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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提升民主监督实效

时间:2018-01-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石景山区政协认真落实区委指示要求,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对区属党政部门履职情况的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为委员们创造了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的平台,促进了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主要做法

  (一)做好前期工作,为监督评议工作打好基础

  一是制定民主监督与评议办法。2015年区政协起草了《政协石景山区委员会关于对区属党政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的办法(试行)》,经政协党组会和主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正式下发全区各部门,为政协开展监督评议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二是确定被监督评议工作部门。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初步拟定被监督评议部门名单,各专委会每年拟定评议一个部门,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审定。三年来,已经有区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教委等18家单位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

  三是成立民主监督与评议小组。区政协依托政协各专委会成立了6个评议小组,在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委会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选择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强的委员担任组员,每个小组由6~8人组成,并在评议开展前先期进行培训。

  (二)把握工作原则,保证监督评议过程客观公正

  一是坚持区委领导,政协实施。监督评议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力、效果明显。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区政协监督评议工作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在监督评议工作中,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出谋划策,多提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是坚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监督评议工作做到与政协常规性履职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全面工作监督和重点工作监督相结合,既促进部门工作上水平,又促进政协工作上台阶。

  (三)运用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监督与评议工作

  在监督评议工作中,各评议小组与被评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评议的要求、形式、内容和具体安排,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党政部门开展监督评议。

  一是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每年召开民主监督与评议动员会,就做好年度监督与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区委主要领导到会并就监督与评议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扎实开展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民主监督评议小组采取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列席部门会议、开展问卷调查、视察、调研、座谈和到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被评议部门推进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征求群众对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充分交流和反馈监督评议意见。监督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在单位内部解决的,就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评议部门及时反馈;本单位解决不了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监督小组则写进评议工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帮助部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形成监督评议报告,促进评议成果转化。监督评议结束后,各监督评议小组分别形成民主监督与评议报告,在区政协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综合各小组报告,形成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报告,报送区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并由相关部门督办。评议小组推荐的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干部,经政协党组研究通报区委组织部门,纳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对于被评议部门自己无法单独解决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区政协则向区委、区政府如实反映,推动了相关问题得以早日解决。

  ■几点体会

  石景山区政协对区属党政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在工作实践中有几点初步的体会。

  第一,要坚持依靠区委的领导。坚持区委的坚强领导是政协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把握政协正确的监督方向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中共石景山区委高度重视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区政协认真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民主监督评议的办法制定和确定被监督部门等方面,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并及时反映监督评议情况,从而使监督评议工作始终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

  第二,要精心确定监督评议的内容。监督评议内容是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的核心,在选择评议内容上,既要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又要介入热点、难点,选择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作为评议内容。比如,2017年,区政协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的内容和形式,本着“切口小、立意深、角度准”工作思路,以项目监督作为评议工作的切入点,通过查阅项目资料、测评项目效果、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视察调研等形式,对“西绿东引”、“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融合平台”等重点项目实施全程追踪,增加了民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使监督与评议工作更具民意、更接地气、更有生命力。

  第三,要把握好监督评议的角度。

  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协商说理、沟通对话的方式来实现的监督,目的是反映群众呼声,帮助党政部门解决矛盾、改进工作,因此在实施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中,要树立“公、和、诚、实”的理念,坚持坦诚沟通、畅所欲言,勇于提出问题、发表不同见解,同时也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做到监督不越位。

  第四,要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监督能力。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水平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基础。区政协严格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选择评议组成员,完善监督评议成员结构,主动联合各民主党派成员共同参与评议工作,同时通过开展培训、情况通报等方式,多渠道提高政协委员素质,不断提高议政监督能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2017年,区政协还出台了《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激发广大委员的履职热情,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建言水平。

  对区属党政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与评议,是石景山区政协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推进全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民主监督与评议工作奠定基础。

    (石景山区政协主席 吴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