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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能力

董明慧

时间:2019-09-17   来源:2019年09期

  在以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为重点的优化城市治理体系过程中,社区是有机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能力提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城市治理工作中走好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社区居委会在紧密联系群众、有效组织发动群众,在基层治理上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方面,社区干部做实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经验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社区的设置以及社区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同时,街道和部门同社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为此, 应调整优化社区规模。目前,全市18.9%的社区属于3000户居民以上的超大社区,过大规模不利于社区居委会有效联系居民开展工作。

  应本着“便于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社区规模,对超大社区进行优化调整,为社区着眼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目前,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多由居委会成员兼任,其他组织和居民参与较少;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也没有与居民在社区自治特别是服务方面的需求完全对应起来。应进一步做实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一方面,吸纳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站、养老驿站等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和楼门院长、居民自治骨干等任委员会成员;另一方面,就增设物业、老龄等委员会积极开展试点。

  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能力。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发动群众、有效组织群众为重点,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资源,面向社区干部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力量编写社区干部培训教材。培训工作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既讲历史、讲传统、讲责任,增强社区干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意识;又要通过典型案例,教方法、强能力。还可组织社区干部到先进社区实地学习和借鉴。实行社区干部“入户走访”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工作标准,开展工作考核。

  提高社区协商议事水平。开展共商是实现共建共治的重要基础,应把指导社区居委会有效组织居民就社区共同事务高质量地开展协商,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协商应聚焦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同时还应进一步密切居民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联系,及时将群众的诉求反映上去,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的结果反馈回来。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街道深入社区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为“吹哨报到”改革从“一事一办”向“未诉先办”延伸提供有力支持。

  进一步理顺社区与部门和街道的关系。加强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定期调研、统筹部署社区工作,逐步健全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的制度规定,全面推动社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减负,重点就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该减的撤减,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实行购买服务,确需保留的建立工作规范、实行费随事转。将企事业单位自行规定的由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纳入社区减负范围。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