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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的“房山样本”

邵明艳

时间:2018-01-15   来源:2018年01期

  近年来,房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诉讼内、诉讼外两类解纷资源,加强与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等组织的协调联动,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渠道,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法院主导、政府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人民调解日渐成为分流案件压力、增强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手段,形成了多元调解的“房山样本”。2017年1至9月,房山法院民商事收案17884件,立案阶段经人民调解化解纠纷5332件,调解成功率达32%。

  打造特色人民调解品牌

  2016年3月,房山法院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工作试点法院,随即在院内成立统一的开放性、专业性、规模性诉前调解平台——诉调对接中心,在六个人民法庭成立诉调对接组,全院范围内构建形成了“1+6”诉调对接工作体系。

  组建“三员”调解队伍。在调解队伍的组建方面,鉴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这“三员”具有法律业务上的专业优势、生活上的丰富阅历和较强的矛盾化解能力,且对于调解工作充满热情,房山法院一直将这类群体作为重要解纷力量,广泛吸纳“三员”参与各个阶段调解工作。目前,房山法院“三员”调解队伍已经达到75人,成为矛盾化解一线的重要力量。

  成立“两室”调解机构。房山法院充分发挥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和退休法官“北京榜样”马志敏等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司法为民志愿服务品牌——厉莉爱心团队为依托,在院内及六个人民法庭共设立7个“爱心调解室”,以退休法官为主,成立“马志敏调解室”。“两室”针对涉诉面较广的家事纠纷、物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及标的额较小的各类商事纠纷展开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初期即可每月化解30%左右民商事纠纷,成效较为显著。

  搭建“多专”诉调对接平台。房山法院加强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对接,不断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通过房山区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房山区总工会劳务用工纠纷调解、妇联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这“五大平台”,委托调解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自2016年至今,已完成委托调解372件,其中委托房山区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百余件案件调解成功30余件,均为工程建设领域相对复杂的纠纷,调解成功率将近三成,案件分流效果显著。同区总工会就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召开联系协调会8次,合作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800余起,社会效果良好。

  构建多元调解网络体系

  “三级联动”,增强基层矛盾吸附能力。自2011年开始,房山法院与房山区司法局合作启动“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试点工作,将矛盾化解的阵线延伸到基层一线。在试点过程中,房山法院先后与房山区司法局签署了《关于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人民调解员在各派驻人民法庭全程参与调解工作,逐步构建基层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在房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后,各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组在其指导下同基层组织全面对接,形成基层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案件适时会商、突发矛盾联防联动三大机制,针对各辖区的矛盾情况和案件特点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基层联动调解机制。

  “五位一体”,提升基层矛盾化解合力。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了人民法庭、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五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构建起了“就地发现、就地协调、就地化解”的基层一线多元化解机制。城关、窦店、长阳人民法庭因辖区拆迁区域较多,与辖区党委联动建立涉拆迁纠纷调处机制,形成贯穿诉讼活动全程的多元化解调解模式;长沟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大,且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建立了“旅游假日法庭”和“巡回指导民调”方式;燕山法庭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进社区”活动,启用“社区联动机制”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60余起。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结对指导”。为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统一尺度,自2017年上半年成立专业速裁审判庭以来,房山法院通过速裁法官对于人民调解员“团队结对指导”的方式提升调解实效。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将其编入速裁审判团队,实现专业分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优势。同时,按照“1+6”调解格局,在人民法庭由速裁法官指导设立“辅助型”调解团队,调解过程由速裁组全程指导并出具法律文书。在院内设立“专职型”调解团队,人民调解员全程独立主持调解,调解助理起草法律文书,交由速裁法官对卷宗进行全案审查并决定是否出具法律文书。

  规范事实审查与司法确认流程。经与区人民调解协会会商,房山法院出台《房山法院司法确认工作规则》,对司法确认方式、时限、审查内容、流程、不同意见的处理等方面予以明文规定,分门别类明确纠纷审查重点,为多元化解工作规范化确立总纲。在调解阶段启用《案件事实审查确认书》,对立案前调解进行要素式审查提示,统一调解与速裁两个阶段的事实审查标准,提升速裁法官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配合力度。随案制作《司法确认审核表》细化审查诉调对接流程,明确法官对调解程序、实体、文书制作方面的意见,一案一表、限时反馈,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同一尺度。

  通过将优质审判资源、各种社会解纷力量导入多元调解体系,房山法院多元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被确定为“北京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司法在参与社会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引领作用愈加突出,矛盾化解的阵线通过司法传导到基层各个领域,呈现出“联防联动”“共建共治”区域多元调解大格局。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邵明艳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