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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党派人士:提升政府购买评审类服务质量

时间:2025-04-24   来源:北京观察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政府购买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以下简称“评审类服务”)日益成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评审类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使得政府从专业机构购买服务成为必然趋势。购买评审类服务虽然金额不大,占比不高,但其涉及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政策效果评价、预算绩效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投资项目概决算评审等多个关键领域,对提升政府决策质量和财政政策效能至关重要。
  当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由于评审类服务涉及到专业知识、特定技能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等多方面要素,使得能够满足要求的承接主体范围相对狭窄,部分评审类服务的承接方呈现出相对集中的态势。二是评审类服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致使购买服务标的内容难以实现标准化,服务质量的精确衡量亦存在诸多困难,市场竞争容易陷入以价格为主导的不良局面,无法保障评审服务质量的稳定与提升。三是近年来虽有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但评审类事项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要求高,很难直接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而且个别部门在理解上也还存在偏差。
  建议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育。组织行业专家与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科学合理且分层级的评审类服务承接方准入标准,在保障核心专业要求的同时,为新兴市场主体设置具有弹性的准入条件,如针对初创型企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过渡性资质认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接小型或辅助性评审项目,逐步积累经验与业绩以满足更高要求。
  构建服务标准化体系与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市场良性竞争。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评审服务质量评价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反馈收集等手段,对评审服务质量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定期发布质量排行榜与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决策、承接方信誉评级等挂钩,激励承接方提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在采购评审类服务时,调整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价格分基础上,大幅提高服务质量、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创新能力等非价格因素的分值权重,引导承接方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评审类服务的负面清单,强化购买方责任。财政部门根据前期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规律性问题,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将部门自评、内审等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评价评审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强化部门自评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接收承接方评审意见后的审核责任主体、审核流程、审核时限及审核结果公示要求,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对因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决策失误或公共资源浪费的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政府购买评审服务全过程监督平台,对评审项目从需求确定、承接方选择、服务实施到意见审核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与数据留痕,实现对评审服务的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有效防范寻租行为与不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