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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论述

赵连稳 徐永利

时间:2018-04-03   来源:政协研究2017年04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经过长期努力和实践检验,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思想。纵观历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进行了阐述,通过学习领会,我们认为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可概况为五个方面,即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五句话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一、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

  统一战线是人民政协的源头和根基,所以说人民政协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这是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也是人民政协最早的性质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历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将其和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采取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建国。因此,人民政协既是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政治协商机构,是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也正因如此,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4年12月25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又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颁布的《宪法》,首次将人民政协统战组织性质写入宪法序言。同年颁布的“政协章程”,把人民政协的性质表述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则表述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统一战线不仅在中国革命时期,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也起到了争取人心、凝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改革正能量,要“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民政协要更好地发挥在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从人民政协的历史看,它本身就是经过政治协商产生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989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正式提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提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

  各民主党派应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性质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充分发挥作用。

  三、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发展。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1996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和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沿用了1996年的表述。

  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和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对照这两种说法,前者是“发扬”、是进行式,后者是“实现”、是完成式。应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法更能够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

  关于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在考察了古今中外的民主实践后,认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在我国,人民政协作为民主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习近平同志说:“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前者为选举民主,后者为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色和优势。

  人民政协应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履职过程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精神。因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实现途径,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集中体现和实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因为找到最大公约数的过程就是人民民主的实现过程,总书记说:“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而“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而不是采用简单的票决制。因此,人民政协要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十九大报告,均提出了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总书记又说:“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实际上提出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新定位,符合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突出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和地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很多渠道,如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民主党派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各类智库协商等,总书记把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和政协的特殊角色相关的。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赋予了人民政协工作更为丰富的内涵。政协既是政治协商的机构,又是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政治协商只是协商民主的一个方面,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功能决定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定位。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人大、政府和基层组织是组织机构,但都不是专门协商机构。七种协商形式都和政协协商直接相关,说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2015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样,人民政协这一新的性质定位便确立下来。

  五、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应对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

  习近平总书记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基本定性、实质内涵和鲜明特征,指出了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而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人民政协,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重点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对协商民主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才能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不仅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而且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参政不执政,议政不决策,监督不强制,自觉抵制西方多党制、两党制、三权分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作者赵连稳系北京联合大学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永利系北京联合大学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