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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办医正面典型

时间:2017-03-01

  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已占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总量的半数以上,且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成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生力军。但是,这些医疗机构在战略构想、经营模式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结构等方面,良莠不齐,差异显著。特别是部分资质优良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虽然医务人员技术精湛,但因“民办”二字,使患者难辨真伪,无从选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指出,要“宣传和表彰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使真正优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脱颖而出,是符合中国民众认知习惯的一种正面引导。近年来,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已在开展“全国诚信民营医院”、“全国民营医院竞争力百强”等评选活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民营医院的影响。但因其面向全国,对宣传本市民营医疗机构作用有限。

  评选优秀其实也是对民营医疗机构实施监管的一种手段。通过树立正面榜样,既可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办医,提高办医质量和水平;又可引导民众正确就医,保障医疗安全和民众健康;从长期看,还可实现民营医疗机构的优胜劣汰。评选出的专业技术优良、服务能力出众、口碑良好的医疗机构,势将发挥示范作用,逐渐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氛围,有效推动医改顺利进行。

  首先,建立本市优秀民营医疗机构评选机制。评选应由官方主持,或由政府主导,以增强评选的权威性。评选指标体系应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科学性,重点评价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等。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充分邀请专家、同行、群众,特别是患者参与评选过程,方式可综合专家评议、同行互评、患者打分、明察暗访等,确保评选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

  其次,建立本市民营医院信息查询平台。平台建设应着眼永久性,既用于张挂评选结果,对优秀机构进行长期宣传,同时也是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库,便于患者就医时查询,避免出现病急求助于社会网站等非专业渠道、误导治疗的不良后果。

  第三,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优秀民营医疗机构。可利用本市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如《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手段,以专栏、专访、深度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出的优秀医疗机构和专家。

  第四,建立优秀民营医疗机构表彰奖励机制。对评选出的优秀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在“五一”劳动节进行表彰,同时在医保定点、医保基金定额、人才培养、学术地位、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功能神经外科主任、研究所所长 李勇杰 责任编辑 郭 隆 实习编辑 秦焕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