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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燕 瑛

时间:2018-11-19   来源:2018年11期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紧扣主要矛盾变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要求。

  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就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减少现场核准和服务环节,提升服务效率;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城市大数据资源库作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力度,探索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做好基层部门政策培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确保政令畅通、服务高效。

  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就要加强立法的顶层设计,加紧制定和完善新兴业态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相关财税制度,确保企业高速成长与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相得益彰;严格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建立健全政府诚信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帮助企业准确及时解读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就要进一步做好横向比较学习,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对标国内省市先进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做好比较研究,主动看差距、找不足、补短板;进一步做好纵向自查督办,对标改革目标,督查进展成效,查摆梳理问题,挖掘典型案例,做好近期、中期、长期规划;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制度化水平,就要完善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跨部门研究、会诊和解决,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长效宣传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智库等第三方作用和优势,持续开展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持续建设国资、民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民营企业对于参与混改、PPP项目等积极性很高,但实际参与度并不高,原因之一在于“重大轻小”的规模性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依然存在。即便是以民间投资为主的服务业,也面临着诸如牌照管理、准入管理等较多行政限制。在金融服务业,民营企业获得相关牌照的难度依然较大;在医疗、教育等领域,民营企业进入的门槛较高;而在油气、通信、铁路等领域,鲜有民营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应进一步降低重点领域的民资进入门槛,特别是在一些盈利前景较好的行业,进一步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建立起国资、民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 责任编辑 任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