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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经济委考察丰台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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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经济委考察丰台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情况,调研组一行分别听取了区经管站、卢沟桥乡三路居村、南苑乡花园村负责人关于相关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情况介绍并座谈。经济委主任李进山参加考察并讲话,区政协副主席李新民陪同考察。  

  据介绍,丰台区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方向,采取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大力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转变,逐步建立健全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截止2011年底,全区已完成3个乡镇和67个村产权改革工作,未完成产权改革的有2个乡镇和4个村,全区有13万农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有37亿元的集体净资产量化为股权。  

  委员们对丰台区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工作中,能够始终注重尊重群众意愿,注重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尤其是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四个三”(即:发挥三个作用、开好三个会议、建好三支队伍、把好三个关键)工作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及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和工作也给予赞许。委员们认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农村集体经济向前发展走出的第一步,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建议:一是要结合南城发展现状,跳出产业发展的思维框架,通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来进一步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二是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和“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监管工作,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政府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的所得税缴纳比例要进行研究,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倾斜;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正确决策、合理投资,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李进山主任说,丰台区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让产权更加明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对原有资产按照市场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有效化解了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的干群矛盾;四是解决了部分农村人口迁移和身份界定等长期遗留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工作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积极呼吁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来保障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继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三、积极做好改制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问题;四、慎重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股份,有必要留出部分集体股用于处理遗留问题。

  来源: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时间:201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