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协工作 > 北京政协

全国两会|克服“成长烦恼” 用“新监管”助力新业态

时间:2021-03-08   来源:北京日报 红星新闻

  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新”字既蕴藏着无限潜力,也意味着不确定的风险和隐患。如何合理规划引导,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填补监管“空白”地带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大家认为,只有客观分析新业态新模式潜在的问题,包容审慎、加强监管,才能帮助新生事物克服“成长的烦恼”,才能最大程度地孕育新动能。

  汤维建委员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立法 建议采取单独特别立法模式

  新就业形态面临着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上班无下班、有报酬无工资、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险、有问题无监管等难题和困境。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通过立法为新就业劳动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汤维建介绍,在数字时代,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在产生网约车平台、外卖平台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据悉,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提出,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好于预期,也得益于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新的劳资关系模式需要新的保护。”汤维建说,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具有必要性。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纳入现行《劳动法》调整并不适合。

  汤维建解释,我国通过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管用的保障制度体系,然而这一体系是构建在传统型典型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追求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新就业形态模式下,企业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吸引劳动者,但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传统劳动关系中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一般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仅有合作协议来约定业务提成、报酬发放等内容。”

  汤维建认为,如果将“新就业形态”关系全部直接纳入到现行劳动法体系中,容易引发用工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等问题。相比较而言,采取单独特别立法的模式对其进行调整更加适合。

  孙洁委员

  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

  “一人患病、众人均摊”,相互宝、水滴互助等大病网络互助平台让大病弱势人群多了一份保障,但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内,同时加快行业立法,建立针对性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规范经营的平台采取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或关闭平台、吊销证书等处罚措施。

  “网络互助行业是商业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助于我国健康保障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缓解大病保险保障不足等难题具有积极意义。”孙洁说,但目前行业仍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尚无明确的主管单位。

  孙洁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内。“网络互助与保险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与互补性,在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下,更有利于网络互助平台进一步法制化,落实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孙洁解释说,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互助平台所涉及资金进行监管,对平台设立一定的资金管理要求,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确保互助金规范合理应用。

  “还要进一步加快行业立法。”孙洁说,要通过立法确定网络互助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包括对服务平台实行准入制管理,对合格的平台颁发证书并加以公示,对服务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等。

党政机关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版权所有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临镜路6号院(路线图
  • 邮政编码:101166
  • 电话:55569696
  •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信号

  • 官方抖音号

    官方抖音号

  • 官方快手号

    官方快手号

  • 官方北京号

    官方北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