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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时间:2016-12-16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始终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有利于帮助党和政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及时有效地改正工作。如何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研究,对提升民主监督的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发展新常态和改革攻坚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这是新时期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面临的各种挑战,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不仅对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新发展、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新进程、开创党的执政兴国新局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民主监督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表征。但是,由于思想上、形式上和制度上等方面的原因,在政协的三项职能中,民主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主监督的认识仍然存在偏差

  在社会实践中,有些人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有可无,作用不大。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看作是“操闲心”、“挑毛病”。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政协民主监督,“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或虚于应付,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有的把政协的民主监督片面理解为“找茬”、“添乱”,甚至有“干扰一线工作”之嫌。相反,还有一些人则对民主监督抱有过高的期望值,认为凡是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部门就一定要落实,否则就是不民主、“软监督”等等。一些政协委员自身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政协在“四大家”里只不过是摆设,随声附和而已。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敢监督、怕监督、难监督的思想,往往建议多、批评少,甚至有的委员认为说了不算,索性就连建议和意见也不提了,怕“越位添乱”、“惹火烧身”,弄不好会影响同方方面面的关系。所以在政协历年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是提案、调研、建议、报告,而委员开展的具体监督活动和监督报告占比很小。可见对民主监督职能强调的还不够,无形中淡化了委员民主监督的意识,抑制了政协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功能的发挥。政协机关有的同志甚至认为监督的“度”较难掌握,还是以“和”为贵。如此种种,反映在履行民主监督的频度、效度上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二)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履职形式较少

  政协委员来自各界别、各阶层、各领域,阅历能力擅长不同,造成履职形式各异。目前情况看,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履职形式还比较单一。一是政协委员对本行业比较熟悉,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和把握有限,有时在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拧”不出“干货”,导致得不到被监督部门的足够重视。二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形式比较少。提案、信息反映、视察等形式运用比较多,但其他形式的监督活动就比较少,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协委员的知情范围还比较窄。现在委员参加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大多数都是政协组织,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还比较少。在委员自身的调研中,信息的收集来自民间的多,出自官方的少,很难得到全面的资料。民间的信息固然可信,但是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根据这些资料提出的建议往往不能与政府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意义不是很大,这也是制约政协调研质量和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目前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人员的范围比较窄,人数比较少,参与监督的事项也比较单一,使民主监督的防错、纠错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特约人员的监督看,有些是走过场、搞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委员职责不明、参与不深、知情不多等不足,无从实施有效监督。

  (三)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体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完善。首先,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民主监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章程》和《意见》不是实施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在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制度。其次,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制订关于民主监督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措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民主监督的协商反馈,导致政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常没有回音、不见下文。目前政协民主监督还缺乏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后,民主监督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有待健全。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相比,民主监督是一项要求更高、挑战性更强的工作。目前,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并不健全,如对监督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等缺少必要的规定,对民主监督活动的过程、效果缺少明确的评价标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三、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既是人民政协必须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当前,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要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继续拓展民主监督的途径,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一)不断优化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

  人民政协的“软性监督”必然依赖于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所以,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必须优化民主监督的环境,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多方的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协民主监督的大环境。一是要把指导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不断融洽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的协商反馈关系。二是政协要主动加强同各党派、人民团体、区政协和社会组织在民主监督方面的紧密配合,认真征求和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三是要明确认识,坚决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是权力监督,但决不等于政协没有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制度和组织的保证,不能因为政协章程不是法就得出政协民主监督权利没有保证的结论。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的。

  (二)突出强调民主监督的问题导向

  委员要如何做到“真知情”、“知真情”?一是要具备强烈的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强化自己的问题意识,经常思考,我们的政策是否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体现在哪里?如果存在不足,表现在哪里?应该如何改进?二是要充分利用好各种考察调研的机会,要带着问题去,带着答案回。要做到对某种问题真正知情,就应在调研考察前,认真仔细做足功课,对于考察的项目、调研的对象,其背景、细节、基本情况、历史渊源等做到心中有数,不满足于一般性的走走看看,浏览数字简报。否则不可能取得发言权,更不可能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三是民主监督要带有针对性的问题。政协工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的联系非常密切,可以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进行监督,组织好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党政部门也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特别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有关大气污染、食品安全、水污染等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邀请政协同步全程跟进,及时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快捷有效地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平台,尽可能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受到损害,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三)注重把握民主监督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政协调查研究活动是提高民主监督的最有效形式。在开展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时,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位置、选好角度。在调查研究的选题上,要注重前瞻性、实效性、针对性。在调查研究的实施上,要发挥好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沟通作用,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以及各界人士的参与作用。在具体的工作要求上,要强化精品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在开展民主监督时,要着眼于全局,有利于大局,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把“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在批评的同时,多出实招,多献良策,这样的民主监督才会受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群众欢迎。2015年上半年,市政协按照“选题要准,调研要透,立论要新,协商要实”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关于京津冀生态环境和交通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了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这些扎实有效的调研视察工作,既能发挥政协智力优势、位置超脱和履职水平,体现政协工作的角度、责任和力量,又能规范和促进政府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大大增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四)积极构建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 

  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体是委员,潜力、活力、实力也都在委员。践行承诺活动,构建激励机制。一要激励“主动作为”。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激发和促进委员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近年来,着眼突出委员主体作用,在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中开展了“3个1”和“1个100%”的承诺活动。委员们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能力,每年至少参加1次调研视察活动、撰写1件提案或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出席1次学习座谈或研讨活动的“3个1”基本承诺;确保本专委会全体委员全年中的履职率达到“100%”,避免往年很多“零履职”现象,要以任务和服务来牵引“清零”活动。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解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自觉开展民主监督,起到了督促和鞭策作用。二要克服“不作为”。对于个别“候鸟”式委员,只挂名不履职,要激励他们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本职工作与履行委员职责的关系,时刻想着自己是一名政协委员,思履职、办实事。监督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三要避免“乱作为”。有了这份承诺,就可以让每一位委员时刻提醒自己,防止“走偏锋”、“炒冷饭”、“乱作为”,自觉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对于承诺活动,我们要“不换频道”、“连续播放”,将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充实活动内容、完善推进措施、深入理论研讨,把承诺活动打造成为创新政协工作的“品牌”项目,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有力抓手。

  (五)有效利用民主监督的网络资源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展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参与监督的方式。网络监督成为公民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新渠道,开辟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新路径,为党和政府洞察民意、监督权力运行提供了新手段和新力量。现阶段,关注网络舆情以洞悉社会现状、关注社会热点、了解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无疑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方式。网络舆论监督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介入,没有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其监督力度将大打折扣,抑或喧嚣一时,毫无结果。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在从网络舆论触及的问题中获取信息后,通过调查研究、协商讨论等程序,把群众分散、无序的反映变成代表政协组织的意见建议,上升为民主监督,以提案等形式反映上报,优化了整个监督过程,也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力。因此,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和网络舆论监督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整体联动,才能使“软监督”产生“硬效果”,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总之,新目标需要新举措、新起点要有新作为。政协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是一篇尚未完全破解的大文章。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定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以改革兴利除弊,以创新增强活力,民主监督是最好的破题之作。(作者系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石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