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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实现“三个转变”

张知谦

时间:2020-04-16   来源:2020年04期

  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而作出的一项制度性、法规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将由过往的倡导阶段转向义务阶段,进而逐步转向法治阶段、“强制时代”。

  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三个起来”推动垃圾分类实现从“随手扔”到“随手分”、从“我应该”到“我愿意”、从“选答题”到“必答题”三个转变。

  一是宣传活动做起来。统筹市、区、街乡等不同层级资源,充分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商协会等组织的广泛发动作用,形成宣传合力,既要有“规定动作”,又鼓励“自选动作”,为市民讲清楚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必然性、持久性,讲清楚垃圾混杂的害处和垃圾分类的好处,讲清楚垃圾填埋的高昂费用、从垃圾中回收可利用原料的经济价值以及减少空气污染的环保价值。加大操作方面的宣传指导,让老百姓知道如何准确分类。

  二是学校教育抓起来。垃圾分类不只是物理拆拣,更是生产生活观念的变迁。日本、德国的垃圾分类之所以受人称赞,离不开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针对不同垃圾的收集日制度。这源自清晰注明垃圾类别的包装,更得益于从幼儿园起就要学习垃圾分类的“开学第一课”。按照《条例(草案)》精神,北京市此次强制垃圾分类对象主要是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涉及居民内容较少。但完全可以预料,垃圾分类的未来趋势一定是全覆盖。无论是否涉及居民,都要看到,任何垃圾分类都是由人完成的,人对垃圾分类的态度决定了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只有从娃娃做起,建立起针对全民的培训机制,久久为功,垃圾分类的理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养成习惯,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三是法律法规执行起来。文明需要通过约束来培育,逐渐形成行为的惯性,最后形成自觉意识。一线执法人员要依法从严办事,使垃圾分类制度成为“硬约束”,让群众意识到“随手扔”不是小节问题。各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人员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中认真履职,对违规人员给予处罚,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取得实效。建议在试点社区内尝试推进上海的“定时定点投放”模式,逐步尝试“对不符合分类标准拒绝收运”模式。垃圾桶定点集中存放、密闭收集、集中清运,能有效提升小区环境卫生水平,让居民在实施垃圾分类中有获得感。定时有志愿者开展宣传、指导和督促工作,能提升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加快垃圾源头分类习惯的养成。

  除此之外,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投放人、物业、环卫企业、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未按法律法规分类操作的,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劝阻、引导或投诉、举报制度和惩戒措施。只有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监督体系,才能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叶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工会主席

责任编辑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