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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北京市委员会: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筑牢首都公共安全防线

民革北京市委员会

时间:2023-02-11   来源:北京政协微信公众号

  问题及分析

  金融业是北京第一大支柱产业,北京金融资产总量约占全国一半。金融业与风险相伴相生,且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强的特点。当前我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在业务风险层面,一是债券违约风险逐渐暴露。二是私募基金风险敞口较大。三是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风险逐步显现。

  在风险防控层面,一是市各部门、各区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还有待健全。二是执法基础较为薄弱。三是对逃废债的追缴缺乏有效手段。四是涉风险主体的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

  建议

  一、健全信息共享及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加强市金融管理部门与税收、经信、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动态更新风险图谱。二是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风险防控责任,进一步厘清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积极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风险摸排、风险处置和规范发展。

  二、加强金融领域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一是探索在市级层面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统一执法,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以及与北京市公检法、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之间的执法协作,并增强北京市尤其是重点区的金融管理执法力量,对非法金融活动露头就打。二是积极推动公安部门加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主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

  三、多措并举化解债务违约风险。一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违约风险。二是积极推动将逃废债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联合惩戒措施,冻结逃废债人员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并参照信用卡逾期不还款入刑的做法,积极推动将网络平台的“老赖”纳入刑法的管理范畴,遏制逃废债现象蔓延。

  四、正确处理金融领域的“放管服”。一是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务必要在做到“管”和“服”的基础上审慎放开前端审批,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对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金融企业和类金融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降低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的难度。

  五、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一是通过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辖区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切实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向投资者销售(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服务)。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个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自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