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日期:2026-07-03    来源:北京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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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未成年人触网年龄逐步降低、网络活动日益频繁,面临着不良信息侵蚀、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多重风险。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也修订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构建一个贯通技术应用、行政监管、司法保障与社会协同的联动体系。
  一是信息共享流动机制尚未健全。互联网平台监测到的不良信息、违法线索往往滞留于平台内部处理,缺乏标准化、常态化的渠道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效移送。跨部门、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与互联网平台在利用平台数据、技术方面存在能力差异与合作模式探索不足的问题。
  二是配套政策与监管落实有待加强。部分关键性配套规定的认定标准、网络信息分级细则等尚未出台,影响相关法规落地执行。同时,部分现有管理规定因技术规避等原因未能得到严格落实,部分平台在未成年人模式建设、限制消费等方面履行责任不到位。
  三是家校社协同干预机制有待完善。学校在开展系统化、高质量的网络素养教育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家长对网络风险认知不足、监管技能缺失;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及时反馈和协同干预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紧密衔接、高效运行的协同保护体系,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实效。
  一是打造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数据流转通道。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息协同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上报、线索移送、风险通报、响应反馈的数据标准与流程规范,确保互联网平台监测发现的高风险信息、违法线索能够快速、规范、安全地流转至相关行政监管和司法部门,实现风险线索的闭环管理,提升跨部门协同处置效率。构建技术共享机制,就风险模型、识别算法、电子取证等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利用技术手段发现、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是完善政策细则与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推动出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网络信息分级分类细则等配套规定,为平台履行特定义务提供明确指引。督促网络平台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容池与功能,严格实施实名认证和时段时长管理,有效治理网络欺凌,严禁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三是强化社会协同与前端预防,筑牢家校社防线。系统规划并落实中小学网络素养课程体系,联合专业力量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网络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对教师识别和干预学生网络沉迷能力的培训。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通过家长学校、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提升家长网络监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学校—家庭”双向预警通报机制,对发现的学生沉迷网络、异常消费等苗头,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引导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