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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简称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或北京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是北京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一、北京市政协的历史发展

  1949年8月9日,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代表332名,界别25个。会后产生了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协议委员会,1949年11月13日正式更名为协商委员会,代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职权。这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的前身。

  194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代表405名,界别34个。从本届会议开始正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40名,彭真为协商委员会主席,刘仁、钱端升、梁思成、余心清为副主席。

  1951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代表519名,界别34个。会议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63名,彭真当选主席,刘仁、钱端升、梁思成、宁武当选副主席,薛子正为秘书长。

  1952年8月11日,北京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代表555名,界别34个。会议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69名,彭真当选主席,刘仁、钱端升、梁思成、蒋光鼐当选副主席,李乐光为秘书长。

  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作用,围绕建设新北京积极开展工作,协同北京市人民政府筹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联系各界人士,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人民意见,向群众宣传解放军政策法令;审议市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协助政府动员各界人士参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发起并推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进行时事和政策学习。1950年7月建立了民主党派双周联席会制度。

  1954年8月,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任务,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地方人民政协职权也告结束。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地方委员会的规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4月26日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第一届市政协委员235名,界别27个。政协北京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9月10日召开。委员463名,界别34个。政协北京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7日召开。委员519名,界别34个。政协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9月6日召开。委员529名,界别34个。刘仁任政协北京市第一至四届委员会主席。在这期间担任过副主席的有:张友渔、蒋光鼐、吴晗、肖明、钱端升、梁思成、余心清、凌其峻、万里、陈鹏、陈垣、王炯、林巧稚、廖沫沙、王源兴、崔月犁、杨宽麟、夏翔。崔月犁任第一届委员会秘书长,兼任第四届委员会秘书长。廖沫沙任第二届委员会秘书长,兼任第三届委员会秘书长。

  在政协北京市委员会第一至四届10年期间,委员界别不断扩大,人数逐渐增多,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认真履行职能,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和北京市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大量的政治协商活动;组织推动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学习时事政治、方针政策;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8月,北京市政协被迫停止活动。197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人民政协开始恢复工作。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1月22日召开。委员646名,界别33个。丁国钰、赵鹏飞任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主席。郑天翔、刘绍文、王笑一、郭影秋、陈克寒、范儒生、严济慈、张亮、范瑾、崔月犁、高戈、夏翔、侯镜如、闻家驷、浦洁修、雷洁琼、廖沫沙、刘涌、郭步岳、罗青、贺翼张、梁正中、林彤、王子如、张光斗、苏从周、陆宗达、孙孚凌、顾均正、丁贡南、陈明绍、巫宝三任副主席。高戈兼任秘书长。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举行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宣告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阐明了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光荣职责和任务。从此,北京市政协的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多年来,北京市政协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和全国政协指导下,以团结、民主为主题,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推动本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为北京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政协北京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3月12日召开。委员676名,界别设置37个。刘导生、范瑾、白介夫任主席。高戈、廖沫沙、苏从周、陆宗达、刘涌、邓季惺、夏翔、张光斗、郭步岳、巫宝三、丁贡南、阚冠卿、罗青、林彤、关世雄、李伯康、李晨、甘英、安林任副主席。李天绶任秘书长。

  政协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0日召开。委员686名,界别设置37个。白介夫任主席。封明为、王大明、关世雄、孙孚凌、张明义、李伯康、夏翔、许嘉璐、祝谌予、阚冠卿、陈仲颐、甘英任副主席。李天绶、杜审微任秘书长。

  政协北京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月27日召开。委员686名,界别设置36个。王大明任主席。封明为、孙孚凌、沈仁道、陈仲颐、祝谌予、陈大白、王澍寰、卢松华、张廉云、钱易、万嗣铨、王之泰、靳晋任副主席。李伯康任顾问,杜审微、宋维良任秘书长。

  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12日召开。委员698名,界别设置36个。陈广文任主席。沈仁道、卢松华、万嗣铨、钱易、杜宜瑾、李荻生、宋维良、韩汝琦、朱相远、陆道培、孙安民、傅铁山、朱育诚、毕群、梅向明、黄以云、满运来任副主席。宋维良(兼)任秘书长、黄以云(兼)任秘书长。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2日召开。委员720名,界别设置32个。程世峨、阳安江任主席。黄以云、黄承祥、韩汝琦、朱相远、傅铁山、满运来、王长连、张和平、陈难先、陈建生、叶文虎、唐晓青任副主席。李建华任秘书长。

    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召开。委员729名,界别设置32个。阳安江、王安顺任主席。沈宝昌、唐晓青、王伟、陈平、赵文芝、熊大新、傅惠民、葛剑平、王永庆、马大龙、蔡国雄、黎晓宏任副主席。闫仲秋任秘书长。

  二、北京市政协的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北京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北京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市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或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市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民主监督组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三、北京市政协的组织机构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北京市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政协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北京市政协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建设委员会、教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北京市政协还设立人事联络室、研究室等工作机构。

  四、北京市政协经常性的工作

  (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这类会议一般是定期召开。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比较广泛,针对性强。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有时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二)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观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跨地区视察、即组织委员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区(省、市、区)进行视察;二是就地视察,即在委员所在地区内进行视察;三是特邀视察,即应有关部门邀请,就某一方面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视察。视察报告须转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三)开展调查。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会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协的专门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