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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新起点上的新发展,市政协常委会把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协商议政,确立为今年的全局性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专家学者成立了5个课题组,选择对本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影响的12项课题进行了调研,相继开展各类调研活动110余次,参加的委员、工作顾问和专家学者等共约2200多人次,形成12份专项报告。
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调研报告,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解决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当前,必须牢牢把握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力求在解决长期制约首都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上取得切实成效。会议就事关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握关键领域、抓好重点问题,切实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进一步提高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持续扩大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尽快扭转不同行业之间和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普通职工收入。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提高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适时对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低收入群体补助补贴政策,全力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转移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群众消费的后顾之忧。
2、全力促进民生消费、积极倡导新型消费,不断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推进便民商业体系建设,完善“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市民消费结构升级。重视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引入并扩大新型商业业态,抓好重点购物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打造市民购物和外来购物的品牌商圈。将休闲娱乐、医疗保健、旅游健身等作为重点领域,提高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服务消费。尽快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实施细则,实行车、牌分离,打破二手车交易困局,拓宽二手车外销渠道。
3、切实改善消费环境,让群众放心消费。制定实施“首都市场无假货行动计划”,努力打造“北京品牌”、“北京服务”和“北京承诺”的良好形象。建立商企经营服务举报机制和诚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商业服务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的整体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地方立法,做到依法维护商业秩序。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责任追究,建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网络消费,适当降低刷卡消费手续费,降低零售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强对大型商业设施的安全检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快发展金融业
4、尽快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加快发展金融经济。以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为出发点,从更宽视角、更高层次深入研究出台促进首都金融业大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县)两级政府均应配备金融领导干部;扩大市、区(县)两级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层在全球公开招聘的比例和范围。发挥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政府服务金融的工作体系。尽早向国务院争取到“先行先试”资格,加快建设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和全国股权投资中心。
5、制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属地要素市场。深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推动北京早日成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核心场所。对北京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增资扩股,加快发展林业、矿业、知识产权、国际版权等专业型高端产权交易场所,提升其市场地位和辐射力。稳步发展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等市场平台,尽快建立中国邮票交易所和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努力发挥商品和信息交易市场的金融效能。试点房地产信托基金,率先推出房地产信托基金的交易市场,让投资者分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成果。
6、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首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大力吸引有活力的境外金融机构,使北京成为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亚太区总部和功能型分支机构入驻中国的首选之地。加强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吸引国际高端金融资源聚集水平,形成国际金融组织、会议、机构聚集态势。对外埠金融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稳步开放,组建市、区(县)两级政府主导的中大型金融骨干企业集团,鼓励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中介机构,建立金融咨询信息平台和金融信息交易所。加快金融街拓展、CBD东扩、丽泽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开拓首都金融发展新空间。尽快建立京津金融合作机制,增强首都金融的区域辐射能力,大力推进首都经济圈金融一体化。
7、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增强首都金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开设有特色的科技和文化支行;探索发行针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企业的集合债券、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探索发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科技和文化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全面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不断满足民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消费金融创新发展,推进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
8、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中央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的全面对接服务。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优化草根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北京为中心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全社会共享。筹建北京市金融特别法庭,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
(三)积极促进中介服务业升级发展
9、重点发展专业生产型服务业。建设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证鉴类服务,支持发展市场调查、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资信服务等咨询服务。广泛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物联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降低物流成本。
10、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建设外包产业基地。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信息、金融和管理等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11、加大对中介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介服务业的投融资力度,争取财政重点支持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发适应中介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促进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的社会事业要加快改革,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引导包括中介服务业在内的社会单位和组织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四)发挥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和引导
1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关村“1+6”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股权激励中科研成果真正实现收益后再分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快对事业单位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的收益权政策的落实,并针对8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活力和创新动力。
13、发挥政府采购等行政手段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作用。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对高端咨询业的政府采购。针对一类新药等特定行业的科技成果,采取绿色通道机制及时纳入政策采购目录。对产业发展高端环节、有重大原创性技术的企业、在世界有影响的创新技术予以持续支持,为产业持续发展以及高端引领打下基础。建立科技成果强制转化机制,对一定时限内未实施转化的存量科技成果,强制进入依法设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14、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从研发、中试、产业化的整体链条上考虑科技资金的配置,提高全市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政府采取多元投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不断探索社会资本投入的新模式。加大对科技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市属银行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适当减少实物抵押的范围;组织市属金融机构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调研,为企业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
15、多渠道降低企业成果转化成本。允许企业通过分期付款、租赁园区土地建设厂房等方式降低土地成本;鼓励企业把核心产业、项目研发留在北京,将产业链向周边延伸。简化程序、缩短项目立项及评审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股权投资审批程序以及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体系
16、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化、制度化。总结梳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近二十年成果,完善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企业认定的相关制度,加强中关村科技创新标准化的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立项的支持力度,加大产业化指标在项目及成果评估中的比例。在科研项目立项和评审时,增加企业家与工程师的比重,使项目更贴近产业和市场需求。
17、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建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共性技术、促进区域科技发展等项目的转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相应专项配套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要素参与重大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移。支持同行业企业联合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或者关键技术的突破。完善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作模式,探索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18、完善科技成果汇集和共享机制,助推成果产业化。根据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有重点地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产业化。设立重大科技成果基金,在全球范围内收购和运营领先技术,使北京成为跨国技术转移的“桥头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汇集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库,逐步完善重大科技成果全社会共享机制。
(六)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
19.根据不同机构特点完善现有人才评价体系。根据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技能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以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益作为评价标准,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综合考虑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试行人才引进的积分制度,申请人员在达到既定的积分后可获得进京户口指标。
20、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加大对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力度。实施好6个工程,采取多种措施加快10项政策措施落实,从创新源头上解决好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新星计划”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所区分,扶持初创的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加强高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解决高科技人才住房难问题。
21、重视技术经纪人、高级评估师等人才培养。各类高等院校应设置科技管理或相关专业;对在职从事成果转化的人员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加强与成果转化相关的高级评估师、法律顾问等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大力推进“首都经济圈”建设
(七)树立“舍得”观念和共赢理念,努力打造首都经济圈
22、正确把握“首都经济圈”建设的两个“导向”。以保障首都功能有效实现为导向,通过适当疏解部分经济功能、转移部分产业和加大对周边地区的资源、生态补偿力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教育、宜居等功能,促进首都功能的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导向,积极搭建首都科技资源与周边区域现有产业的对接平台,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首都经济圈”范围内统筹创新资源,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基地。
23、明确“首都经济圈”建设的切入点。明确首都经济圈的概念、范围和定位,协助做好“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抓住河北主动对接的有利契机,加强对接措施的研究,重点做好产业、交通和生态规划。深化与天津港的合作关系,完善平谷国际陆港功能,积极推进“无水港”建设,真正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继续加强与冀晋蒙在能源供应、生态建设、对口支援等领域的合作,加大对河北张承地区对口支援力度。
24、抓好“首都经济圈”的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区域政府间多边高层协调机制,健全区域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对接等推进机制。深入研究北京与其他城市“共建产业园”和“飞地经济”等发展模式,建立区域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超前规划区域交通体系、能源供应体系、信息网络体系等,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安全格局,在水源涵养、风沙治理、水环境整治、水土保持、防洪防灾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构筑“首都经济圈”的生态屏障。
(八)疏解中心城功能,缓解中心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
25、明确中心城功能疏解的方向和任务,做好统筹规划和研究。加强中心城功能疏解的规划和研究,认真解决好疏解什么、为何疏解、由谁疏解及如何疏解等关键问题。通过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对于中心城作为首都核心区所具有的政治、文化、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及与之配套的基本功能,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于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要求或对首都核心功能正常发挥起负面影响作用的功能,如过多的行政办公、高度叠加的公共服务、低端产业等,必须采取行政强制辅以经济制约的措施加以清理;对于其他需要在中心城适度发展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功能,则应采取经济手段加以引导。
26、加强对中心城建设的有效控制,遏制中心城人口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建设规模和人口总量,慎建高楼,避免聚集新的人流和交通流量。采取冻结立项和规划审批等行政手段,严格控制会对首都功能完善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功能。在中心城实行最严格的批后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不符合首都功能的无序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加强对功能疏解后腾退土地及新建设用地的管控,为优化城市功能提供有效的空间。重视公共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增强城市总体防灾功能。
27、加强对中心城功能疏解的引导,提高疏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市级统筹,重点做好市级层面的规划、统筹、指导、监督,明确不同疏解主体的责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和群众参与,协调与平衡各方面利益,促进功能疏解和机构外迁。结合控制与管理的推进,分地区、分类型地采取不同的奖励政策措施,有效引导中心城功能的向外疏解或向外辐射。结合新机场建设和南苑机场搬迁,提前做好相应地区综合改造和未来发展建设的规划;积极做好首钢改造地区、垡头地区等较大综合功能区的规划,为增强首都功能和促进地区功能疏解转移创造条件。
(九)解决新城吸引力不足和“城业失衡”问题,提高新城建设水平
28、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协同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在市政府层面设立跨部门的新城建设管理协调机构,统筹制定新城政策并领导新城建设的实施,提高新城建设的统筹层次。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体制优势,发扬筹办奥运的经验,突破现有的市区(县)两级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力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制定行动计划,编制重点新城的长期规划、近期规划、行动计划,分步实施,既好又快地推动新城建设。
29、重点支持新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环境建设,提高新城的吸引力。继续加大市级投资规模和区(县)配套资金投入,加强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居民生活必需的水、电、气、热和交通出行等问题。结合土地储备的推进,优先加强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用地的先期储备。强化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新城公共交通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中心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转移或辐射,高标准配套建设好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新城吸引力。加强新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建设好新城之间的绿色缓冲隔离带,防止新城连片蔓延发展,形成良好生态环境。
30、加强产业布局与新城建设的协调统筹,避免新的“城市病”。坚持按照新城功能定位要求加大产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和扩大就业,以产业引人、控人,解决“城业失衡”、“落地不能生根”问题。依托重大产业项目,带动各新城加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新城综合发展实力与后劲。
31、加强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加大新城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搬迁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新城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进行小城镇综合开发试点,探索符合北京特点的城镇化新模式。统筹处理好城市化过程中村庄改造与农民长远利益的关系,从就业、住房、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农民提供长期保障支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优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壮大实力。建立集体土地出让金合理分配和对非商业开发用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好规划农业用地、绿化用地上农民致富问题。
四、妥善应对城市发展资源瓶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32、强化水危机意识。从保障首都安全的高度,重新审视水资源对于北京的战略地位,强化决策层水危机意识,树立“量水发展”观念;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行动。
3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总量调控,明确市、区(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建立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将水资源管理水平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规划审批制度,突出水资源的约束性,将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发展、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多措并举,严格限制地面过度水泥铺装。强化用水管控和监督,尽快落实阶梯水价规划目标,停建洗浴中心、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有节制建设大水面、大绿地,在洗车、园林灌溉、道路保洁等领域强制推广使用中水。
34、从根本上扭转水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科学布局、超前建设城乡给排水系统,加速更新旧城老化管网,更新使用高精度水表计量。大力推进节水设施改造,加快再生水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推进雨洪利用设施建设,彻底解决中心城和新城雨污合流问题,推广科学环保型集雨设施蓄存雨水。重视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精确控制。强制推行无负压供水装置和优质废水二次利用系统。
35、加大对水务建设的投入,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明确水务的公益定位,实行财政专项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城乡水务建设。建立水务投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务信贷资金,探索水权交易所试点,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多渠道解决水务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建立与周边省区市的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内水资源合理保护和优化配置,提高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效率。重视保护地下水,开展加大引江、引黄、海水淡化和岩溶水使用等前期规划,增加战略储备,逐步构建“北倚密云、南调江汉、西引黄河、东取海洋”的水资源保障格局。
(十一)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36、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修改“节能法”实施办法,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的法律义务。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程、分类计量技术规程、用能系统节能运行节能监测与评审标准等,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7、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督,强制推行节能技术。以实际能耗数据为依据,着力在公共建筑全生命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效推动节能。全面强制推行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做好用电分项计量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数据分析,指导和督促监测对象加强节能管理。全面实行能源审计,加大能耗公示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强制推行太阳能利用,推广智能化系统管理技术和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
38、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公共建筑用能岗位资质管理机制,实行强制培训持证上岗。推进能源站运行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完善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和奖励机制。公共机构全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节能指标列入考核范围。
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文化软实力建设
(十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体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9、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从利益机制入手,调动各方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大行政资源的整合力度,通过折子工程等形式,动员市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力度,逐步整合相关部门职能,组建北京市文化委员会,以“大文化”统筹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40、强化市场功能,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担保基金,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产品价值评估体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降低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新闻、出版等行业的转企改制。尽快出台《北京市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促进艺术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41、突出政府服务,狠抓政策落实。修订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制定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统一产业的统计口径。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借鉴中关村模式,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关村”。出台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给予文化创意企业与高科技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功能化建设,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实现聚集区之间的互补共赢。大力发展发行行业,创新播出平台,实现文化创意产业链良性发展。加大对优秀创意人才的奖励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之都
42、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特色鲜明、层次多样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加强对文化旅游景点的串联和整合,形成文化主题精品线路。注重挖掘已有景点及线路的文化内涵,开辟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大学与科研院所等新的文化旅游景点。研发制作适合多元化需求的旅游纪念品,完善“北京礼物”品牌建设。将旅游驻场演出纳入旅游发展整体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旅游驻场演出市场,推动具有北京特色的驻场演出。
43、创新管理协调机制,形成推动文化旅游发展的合力。建立旅游产业统筹协调机制,整合首都文化旅游资源,实现文化旅游的综合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激发各类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开展旅游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吸引社会力量特别是民间文化机构参与,深化与国际旅游组织和文化机构合作,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
44、加快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类旅游活动以及景区景点文化内涵的推介。将旅游交通纳入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体系。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研究,组建北京市旅游发展研究院。做好旅游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培养适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各类人才。强化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培训,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提高景点导游准入门槛,加强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六、推动医疗保险政策科学调整和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十四)科学调整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5、建立公开透明、科学有序的医保基金使用决策机制。建立由相关委办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收缴、使用和结余等情况,建立公众质询和意见反馈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逐步探索建立医、患、保三方共同参与的医保政策联动决策机制。
46、综合运用多项医保政策,引导有序逐级转诊。降低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加大分流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允许参保人员定期变更定点医院的机制和医疗领域专家与医保管理部门定期论证、修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机制,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避免医疗资源过度使用。
47、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施治。选择适当区域,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建立基于病例特点的多种付费制度相结合的支付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协商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合约”在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质量保障及纠纷处理等多方面“立体约束”的作用。
(十五)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48、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将养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市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中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务室的设置标准、医保定点标准等作出科学明确的规定,对养老机构医务室建设给予资金资助。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研究,科学制定医疗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分类评估体系,对政府资助项目和补贴对象进行科学评估,保证福利资源有效使用。根据老人自理程度给予养老机构梯度补贴,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养老事业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探索护理保险试点。
49、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建共享。积极推进有闲置状况的一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养老护理事业。鼓励养老机构向大型综合医院购买保健、医疗服务,鼓励医院向养老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开展专项医疗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紧密衔接,建立入住老人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和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工作,统筹考虑其工资、技术职称等待遇问题。针对转型医院转岗人员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专科医生经过培训转为康复医师或分流到社区成为全科医生。完善护理员培训、资格认证和使用政策,加强对护理院和养老机构中护理员的管理。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互助式和储蓄式为老服务。
50、实现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统筹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与医疗问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51、更新执政理念,凝聚思想共识。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标准,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结构、效益和质量的急功近利行为。广泛倡导注重科技创新、注重资源节约、注重环境保护、注重民生改善的意识,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思想共识。
52、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执行力。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协商、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诉求表达和反馈、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行政问责制,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反腐倡廉,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53、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5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国情和市情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建立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