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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修订提案工作条例 明确提出 提案应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时间:2019-09-12   来源:北京晚报

  提案是提案者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9月10日,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与2011年修订版相比,此次修订增加了提案应当“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等表述,并明确要求“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新修订的条例,丰富了闭会期间提案的征集。要求提案者应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恳谈会、议政会上的发言,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的成果转化为提案。

  在提案的办理方面,《条例》要求承办单位应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视情况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办理人民团体、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在书面答复前,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通过座谈、视察调研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协商。

  在提案的督办方面,条例要求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问题的提案,以及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重点提案督办可以采用市政协领导督办、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等形式,促进形成共识,保证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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