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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物合理利用

刘家成

时间:2020-06-17   来源:2020年06期

  当前,文物的合理利用不足,尤其是社会资本投入不够,一些文物因得不到足够的修缮资金而呈现破败状态。实际上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文物保护的成功例子,如山西平遥古城、北京南锣鼓巷、青岛劈柴院、泉州西街等,都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商业开发,既保护文物,有效传承弘扬文化,又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实践证明,文物保护和利用是有机统一的,合理的利用对文物保护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只有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实现合理利用,才能调动起社会各界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文物。

  目前,制约社会资本投入文物合理利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存在文物保护就是保持历史建筑一成不变的僵化观念。文物的合理利用经常意味着文物用途的调整,而调整用途常常会导致对文物建筑的局部改造。如果文物绝对不能动,显然就会制约文物的开发利用,社会资本只能望而却步。文物保护不是守着所有文物一成不变。事实上,文物本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很多文物都是在继承旧物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变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并最终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成为了文物。二是文物的合理利用存在很多限制条件。很多文物被限制进行商业开发利用,只能用作非营利目的,社会资本当然无法进入。有些文物虽然允许做商业开发,但用途受到很大限制,有些限制并不完全合理。比如,有的文物建筑按规定可以用作餐饮,但只能做冷餐,不能见明火,事实上使得餐饮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如果为了防火,加强消防检查即可,不宜一刀切地禁止。

  为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物合理利用,我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的细则。国外文物保护的成功经验是实行分级保护,保护级别高的文物不能动,而级别相对较低的文物则可以在不破坏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做相应调整。比如在保护外观的前提下对内部进行改造,可调整用途,做商业开发和经营。文保区的一般建筑,如无特殊价值,也可以完全重建,只要不破坏整体风貌的协调即可。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修订历史文物分级保护细则,允许对保护价值不高的历史建筑做适当的调整或重建。

  第二,合理控制文物利用和开发强度。目前,在文物的利用开发方面存在两种相反的倾向,一种是开发过度,破坏了文物风貌和氛围;另外一种是开发不足,文物资源闲置严重。两种倾向都不合理。在文物利用和开发方面,应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合理规制,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给社会资本投入文物利用开发划定边界和范围。在合理规制的前提下,给社会资本利用文物进一步松绑,放宽用途限制。通过社会自发力量探索出一条文物合理利用的新路子,切实改变政府在文物保护和利用领域包揽过多的局面。

  第三,放宽文保区建筑的使用权转让限制。社会资本投入文物的合理利用只能获得经营权,而不能获得使用权。使用权转让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宜过多限制。对一般文物建筑尤其是文保区一般建筑,在加强监督防止风貌被破坏的同时,应放开对使用权转让的限制,让社会资本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融资,从而更好地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北京新阶层联谊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