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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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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要内容,结合首都实际编制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于首都未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围绕这一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协广泛发动各界委员,深入进行调研,就“十二五”时期关系首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面临的成本攀升、融资困难、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把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培育创新型企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创新科技投入机制,保障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和GDP的比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给予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持续性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渠道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重点行业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以风险共担的方式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联盟,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估体系、投资评价制度、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使联盟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合作,促使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促进100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京落地。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本。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相应用地优惠政策,对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环节发生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创新需求激励为重心的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突破涉及税收、国有资产备案、产权变更、知识产权所有等制度瓶颈,使股权激励、间接费用列支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阶段实行“三免两减半”税收政策。 

  3、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企业研发支出占地区研发总支出比重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大力提升与技术创新联盟协作力度,努力形成若干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科技跨国企业集团。建立科学、高效、运行通畅的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模式,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户北京,支持和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建立以企业为重心的产学研合作保障机制。发挥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作用,机制上保证“以大带小、上下游结合”,引导企业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发展。加大科技孵化力度,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成长性中小企业以更多的扶持政策,提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建立支持创新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保障体系。 

  5、从制度上保证科技经费向企业自主创新倾斜。加大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破除“项目垫资”等非技术门槛,缩减签约流程,对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直接采购;支持新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直接进入《医保目录》,并提高采购比例。 

  二、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选择方向不明、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支持力度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选准适合首都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考虑新能源、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高端制造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会展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 

  2、建立协调机构,明确发展路径。在市政府层面建立领导协调机构,整合力量、政策、资金,形成聚焦和协调。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进行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规划、政策、评价等方面的指导。抓紧制定相关规划,明确首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容和目录,做好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  

      3、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创新效率。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打破所有制框架,选定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其做大做强,并支持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产业集群。建立协调一致的产业支持体系,保持对产业支持的连续性、一致性。建立产业遴选和支持经费分配协调机制。 

  4、把技术创新作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着力支持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自主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做好服务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引进国际技术创新智力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效果和效率。 

  5、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技术在重大工程、城镇化建设中的利用。引导产业合理的空间布局,鼓励价值链的上下游向产业集聚,提供合理有效的配套环境,形成产业集群;注重产业链整体技术突破和联动发展,引导产业均衡发展。给予产业核心环节必要的财政支持,切实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房、融资等方面的困难,集中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投融资体系,努力推进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切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工作,鼓励发集合债;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高新项目的研制、开发和投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搞好南北产业新区,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要素市场不成熟、行政体制不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匹配的矛盾。  

  1、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抓紧搞好南北产业聚集区的招商和项目落地。设立专门机构,对适合首都发展定位的科研成果转化和重大项目落地进行跟踪服务。紧抓中科院、重点院校、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项目源,建立项目发现、筛选和跟踪服务机制,选择一批适宜在北京落地转化的重大科研项目,通过股权投资入股、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扶持等方式,引导其在北部和南部产业聚集区落地发展,不断提升实体经济规模。加强南北两个产业聚集区在规划衔接、产业链对接、配套功能布局、重大事项研究方面的统筹,实现科学、高效、互动发展。注重两区在规划层面的衔接与协调和政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成果等方面的交流、共享;在产业链、功能链上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制造业的联动和互补。建立两区在重大事项上的协调研究机制。 

  2、加快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发展,理顺行政区与园区管理机构之间、行政区之间、各专业园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高效服务、协调统一的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的市场要素配置和市场运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风险投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咨询等相关的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从首都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规划、长远部署南部产业聚集区发展,实现全市产业与城市功能布局的战略意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部署,形成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集群效应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强南部产业聚集区内各类产业资源、空间资源、要素资源的整合,打造一批以产业链为基础、功能链完善的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和价值效应。加强中心城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的转移与服务,推进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要素资源向南部聚集区倾斜。 

  4、抓住建设首都第二机场的契机,站在区域经济一体化高度,谋划与周边地区的互动发展,提升城市经济规模和辐射能力。研究与之相配套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产业园区发展,发展临空经济。加强南部产业聚集区与河北廊坊、保定等周边地区的互动,将产业转移、产业配套、设施共建、物流支撑、资源互补、园区共建等重大问题纳入到规划层面进行研究、做好衔接,拓展发展空间,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 

  四、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内部活力,加快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 

      1、设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优化行政环境。尽快设置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中小企业促进局,明确其行政地位和相应职权,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要素获得和政策落实方面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支持。搭建政策宣传与信息沟通、政府服务的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协调沟通机制,规范政策信息发布机制。 

  2、梳理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梳理并清除滞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法规与政策文件,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制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定期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3、明确投资范围,放宽融资限制,优化投融资环境。大力落实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尽快出台与《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修订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入选企业及产品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帮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债券融资。 继续加快推进试点,探索成立主要由自然人或外商投资企业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行业内部融资,允许行业内部资金拆借。鼓励民间协会发起设立社会非营利性基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支持小企业以与其他自然人联保或上下游企业合同担保的方式融资。 

      4、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创业研发、产业集聚和园区发展,优化企业成长环境。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优惠政策。科学引导创业与产业选择行为,支持创业者和企业向金融服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及相关联的产业园区集聚。 

  五、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积极发展金融业,加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建设。 

  1、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国家级金融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资格。建立健全金融发展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牵头召开一次高规格的金融工作会议。市、区两级政府中配备有金融工作经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金融领导干部。市、区两级政府出资或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全球公开招聘。联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办好“北京国际金融论坛”、首都金融博览会、“北京资本市场发展高端国际论坛”。 

      2、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促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发展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并设立管理总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资市场体系,促进更多北京的优秀企业尽早上市。提升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地位,形成专业型高端产权交易场所。稳步发展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电子交易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等交易市场平台,实行管理和产品创新,努力发挥商品和信息交易市场的金融效能。 

  3、培育和引进有活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培育优质金融发展环境,使北京成为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亚太区总部和功能型分支机构入驻中国的首选之地。鼓励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中介机构,建立金融咨询信息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 

      4、建立健全聚集国内一流和国际优秀金融人才的吸引机制。多渠道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在进京户口、高管奖励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引进精算师、高级投行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高级管理和专业领军人才。 

  5、加强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协作。加强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争更大的支持。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央行征信中心为龙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全社会共享。 

  六、发挥文化中心优势,更加注重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等政府部门的职能,组建北京市文化委员会,以“大文化”统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采取不同的改革路径。加大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财政投入,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打造一批有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放宽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在企业融资、项目补贴和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3、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环境。加强社区文化设施配套建设,严格依法落实政府各部门在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中的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政府奖励或补贴等办法,积极引导文化创意企业创作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产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原创。做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造就国际化的文化创意产业队伍。 

  4、通过成立集聚联盟、加强园区沟通交流等方式,建立产业集聚区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各自的主导产业定位,形成差异化的互补发展模式,实现园区之间的协同共赢。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在园区内形成有利于分工合作的产业链。鼓励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之间组建创意产业战略联盟,通过联盟内的协调创新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共享资源。 

  5、通过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扶持一批高雅艺术院团。将以高雅艺术演出为主的文化演出场所定位为“准公益性文化设施”而非“文化娱乐设施”,并实行相应的财税政策。 

  6、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体系。通过发行文化彩票、出台鼓励社会企业捐助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公共文化发展。调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应尽快设立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七、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管理有序”的原则,遏制人口总量过快增长势头,促进首都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向国务院申请成立首都人口委员会,制定重大人口决策,督促检查协调人口政策措施的落实。申请在人口流动和户籍迁入等方面实施特殊的管理政策,改变进京户口多头审批、缺乏统筹协调的局面。将调控人口规模和优化人口结构的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的绩效考核,将人口评估环节纳入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确保实现规划人口目标。 

  2、促进人口区域合理分布,发挥产业政策对人口流迁分布的引导和配置效应。严格控制能耗大、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减轻经济发展对人口数量的片面依赖性。合理调整高校专业结构,控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办学规模。 

  3、整治流动人口聚居区,加快改造“城中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完善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完善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引导和监管,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4、完善户籍和生育政策,着力优化人口结构。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加强《人才引进目录》的导向性。建立人才引进名额配给机制,增强企业引进人才的自主权和计划性。优化人才空间结构,完善区域人才政策,推进人才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为北京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紧缺技术工种等为标准,适度加大对外来年轻劳动力的户籍开放力度。适时有序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5、加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科学研究和制定。规划目标应由人口数量向数量与结构并重转变,规划对象应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为主转变,规划内容应由以往的粗线条管理为主向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转变,规划手段由行政、经济为主向行政、经济、法律、社会等综合途径方向转变。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各项规划的制定,均应考虑人口因素,出台涉及公共资源等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对人口调控目标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各项规划的政策措施符合人口规模调控的目标要求。逐步建立全市实有人口管理体系,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人口的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制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注重与户籍改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以居住证作为享受流动人口承租公寓、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凭证。 

  6、按照“存量调控、增量疏解”的原则,结合新城和城镇建设,疏解转移城市核心区部分功能。同时,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建设,形成应急减灾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对全市人口数量突破一定规模后,相应的资源环境因应措施有所准备,提高在城市气象、能源、交通、消防、信息、地震以及由一种灾害诱发多种灾害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能力。 

  八、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再造、农民转业、生态优化、人口疏解,形成建成区、新城、城镇、新农村分层并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1、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多种功能、特色突出的小城镇。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城镇化率达到90%,远郊区县城镇化率超过70%。结合山水田林路及绿化建设,基本完成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农业、美化乡村,建设首都特色的田园式城镇,杜绝“摊大饼”模式。 

  2、大力发展郊区二三产业。鼓励适宜在郊区落户的二三产业从中心城向郊区转移扩散,促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积极发展中近郊和交通要道周边仓储物流业和房屋租赁业,让农民从不动产经营中长久受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将农村适龄人口纳入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网络。 

  3、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镇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纳入规划管理范畴。完善征地制度,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让农民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权。积极推进集体土地的规范流转,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鼓励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置换、入股等方式,向小城镇集中。鼓励农户宅基地向小城镇置换,促进农民进镇安居。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按规划应调整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或自主经营。 

  4、公共服务城乡并轨,加快缩小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形成差异性公共财政倾斜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合理调节农产品价格水平,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加快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司化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实现不分户籍形式而享受城乡统一的市民待遇,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农业与非农人口的差别。  

  九、重视城市文化遗产,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历史文化风貌与现代城市特色交相辉映。 

  1、明确旧城发展在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建设主题、政策倾斜、考核指标等方面采取与其它区域不同的标准,努力探索和开创“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局面。 

  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把风貌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控制重大建设项目。全面治理平房保护区,以加强管理为主要任务,梳理胡同、院落,恢复街区、胡同和四合院的原有风貌。把人口的疏散、定向安置、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旧城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散后的相关安置工作。加强对建筑文物周边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相邻地区的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历史区域之间的距离及色彩、容积率、绿地率等。 

  3、在腾退占用地上文物方面有所突破。列出被占用文物的清单,逐一研究分析主要问题和障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尽快研究和制定《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腾退办法》,用法规保障被占用文物在条件成熟时能够及时腾退。设立文物腾退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4、尽快制定《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规定》。把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前提条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保护地下文物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强化有效管理、科学管理。发挥首都规划委员会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方面的重要作用,破解当前名城保护多头管理、缺乏高层协调、工作难以推进的困局。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随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强化层级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加强规划和协调,区、街道、居委会加强精细化管理。运用网格化、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全方位监控。建立地下文物保护数据库,尽快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实行地下文物保护信息公开,建立起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保护机制。 

  十、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需求侧管理,调控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机动车的保有与使用,打造“绿色交通”出行系统,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显著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加强地铁老线改造,提高既有线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地铁新线规划建设时,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接驳的换乘设施同步建设,纳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体制。调整交通投资结构,加快综合交通枢纽、换乘设施建设,改善各种交通方式间衔接换乘条件。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尤其要在拥堵路段加快公交专用道施划进度。 

  2、实施小轿车总量调控,强化需求管理,引导小轿车合理使用。加快研究小轿车增长量的综合调控措施。提高购置费税,加强汽车上牌管理,恢复并严格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实施差别化停车价格的地域范围,着手研究制定收取中心城区拥堵费或排污费、环境税政策。出台与小轿车总量调控和引导小轿车合理使用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法规体系。 

  3、推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修订完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及停放设施的相关规划设计标准,保障步行、自行车通行条件和足够的自行车安全停放空间。制定人行步道及过街设施、自行车道改善方案,纳入年度疏堵工程,建设一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示范街区,特别是在新城和文保区要加快推进。因地制宜发展公共自行车,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加强执法,严格禁止侵占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违章行为。 

  十一、将华北地区作为区域合作的主战场,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开发、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旅游等领域,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促进首都与周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尽快研究制定面向整个华北地区的区域合作与发展规划。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区域合作的领域。强化资源环境领域的合作。在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保障、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处理设施布局等方面加强统筹与合作。联合天津通过产业转移、生态补偿等措施扶持周边地区,限制乃至禁止在京津的“上水”地区采矿,最大限度地保护京津及整个华北地区的水资源。与津冀研究共建产业带、走廊或园区的战略和规划。重点在北京东南两个方向,研究共同建设以北京为起点、联结津冀相关城市的放射状产业聚集带。 

  2、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层面的资源环境领域合作机制,与津冀晋蒙共同研究建立华北区域水资源(保护)基金、生态(保护)基金、环境保证金,切实保护华北地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层面的经济领域合作机制,建立京津冀晋蒙同业企业联合会,使之成为华北区域同业企业间联系、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推动北京银行与华北其他省区市的合作发展,建立京津金融合作机制,推进京津经济一体化全面发展。 

  十二、调整政策,切实解决绿化隔离地区补贴标准低、拆迁难以及农民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的社会保障等难题,提高已建成地区养护质量,加快完成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1、健全并强化绿隔地区建设的领导组织体系,查找突出问题,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督促工作进程,快速有效地推进第一、第二绿隔地区建设。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旅游则旅游”的原则,抓紧完成剩余规划面积绿化任务。充分听取所在区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民的意见建议,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办法及措施,特别是解决“二绿”地区配套产业用地审批难、落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2、调整绿隔地区建设“不征地、不转非”政策。对已建设成一般生态林、景观生态林,特别是城市郊野公园的集体土地实行国家征收,对农民实行转非安置,符合整建制转非政策的应整建制转非,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统一政策,把征地转非安置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支出预算,分年度、分地区、分步骤稳步实施。 

  3、进一步提高已建成和列入建设目标的城市郊野公园养护标准、补贴标准,确保建设和养护质量。督促相关区县、乡镇政府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农村违法、违章建设,制止各类损害、蚕食已建成绿地现象,切实提高林木绿地养护质量。 

  十三、加快垃圾分类化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1、树立垃圾全程管理的理念,建立城乡统筹的垃圾管理体系。制定垃圾分类处理规划目标和阶段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运、消纳体系,从餐厨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入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化”工作,研究从生产、流通、消费到垃圾产生、转运和处理各个环节的垃圾减量措施,推行“零”排放试点。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包装回收”业务,宣传和发动居民按照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定时、定点、定种类”专项回收可利用的垃圾资源,加快资源回收再利用。完善政策法规,用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引进、消化、创新垃圾处理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大投入、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制定中长期低碳经济科技发展路线图,确立推进北京低碳发展的目标、途径和重点,明确科技支撑的重大项目和优先领域。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旧建筑。用生态安全的绿色产品拉动内需,用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构筑区域经济结构,用低耗环保方式构建新的产业模式。             

  3、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促进能源供应多元化。把低碳科技研发列入“十二五”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打造世界级低碳研发中心,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经费、人才和技术推广方面的政策支持;设立碳基金,政策支持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建立低碳经济示范区,并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土地规划的优先扶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文明水平,政策鼓励和引导低碳消费,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十四、支持西南五区区域合作,加快统筹相关规划和融资,推进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  

  1、加强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设置若干工作机构,流域各区相应配套组建相关机构,为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2、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对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大而现实的问题逐一进行科学论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按照建设生态永定河、经济永定河、文化永定河和宜居永定河的目标规划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妥善处理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市级规划与区级规划、阶段规划与年度行动计划等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严密的体系。  

  3、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渠道。制订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总体投资预算以及各专项和年度详细经费预算,确定合理的投融资主体及分担比例,提出确保资金来源渠道以及安全、有效使用的具体方案和举措。制订吸纳民间投资参与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为永定河流域治理及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十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将调节收入分配的着力点放在“提低”和“扩中”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 

  1、将调节收入分配问题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写入“十二五”规划,就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手段提出明确要求。 

  2、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将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上涨联动的正常调整机制。明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度计划。改革完善统计方式,真实反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保障企业职工在工资调整中的权益。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针对小型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难的状况,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破解瓶颈。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作用,在市工资指导线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工资指导线作用,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对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并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企业将国家的税收扶持优惠用于员工工资的增长。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有效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水平。调整税收征收对象,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避免扣除简单化所造成的征税上的不公平,减轻税负。 

  十六、在明晰房地产业发展思路的前提下,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本着“保障低端、支持中端、放开高端”的原则,政府发挥基本保障性作用。高端住宅由市场调节,同时可通过梯级征收住房保障基金等方式引导和调控市场,建立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从供需两端入手,转变住房消费观念。 

  2、通过相关政策多渠道增加有效供应。确保土地供应规模,在出让土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住宅套数的供应,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储备收购中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对开发企业建设和持有经营性租赁住房的,给予土地、规划、信贷和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策创新”的原则,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集约利用土地进行出租经营。挖掘周边地区土地资源增加住房供应,通过延伸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加大利用燕郊等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建设住房资源,北京和周边区域对相关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管,严厉打击囤地行为,加大项目调度力度,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 

  3、完善市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实行提价报告制度,房地产企业确需提高销售价格的,需先行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收。规范、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形成二手房对新建住房的补充替代机制。完善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统一协调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新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实行封闭运行,防止政策性住房资源流向商品住房市场。对于空置、出租、转租政策性住房的行为,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跨区县安置的保障住房土地收益和后续管理进行补偿,在被安置区县设立相应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推行预售资金监管。加强企业主体建设。建立企业综合资信评价体系,将相应的资信等级作为招拍挂的准入门槛,与银行、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并将企业资信情况向社会公示。 

  4、分类有序引导住房需求。对于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求,给予政策优惠。区别对待外来需求,对于来京工作时间较长并对北京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地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给予本地居民同等的税收、信贷优惠;对工作时间较长收入水平不高的外地个人,以及来京创业的年轻大学生,可以纳入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合理满足境外需求,为驻京世界高端企业总部人群提供品质相应的住房。鼓励通过卖旧买新来改善居住条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居民在首次置业一定时期后再进行改善。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制外地个人仅仅为了投资升值而在北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十七、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助老、广覆盖、分层次、保基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设立专门的老龄工作管理机构,整合涉及老龄工作的职能,集信息采集、服务供需信息管理、资金调配、行政管理和监督、政策法规制定为一体,改变养老政策“碎片化”、政府部门职能“支离化”的现象。结合本市人口结构变动趋势和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研究。针对本市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各异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符合市情的老龄政策体系。对养老机构建立人均面积、养护比例、医疗设施、浴卫设施等统一标准,分类予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规范管理。建立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师(者)、“4050”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队伍和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免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养老服务职业化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2、将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机构纳入城乡改扩建规划,对新建小区未按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坚决予以纠正。整合现有各类闲置社会资源,适量转变为养老机构,对现存空置床位较多的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尽快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到2015年全市有能容纳20万老人的托老机构,14万张养老床位,且使用率不低于75%,并为今后本市老龄事业预留发展空间。 

  3、通过多种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拓宽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投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养老机构,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社区养老经济发展新模式。对社会办的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向主要收住城市“三无”、农村“五保”、重残、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低收入老年人过渡,调整运营补贴资金补助方式,对困难老人进行一对一补助。 

  4、积极研究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机构间的衔接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延伸到养老机构中,养老机构可以与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合作。 

  十八、加快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措施,抓住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政策和推动区域内校长与教师流动两个关键环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科教资源集聚优势,汇聚国内外力量,建设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园区。 

  1、尽快制定本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废除结构工资,禁止义务教育学校自筹资金或创收。禁止任何区县出台区域内差别性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倡导所有大学附中、附小执行北京市的统一标准。处理好属于义务教育边缘与外延的少年宫、教研室人员工资待遇的跟进工作。 

  2、校长、教师应依照《义务教育法》流动。明确各区县教委为教师聘任方主体,出台全市统一的校长选用及任期规定。制定“区域内校长与教师流动规则”,明确教师流动的含义,规定流动周期和年限,按照“时间表”推进落实。 

  3、禁止“择校费”和各种形式的乱收费。把治理“择校”和“乱收费”作为评价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成效和政绩的重要指标。制定相关政策和条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县实行地方行政创新的奖励政策;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做法,严格依法问责。 

  4、通过园区建设,凝聚高端教育创新人才,促进教育科技资源联合共享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有力支撑。使园区成为高素质教师培训基地、国家优质教育资源研发基地和教育成果孵化、传播、服务基地。 

  十九、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有序医疗、合理利用资源、共同发展和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 

  1、合理布局三级医院。在新城建设规划中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尽快在通州、大兴、顺义分别建设2-3个区域医疗中心。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医疗资源存量过剩地区的大型综合性医疗资源向存量不足的郊区县转移,鼓励名院在这些地区办分院。严格限制在存量过剩地区新建扩建大型综合性医院,严格控制大型医院继续扩大规模。设置效率指标,对编制床位使用率低的医疗机构扩建项目不予立项。 

  2、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提高三级医院床位流转率。将城区内功能定位不明确、床位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中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为三级医院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大医院床位使用率,降低医疗成本。结合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郊区合理配置和布局二级医院、康复院和护理院,加大对二级医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充分发挥社区医疗资源的作用,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定相关的医保政策,对全科服务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整合辖区内中医资源,在社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比例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价格和报销比例。 

  4、坚持建立公有制为主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逐步改变各区县营利性医疗机构总量和存量均不足的现状。 

  5、完善首都医疗资源规划管理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建由卫生部、教育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和北京市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协调领导机构,建立例会或会商制度,打破中央、地方、部门、行业和系统的隶属关系,统一协调北京市的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使用事宜,以达到有序医疗、合理利用资源、共同发展和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十、切实克服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依法保障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行动。 

  1、尽快对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准确地掌握我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北京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用于指导全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2、加强对《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依法保障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对于法规落实不到位的原因认真分析,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法规落到实处。 

  3、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各环节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部门在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中的联动监督管理机制。 

  4、尽快制定扶持社区体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对于社区营利性高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办法,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居民就近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条件。 

  二十一、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合理布局宗教场所,解决回民公墓备用地。 

  1、建立促进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十二五”末,全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达到本市郊区县农村经济发展平均水平。逐年递增市、区财政拨款用于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贷款。市级有关部门对低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少数民族乡镇、区县对低于所在区县农村人均收入的少数民族村进行对口帮扶。加强对低收入少数民族村的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长远发展。 

  2、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做出整体部署。继续执行北京市宗教房产一揽子解决方案,全面完成宗教房产落政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要因需而建,把群众的需求同政府的引导结合起来,数量设置、场所选址和规模大小应基本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恢复大觉寺、白塔寺、红螺寺等最具代表性的寺庙的历史宗教功能,首先将其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在天通苑、回龙观、亦庄等人口集中的新城区和新建大型居住区设立天主教、基督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缓解城区宗教活动场所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快回民公墓备用地的规划立项,将其纳入 “十二五”规划,确保四年内解决。在考虑征用土地时,利用现有回民公墓成熟服务设施,向周边延伸,方便穆斯林群众,为公墓规范化管理带来便利和保障。 

  二十二、综合考虑产业布局调整、开发区发展、城市功能疏解、人口分布变化、社会管理强化及行政体制改革等多重因素,深入研究并适时实施行政区划调整,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1、将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城区合并为两个中心城区,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突出政治和文化中心性质,充分发挥“四个服务”功能。 

  2、利用首钢涉钢产业搬迁调整后腾出的土地资源,合并石景山和门头沟两区,整合石景山和门头沟新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规划,结合永定河流域治理,形成西部高端功能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3、加强对海淀、昌平交界地带空间资源的整合,打造成规模、连片式的空间载体,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在中关村示范区北部新拓展区域设立“中关村新区”,实行功能简化整合,授予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方面的权限,将其作为中关村管委会职能实体化管理的重点区域。 

  4、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属通州区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园区划回通州所属,作为通州新城的产业依托。在加快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2平方公里扩区的基础上,逐步将大兴区全境作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空间,实现开发区与大兴区体制统一,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发展的统一领导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