歌是警钟长鸣,安不忘危,最大的危险是看不到危险,自满自足,沉迷享乐,忘掉了敌人磨刀霍霍,丢掉了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高枕无忧的民族是不堪一击的民族。理解国歌才能唱好国歌,依法治国从依法演唱国歌起始,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从高唱国歌做起,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