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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十二五”期间北京加快有国际影响金融中心城市建设的调研报告

来源:

  

  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尤其是近十年来的着力发展,北京市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第三产业占比已经达到75%以上,其中现代服务业的增长尤为迅速。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重点城市相比,我市金融领域还存在较大拓展空间。大力发展国际化金融产业,将对首都经济发展形成巨大推动力,也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此,2010年3月至5月,市政协经济委、港澳委与民建市委、市工商联组成“十二五”规划经济发展专题组,围绕本市金融产业发展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现状概述 

  (一)四大优势 

  1、北京既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所在地,又是大型中资金融机构总部和国有大型企业总部所在地,已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金融决策、管理、信息、服务四大中心。北京的金融资产总量占全国金融资产总量40%以上,金融机构高度聚集是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建设的必备条件。 

  2、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的国际交往中心,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也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目前伦敦金融城国际金融中心指数研究报告已将北京列为国际级金融中心进行研究。 

  3、北京以金融中介、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为代表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发达,整体产业层次较高,综合经济实力较强,众多大企业、大财团和大机构的聚集,将产生强烈的金融服务需求。 

  4、北京有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整体规划及金融街、CBD等金融产业功能区发展基础。 

  (二)三大劣势 

  1、北京还未形成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种类与层次比较单一,缺乏证券、期货、黄金等国际金融中心典型的金融交易场所,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到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进程和阶段。 

  2、北京金融机构结构不够合理,表现为中大型机构多而中小机构少,内资机构多而外资机构少,金融产业链不够完整。 

  3、北京明确定位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时间短,规划建设起步晚,非金融部门及其它行业对金融产业发展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 

  (三)两大发展机遇 

  1、中国作为迅速发展的世界大国已登上国际舞台,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北京明确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目标,有利于北京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2、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区域开发建设的积极推进及区域快速交通体系的发展,以京津为核心的京津晋冀蒙经济圈正在迅速形成,北京地区内外资金融机构及配套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空间巨大。 

  (四)国内两个主要竞争城市 

  1、上海。国务院2009年批复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规划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石油、钢材等现货交易所的设立先机及迅速发展,特别是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使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更加有利,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总部的吸引力大大提升。 

  2、天津。滨海新区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2009年已批复要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势必形成对北京的分流效应。 

  二、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定位选择 

  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是为了满足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也就决定了北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应该具备多重功能,不仅要满足国际经济合作和金融交流的需要,还要考虑与国内其他金融中心城市之间的分工,应特别注意与上海、天津的金融中心定位是否重叠,以避免资源浪费。因此,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应该在国际、国内以及区域有三重定位。 

  (一)北京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定位 

  根据伦敦出版的《全球化金融中心指数》分类方法,国际金融中心按照覆盖区域面积大小分为三个级别:即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洲际性(或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和一国对外的国际金融中心。而北京则有可能依靠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及其独有的决策、管理和信息优势成为亚洲的国际金融中心。但北京金融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监管和相应法规体系不完善,与国际金融中心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应利用自身丰沛的金融资源,在立足于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和金融交流中心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发展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二)北京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内定位 

  

  北京和上海是我国最国际化的两座特大型城市,两个城市在金融人才优势、第三产业发达程度、科技与文化发达程度等指标方面基本相当,都具备成为金融中心的条件,但两城市的优势各不相同,上海拥有全方位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缺乏金融决策能力,城市金融功能更加倾向于金融市场的交易功能,而北京拥有源于决策中心和信息中心的优势,但缺乏金融产品交易能力,城市金融功能侧重于金融市场的宏观调节功能和信息集聚功能。因此,为了避免城市功能叠加造成资源浪费,在建设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两个城市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功能定位上有所区别,形成互补,上海应建设成为一个交易功能比较齐全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而北京有可能成为一个金融宏观调节功能和信息集聚功能比较强大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三)北京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区域定位 

  目前北京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于金融街与CBD。金融街聚集了国家级金融监管和决策机构,是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CBD是北京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国际资源相当丰富,已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入北京的首选办公地。正是这两种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北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内涵更加丰富。因此,在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注重这两个具备不同金融资源的功能区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集聚效应,同时还要处理好自身发展与周边津冀晋蒙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加快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步伐。 

  三、北京金融产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末期把北京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功能型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二)具体指标体系 

  1、“十二五”期间北京金融产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以上,到2010年金融产业总产值占本市GDP的16%以上,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率在16%以上。 

  2、“十二五”期间建成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证券三板交易中心、北京碳排放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所和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15个以上。 

  3、“十二五”期间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设在北京的亚太以上总部新增100个以上。 

  4基本形成以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内外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逐步成为资金运行、债券发行、资产管理、清算结算、产权交易、股权投资和证券场外交易中心。 

  四、北京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市、区两级政府和非金融部门对加快首都金融经济发展的认识,尽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加快发展首都金融产业的文件精神 

  1、市、区两级政府均应配备有金融高管资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金融领导干部。市、区两级政府出资或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球公开招聘和考核任用。 

  2、充分发挥市金融局和区金融办的政府服务和协调职能。联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举办首都金融博览会、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以及每年在北京科博会(周)中常设“北京资本市场发展高端国际论坛”等机会,向外界充分展示北京建设有国际影响金融中心城市的条件和举措。 

  (二)在金融政策和改革方面尽早向国务院争取“先行先试”资格,获取与浦东新区、深圳特区和滨海新区同等的政策空间和业务创新条件,创建国家级金融创新试验区。 

  (三)制定有北京特色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属地金融要素市场 

  1、努力将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市场尽早发展成为国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主场所和管理总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资市场体系,让北京更多的优秀企业尽早上市。 

  2、尽快提升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地位。一是对北京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增资扩股,形成由北京市国资经营公司相对控股和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二是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发起设立林业、矿业、文化、知识产权、国际版权等具有北京特色的专业型高端产权交易场所。 

  3、稳步发展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北京技术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平台,实行管理和产品创新,努力发挥商品和信息交易市场的金融效能。 

  (四)建立健全吸引国内一流和国际优秀金融人才的政策与机制 

  国际金融中心的活力和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端金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丰富的高端金融人才是北京建设有国际影响金融中心城市的关键。首先,北京应率先在高端金融人才引进方面打破现有的政策制约,在户口进京、高管奖励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倾斜。其次,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第三,引进金融人才的重点是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如精算师、高级投行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 

  (五)通过注册补助、奖励措施等合法有效办法培育和引进有活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 

  1、通过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来引进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外金融机构,使北京成为各类外资金融机构(不仅仅是银行)的亚太区总部和功能型分支机构入驻中国的首选之地。 

  2、准许非北京属地的国内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不搞地方保护。 

  3、鼓励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中介机构,建立金融咨询信息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如积极发展各类会计师、律师和审计师等事务所,评估、征信和清算机构,融资担保、消费信贷、金融租赁和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公司,金融媒介和论坛、金融软件和数据分析等专业服务类公司,增强行业自律。 

  4、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北京落户。要加强市场功能,积极发展证券融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银行、货币经纪公司、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机构。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明确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不断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 

  1、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都需要政府推动,但政府对市场的推动作用更多体现在建立市场秩序上,而不是对市场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 

  2、通过兼并、合并等形式,推行强强联合,组建市、区两级政府主导的大中型金融骨干企业集团。应扶持首创集团、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北京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企业集团开展综合经营,培育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使其成为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推动私人银行业务、私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券商直接投资等业务的发展,有计划地发展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 

  4、鼓励发展规范化的民间信用,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草根”区级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 

  (七)积极发展有首都优势的金融科技和金融文化两大高附加产业,突出金融产业对北京科技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全方位支持与服务 

  1、鼓励本市各类商业银行开设有特色的科技支行和文化支行。 

  2、探索发行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集合债券、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增加首都居民和单位的投资渠道,支持北京科技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 

  3、探索发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科技企业和文化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八)尽快建立京津金融合作机制,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 

  大量金融总部集聚是北京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必要条件,但总部机构往往出于经营稳健角度考虑,导致金融创新动力不足。而通过与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则可以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进行金融创新,突破一些不合理的束缚,降低北京金融总部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九)加强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积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增强功能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协作,加强北京市、区两级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四大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的同时帮助北京加快发展金融经济。加快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我国及北京实际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筹备建立金融特别法庭,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央行牵头在北京建设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全社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