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提案建言 > 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顺应“新老人”消费需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时间:2024-02-21   来源:北京市政协微信公众号

  问题及分析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老年产品和服务供给,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社会和谐稳定。从未来趋势来看,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将从中度老龄化加速进入重度老龄化,同时面临老年人口的队列更替,即上世纪6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60后”将进入老年期。“新老人”群体用品市场的消费需求旺盛。“新老人”是指年龄在60至69岁的老年人。目前北京共有258.12万“新老人”,约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60%。“新老人”群体具有以下消费特点:一是消费意愿和能力较强;二是注重消费的体验、性价比和便利性;三是偏好民生产品和文化娱乐消费;四是消费生命周期长。但目前市场上提供的消费产品、文娱服务、健康管理、金融服务,还存在结构性的供需不匹配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消费持续发展迭代的需要。

  建议

  1.整合现有老年消费资源,搭建老年消费服务平台

  建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加强与平台经济龙头企业合作,以一级平台多级联营的模式,搭建老年人消费需求与供给对接服务平台。在平台的功能设计上,要依托“生鲜果蔬”“粮油副食”“送药上门”等日常使用需求,让服务流程更加简化、内容更加“纯净”。

  2.基于养老服务体系架构,打造“3N”老年消费服务网络

  依托现有的社区养老驿站,积极打造养老消费服务驿站“N个新窗口”,解决“后顾之忧”。推动社区养老驿站的功能和模式“PLUS”,由市场管理部门给予工商营业注册等政策倾斜,支持合理增加老年人旅游咨询、健身、餐饮等营业内容。鼓励养老驿站与社区幼儿园、社区物业等合作,提供短期的托老、托幼服务,解决“新老人”赡养和照顾“老老人”的后顾之忧,释放旅游、文娱等消费潜能。

  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打造消费服务及产品的“N个大展台”,引导“消费需求”。发挥养老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的规模和资源优势,创新划设“新老人”活动专区,提供文化体验、休闲娱乐、观影等消费服务。通过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平台,引导老年人改变消费观念,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消费权益,消除恐惧和防备心理。

  依托并有机融入首都城市更新、“疏整促”等工作,打造专属老年人的商业便民服务“N个综合体”,释放“消费活力”。支持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针对“新老人”群体打造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为“新老人”提供多元化的农贸、服装、餐饮、娱乐、健身等消费服务。

  3.夯实居家和社区托底养老服务保障,释放消费之需

  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推动医养、康养结合,消除老年群体对医疗、养老等的后顾之忧。在政策供给上,要创新举措,精准施策,如对“新老人”群体定向发放“大额消费券”,允许延迟退休的“新老人”“准老人”弹性上下班,帮助“新老人”转变过去的传统消费观念,丰富精神和物质生活,激发群体消费活力。

  4.着力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发展,提升服务之效

  加快发展个人商业保险。一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沟通合作,运用税收手段,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二是继续运用财政资金,通过招标方式为北京户籍的“困难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机构或个人共享资源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健康保险业务,开展健康管理+保险业务,提高重大疾病保险、老年人专属保险等保障水平。

  完善养老金融体系。一是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建议制定支持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指引,适度增加对金融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考核权重。二是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建议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更长期限和适用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收益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养老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