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民盟北京市委员会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民进北京市委员会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
台盟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联
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是关系首都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2011年6月—12月市政协经济委联合民盟北京市委、民建北京市委、民进北京市委、农工党北京市委、致公党北京市委、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台盟北京市委、市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食品安全办、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等部门和区县的情况通报,深入新发地、八里桥、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绿富隆、绿菜园、金果园老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家乐福、物美等超市实地考察,邀请专家学者座谈讨论,并与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活动。在反复沟通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菜篮子”问题。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为推进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这几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等。这些政策文件对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北京市已经初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体系。该体系为解决郊区“三农”问题和保障全市居民的农产品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服务保障奥运、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从政府工作层面来看,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产品生产体系基本稳定。“菜篮子”主要产品的自给率、控制率、合格率及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10年,全市菜田面积58万亩,播种面积102万亩,总产量303万吨,自给率为28%;上市收入55.5亿元,同比增长11.8%。猪肉、其它肉类、鸡蛋、牛奶总产量分别为24.1万吨、22.2万吨、14.7万吨和64.1万吨,自给率分别为31%、69%、54%和56%;畜牧业总产值139.6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42.6%。水产养殖面积7.5万亩,产量6.3万吨,自给率为10%;总产值20.3亿元,同比增长7.4%。在稳定本市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与外埠区域合作建设基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控制率。到2009年底,以政府间战略合作的形式,在张家口建立了近60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年供应蔬菜达180万吨;本市21个蔬菜加工配送企业拥有外埠固定基地6.96万亩,年生产蔬菜62.5万吨;本市畜牧业龙头企业拥有外埠生产基地29家。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的生产面积加大。据农业部监测,2010年本市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7.2%,其中,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5%、100%和96.7%。此外,北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蔬菜政府储备和轮换机制,有效保证了应急状况下的市场供应。
二是农产品流通体系日益完善。以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多样化零售网络为支撑,多元化流通模式为载体,基本满足了本市农产品的流通需要和消费需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水平和功能明显提升,9大批发市场基础设施、交易设施、冷链仓储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全部建有检测检验中心、信息中心和安全监控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主要品种的快速检测条件,初步实现了价格和交易信息的及时发布。菜市场、超市、社区菜店、网店等多样化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基本形成,为不同消费层次的居民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多元化流通模式有效连接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在现有流通渠道中,大型销地批发市场承担70%的市场份额,超市的农超对接承担20%的市场份额,农校对接、农宅对接、农机对接、农餐对接等其他渠道承担10%的市场份额。2010年我市6家大型连锁超市(物美、京客隆、超市发、华冠、沃尔玛、家乐福)与全国110家农业合作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农超对接占超市果蔬采购量的52%。农超对接果蔬类农产品减少了2-3个中间环节,以高于地头游商采购价10-15%的价格从农民手中采购,以低于城市中社区菜市场的15-20%的价格销售,有效发挥了稳定蔬菜价格的作用。
三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构建。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强化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检测体系,初步形成监督抽查、委托检查、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检测、评估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按照食品风险度和企业信誉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生产源头标准化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实现了产前有环境质量标准、产中有生产技术操作标准、产后有卫生质量和包装标准、全过程有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得到全面推行,共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92885个,19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78家零售市场落实了鲜肉、蔬菜、水产品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对6128种不合格食品、56家不合格生产企业和7个产区的食品实行了退市。
二、目前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委、市政府为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菜篮子”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市内、市外两个来源,牵涉到多个生产流通环节,影响因素复杂多变,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农产品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农产品产销体系依然落后。面对“十二五”时期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任重道远。
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生产体系有待加强,生产效率、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亟需提高
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大城市都要保证一定的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一定的自给率。北京市提出的蔬菜自给率是在“十二五”末由目前的28%达到35%,蔬菜总面积由2010年的58万亩达到7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由29.4万亩达到35万亩,总产量由303万吨达到450万吨。但北京的水资源状况和特殊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却制约了蔬菜种植面积的大幅增加。为了提高蔬菜自给率,也可以通过提高蔬菜的生产效率、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来增加单位种植面积的产量和总产量。而本市生产效率、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这就为加强生产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1.受多种因素影响,以通过大幅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来提高蔬菜自给率难以持久。2010年,全市菜田面积58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为29.4万亩,尽管全市仍有一定的耕地面积可扩大为菜田,但蔬菜种植面积的增加受水资源短缺、土壤污染、劳动力成本高等多种因素影响。蔬菜生产是高耗水行业,所用水源主要来自地下水,由28%的自给率提高到35%,蔬菜地增加12万亩,据测算将新增并抽取地下水1亿立方米;而由于地下水超采,引起华北平原大面积沉降,尤其以北京、天津等地最为严重,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最大年沉降量达到137.51mm,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163mm,水资源短缺制约了蔬菜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另外,城市化发展也还要占用一定的耕地,也会导致现有的种植面积不太稳定。而且,北京人口总数不断增加,使得蔬菜自给率指标变成动态概念,当年实际自给量要考虑新增人口的影响。因此,在“十二五”末将蔬菜自给率提高到35%的目标可能不能持久,以此做出的保证市场供应量的任务可能落空。
2.普通露地蔬菜生产比较效益较低,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1)蔬菜种植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据统计,我市蔬菜种植80%以上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作业。这种方式生产效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及市场冲击的能力较弱,在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及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困难,且不易落实。(2)受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资料投入的影响,除部分设施农业外,本市普通露地蔬菜生产收益不高,农民种植蔬菜的积极性并不高。与粮食补贴政策相比,蔬菜生产没有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格补贴;对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不足,农资、农机补贴力度不强,政府补贴资金只占20%左右,农户的自筹资金仍占主导;蔬菜生产环节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如一些部门对农业企业征收“养路费”、对合作社收取“增值税”等。
3.蔬菜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与国外先进生产水平相比,本市蔬菜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即使是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小拱棚等)一般也只是使用了卷帘机、旋耕机、喷雾器等机械化设备,但在整地、铺膜、播种、移栽、施肥、除草、采摘等作业主要通过人工完成,由于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条件差,虽然其收益普遍高于普通露地蔬菜生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本地农民不愿从事蔬菜生产,而是把建设好的大棚、温室租给外地人,有的甚至扣上棚膜后无人进行生产,造成投资浪费。另外,在生产的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应用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信息共享尚不通畅。
(二)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农产品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流通网络不够优化,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亟需提高
尽管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满足了流通需要和消费需求,但流通体系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布局不太合理,收费项目多,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偏低,流通体系的现代化程度与世界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4.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空间布局不太合理,新发地批发市场承担的压力过大。(1)大型批发市场布局与外埠农产品进京通道不太一致。从农产品进京主要通道的流量来看,通过京沪高速(东南方向)进京的农产品占全市外埠进京农产品总量的四成以上(42.4%)。其他方向进京流量比重分别是:京开高速(京南)占15.3%;京哈高速(京东)占13.5%;京藏高速(京西北)占11.3%;京港澳高速(京西南)占10.2%;京承高速(京北)占7.3%。而现在进京流量最大的东南方向没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大型批发市场布局与本市人口分布状况不匹配。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常住人口最多,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8.7%,其中朝阳区354.5万人,海淀区328.1万人,丰台区211.2万人,三区集中了全市45.6%的常住人口。而目前9大批发市场中新发地一家独大,造成城北地区舍近求远赴新发地采购农产品,其运输配送的经济、社会效益都不高。
5.一部分社区缺少农产品零售网点设施,市民购买不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旧社区原有配套的国有菜店、粮油店大部分被出租、转租给网吧、棋牌室、美发美容店、餐饮等盈利性较高的行业;二是对于新建社区来说,开发商无内在动力来预留一定铺面作为农产品销售配套用房,造成许多新建社区菜店网点短缺。这些都造成许多居民无法就近购买农产品。此外,现有的相当一部分社区农贸市场破旧不堪,这也与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差距甚远。
6.从本市批发市场到零售终端,收费项目多,流通成本高。(1)本市一级批发市场收费项目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农产品的批发价。目前本市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方针。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绝大多数批发市场收取各种费用。现有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费项目有入门费、出门费、摊位费、摊位竞标费、综合服务费以及税费等,这些费用最终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身上。(2)零售终端收费多,抬高了农产品零售价格。以超市为例,目前零供关系日益紧张,超市收费高、扣点高、收货扣重严重等繁多的收费抬高了超市农产品零售价格;再以社区菜店为例,由于商户在社区经营菜店要按照市场价承担高额的租金,为了确保基本利润,商户不得不提高菜价。(3)由于运输农产品的货车不让进城,商户用面包车运输装载量少成本高,而且还经常被交管部门罚款,也使农产品流通成本进一步提高。
7.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管理和培育相对滞后,个体经营是交易主体的主要形式,超过90%的批发商是个体经营,公司法人比例不超过10%,交易主体组织化程度低。尽管9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有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和安全监控中心,基础设施、交易设施、冷链仓储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但各批发市场的设施水平参差不齐,现代化水平差异很大,与国际商贸中心的要求尚有相当距离。
(三)产销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不论是本地生产还是外埠生产,在土壤及农资投入上存在源头质量安全风险,而我们过去对源头风险重视不够;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存在输入安全风险和监管漏洞。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如下:
8.生产源头存在质量安全风险。(1)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风险。国家环保部提供的情况显示,从水体污染看,全国1/5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182个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城市中,57%的监测点水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受污染的耕地约1.5亿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据北京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北京市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利用污水、工业废水灌溉农田,到2000年为止,北京市的污水灌溉面积约为120万亩,而污灌区一般重金属Cd(镉)和Hg(汞)残留较为突出。目前,北京市已经启动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环评和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工作,但监测点较少,按照500-1000亩布设1个监测点,这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农科教[2011]4号)文件要求的每150亩布设1个监测点相差甚远。此外,本市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也尚需健全。(2)与外埠生产基地的合作侧重数量保障,而对其生产保障措施不太关注。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尽管与全国各地的农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仅限于生产后的交易关系,而对外埠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要求、生产中使用的种子、农药、化肥的质量和用量,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等关注不够,疏于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农产品70%以上来源于外埠,来源广、品种多、数量大,质量参差不齐,质量安全风险可能随着物流蔓延进入北京。
9.一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知识掌握不够,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对农药、化肥、除草剂、抗生素、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知识掌握不够。农资店在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时,对农民如何使用告知甚少。一些农民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不高,自律意识淡薄,为提高农产品产量、防治病虫害或追求农产品的漂亮外观,过量过频使用投入品,造成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调研中还发现,由于监管不严,有些挂牌进行绿色和有机蔬菜生产的企业,并没有生产真正的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
10.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存在漏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近年来,市财政和社会各界出资近亿元,为百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社区菜市场建设了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站或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了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但调研发现,以企业自检为主的检测体系存在漏洞,主要表现为:只重视初期一次性主要检测设备的投入,而缺少整体建设解决方案;企业实验室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运营经费难以持续保障,检验检测中心使用率不够高;缺少实验室检测数据科学的管理手段,难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场门槛导致批发市场有丢失商户的风险,一些批发市场对质量安全检测不够主动、全面,质量安全保障功能不够完备。
三、对进一步加强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建议
“菜篮子”问题关系到首都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应重点解决群众最为关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价格问题,以及部分地区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市民购买不方便问题。由于农业的弱质性(表现为:生产周期长,供给调节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比较利益低等),普通农产品需求弹性小,以及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具有的公益性,需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打造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产销体系新格局。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生产体系,提高生产效率、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完善我市农产品生产体系,应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并举的方针。政府应通过提高控制率和生产率来降低供应风险,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考虑到蔬菜等农产品具有储存时间短、不便长途运输的特点,在完善我市农产品生产体系时应予以重点考虑,以保证本市农产品的充足稳定供应。
1.适时调整蔬菜种植面积和自给率指标,侧重提高控制率。蔬菜种植面积的稳定是蔬菜总产量稳定的基础。因此,我市保证一定量的菜田面积是必须的,“十二五”期间,应在现有58万亩菜田面积基础上有适当增加,并确保新增菜田的质量。但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也不宜过分强调通过大幅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来实现35%的自给率目标。建议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各种制约因素,根据耕地、人口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本市农产品自给率。将蔬菜总产量增加的重心,一方面放在提高现有菜田的生产效率上;另一方面鼓励本市大型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在北京周边通过直接投资、合作协议等模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稳固型、可控性强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其控制率,以此来保证北京菜篮子供应需求。
2.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1)积极培育蔬菜生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大型蔬菜生产知名企业,产品质量信得过的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对蔬菜生产的调控能力;积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选拔培养合作社带头人,提高菜农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经营制度,提高产销衔接能力;扶持培育各类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规范引导作用。2.积极推广扶持大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不断引导推进净菜上市工作,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3.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鼓励有条件地方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有偿的基础上,依法引导土地流转集中,扩大蔬菜生产规模经营的面积。
3.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蔬菜生产的现代化水平。(1)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提高冬春淡季蔬菜的供应能力。不断加大对设施农业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推进农产品的工厂化生产,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新设备和管理方法,在人工创造的环境中进行全过程的连续作业,实现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产。(2)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推广先进的节水、节能生产技术,推广优质、高效的优良品种;提高蔬菜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以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优化网点布局,提升现代化水平
目前我市农产品流通实现了高度市场化,在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力度,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布局;清理整顿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大力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使流通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实现物价基本稳定的公众期待。
4.优化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的空间布局,形成以新发地、黑庄户、回龙观三大批发市场为骨干,其余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均衡发展新格局。(1)加快在东南五环外黑庄户乡新建一个大型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步伐。与外埠农产品进京通道主流向相一致,在东南五环外,采取园区开发模式,加快建设一个政府管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对回龙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市政府可以考虑采取入股、并购等形式掌控其经营权,对回龙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整顿和规范,使其为北部人口密集区的农产品供应发挥重要作用,与新发地、黑庄户一起形成三核保障机制,成为保障我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主要渠道。(3)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应立体化。考虑到北京土地稀缺的现实情况,新建或改扩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使其立体化,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农产品批发市场立体化后,还可避风挡雨,也有利于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5.优化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把打造“一刻钟生活服务圈”落到实处。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投资改造、产权回购、租赁权回收、协议租赁、强化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终端农贸市场、菜市场和社区菜店,落实“一刻钟生活服务圈”。一是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对农产品零售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抓紧制定社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菜店的新建、改建、租赁权回收等各种形式的实施计划,并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根据网点布局的需要,将部分老社区内原国有配套商业设施进行租赁权回收,确立其社区农产品零售网点公益性职能,同时通过立法,规定新建小区开发商必须建设一定面积商业设施作为便民菜店用房,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并委托有关部门管理。回收和新交付的商业设施一律实行低租金和优惠税费政策,并通过社会公开招标引进有条件的可实行农超对接、产销对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物流配送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三是在大型居民区内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或对原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完善菜市场建设、开办、经营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其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四是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支持有关单位利用空闲场地开办早市、晚市,鼓励支持网上配送等新的营销模式。
6.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1)推进产销衔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鼓励大型流通企业、机关、学校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社区菜市场直销直供。(2)清理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收取各种费用的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对批发市场收费进行清理的专项行动,不该收取的费用坚决取缔,收费过高的费用坚决降低;规范超市农产品收费,清理整顿超市对农产品进场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以及收费、扣点、扣重过高等问题,以缓解紧张的零供关系。(3)开设普通农产品市内配送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的流通成本。市内农产品配送应鼓励采用符合地方标准的厢式货车或冷藏保温车,对符合条件的配送车辆配发鲜活农产品运输统一标识和通行证,允许这些车辆白天在五环内配送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农产品,以杜绝人货混装面包车的违法运营。
7.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强强联合,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本市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市场应具备交易、集散、储藏、加工、配送等功能,具备结算中心、信息中心、检测监测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废水处理中心、加工中心、冷藏中心、配送中心等相关设施;大型批发市场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场商户实行会员制和物流企业管理方式,并在交易方式现代化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是“检”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确保能生产出安全的农产品。为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应坚持防堵并举的方针,着重抓好土壤检测、本地农产品生产管理、外埠基地质量控制、提高农民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8.对本市土壤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加强外埠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1)对本市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普查,启动农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市土壤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每150亩布设1个监测点,在全市280万亩基本农田内设立土壤监测点,并根据普查结果,调整蔬菜生产布局;尽快启动农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提升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2)加快外埠无公害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完善合作协议,提升安全农产品控制力。进一步推进国有涉农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大型批发市场与外埠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合作;在外埠基地建设中,也应强化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市有关部门可与基地所在地农业部门合作,对基地土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土壤重金属含量达标,并要求基地农产品生产使用的种子、农药、化肥要从正规渠道购进,严格执行与北京基地相同的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为鼓励基地农民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财政应拿出一定补贴资金用于对基地土壤进行检测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
9.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民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1)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确定农资销售单位,打击取缔非法行销行为,明确可以销售的产品,同时与农资销售单位签订农资安全使用责任书,实行诚信认证,要求农资销售单位履行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告知义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2)加大对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农药、化肥、除草剂、激素等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现场指导,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自律意识。
10.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1)改进农产品检测方式,加强政府检测,完善监测体系。由于企业自检缺乏动力,因此应切实加强政府抽检制度建设。在全市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议政府切实加强检测工作,设立派出机构和检测站,检测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检测人员可由批发市场派出,通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在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应加大政府抽检力度,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品种和参数,保证监测抽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2)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进入北京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基地、集团和区域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在准入环节,逐步推行四项准入方式,即按标准准入、检验检疫准入、协议准入和检测准入;退出环节,逐步推行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强对被退出食品的监管。(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包装、储运和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跟踪。(4)加大处罚力度,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除常规性处罚外,还应依法予以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四)强化“菜篮子”工程综合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调控力度
“菜篮子”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应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市管批发,区管零售”的责任分工,强化综合保障措施,保证本市农产品的安全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11.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1)切实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区县长负责制,建立完善两级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特别是重大制度、政策的设计,立法工作的研究和安排,定期检查考核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等。(2)市、区(县)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点;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设施农业前期投入大、使用周期长的特点,探索低息、长期的信贷品种。(3)制定并落实加强“菜篮子”工程的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支农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部分要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比上年提高;在确立“菜篮子”生产主要品种的基础上,对重点扶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定额补贴和奖励等政策支持,而且这些资金应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护、良种和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各项扶持资金一定要确保落实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4)市、区(县)政府应设立社区公益性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新建、改造、产权回购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尽快启动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便民设施特别是便民菜店的立法工作。(5)认真落实全国人大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尽快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2.设立农产品价格稳定专项资金。为降低农产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建议我市尽快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专项资金,在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期,对影响“菜篮子”的主要品种给予一定价格补贴,并对扩大的储备品种给予一定补贴,以稳定市场价格。对于一定时期内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即当基本农产品价格达到一定涨幅,就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相应的价格补贴,形成低收入群体补贴与农产品价格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3.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农产品储备调运制度,加强产销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发出预警,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对农产品物流的引导作用;通过及时了解分析农产品的各种信息,合理安排食品储备动态库存,保障应急供应,在现有储备基础上,适度扩大政府储备数量,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