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来源:2022年06期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乡村收入水平低、渠道单一、稳定性差、资本化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为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了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充分考虑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由此,“生态价值变现”成为生态涵养区乡村发展相对于平原地区的全新优势。
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
从调研情况看,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依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新兴产业尚在培育,绿岗数量少、收入低,缺乏吸引力。虽然目前生态涵养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够享受到高于平原地区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但精品农业、绿色物流等新兴产业总体能级较低,高质量就业岗位偏少。2021年门头沟区内征集就业岗位0.17万个,不足未就业参保人数的30%。集体林场由于收入水平低,体力劳动重,存在招聘困难的情况。
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影响产业价值链延伸,经营性收入面临瓶颈。农产品加工落地困难,生态涵养区很多小而精的特色农业品种很难进行小规模特色化加工(例如酿造、发酵、染织等)与个性化包装,造成不仅产品附加值低,也很难与旅游体验结合。个性化、品质化的现代文旅服务业对服务者的要求较高,现有农村劳动力素质与高质量乡村旅游对从业者能力的要求不匹配,难以使农民成为经营收入获益主体。
生态资源分布分散、生态价值缺乏计价标准,财产增收路径不明。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缺乏支撑,无法通过计价、入股和分红获得财产收入,空间生态资源的价值实现方式与计量标准仍然是空白点。生态资产碎片化问题突出。有的农民几十棵果树分散在十几个不同地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中拥有耕地10亩以下的占93%,村庄河流、道路、厕所、游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属不同管理主体,无法打包进行规模化经营和融资。
市级资金限制多,区级帮扶缺乏长期协作框架,转移增收机制不稳。一是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约束性强。虽然财政对生态涵养区实施了倾斜支持政策,但政策资金使用约束性指标多,指导性指标少,且要在镇一级统筹使用,导致资金投入与三农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有效衔接。二是市级政策性补贴区级配套资金负担较重。如林木养护,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9元,区级需按1:1比例配套,生态涵养区多处山地,建管面积大,建设成本高,需要投入资金多于其他地区,收支平稳压力突出。三是横向转移支付缺乏长期的协作框架和机制。如昌平、顺义共同组建每年1亿元结对专项资金,2022年两区合作期结束,后续结对协作机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打造“生态+”产业链
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以下建议:
以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资收入增加。以增加生态建设项目带动增加就业数量、提高绿岗就业工资水准。全面加强西部集采矿山和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对山区林断带和生态薄弱区开展生态修复,提高集体林场工资标准,通过生态工程的建设务工增加劳务性收入,实现提升环境、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三者的协同并进。加大对北京西部革命老区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以生态为导向的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生态+”产业链,提升农民融入产业链的能力,带动经营收入的增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小而精的生态加工业。利用生态涵养区特色农副产品发展一批对环境低干扰、低排放的“生态精品手工作坊”“特色体验休闲工坊”等二三产深度融合的体验基地,通过为优质生态产品创造更多附加值,使小农户既可以融入农工旅全产业链获得工资性收入,也可以切实分享财产性增值收益。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突破过度依赖“钱”“地”传统思维,转向重视对“人”“智”等现代化要素的导入,对一三产融合所需的如民宿经营、品牌推广、电商经营、OTA平台支付等专业知识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通过“眼界、技术、经验”的提升,推动农民由农业生产者转向现代文旅服务业的从业者。推动一批国家级绿色生态项目落户生态涵养区。例如在门头沟打造矿山公园、国家级山地运动公园,在密云打造国家级湿地研学营地。做好“民宿+”,落地一批与精品民宿紧密结合的户外运动、农事体验、手工作坊等项目,以“轻建设、重运营”思路推动民宿产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增收新引擎。
借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创新,实现生态资源由“分散到集中”,财产收益由“集中到分散”,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以乡镇或以村集体为单元整合生态资源。对碎片化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及闲置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用地、可转化为运营资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模化的收储、整合,并引入金融等社会资本和运营管理方,实现生态资源向资产、资本的高水平转化。在财产收益上探索“生态银行+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农户”等多种方式。农民通过入股、租赁、托管等形式,实现财产收益的增加。建议在门头沟和密云开展试点片区,基于镇域、村域、多行政区联合或基于流域的地域单元开展生态资源价值转化试点,在生态涵养区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建立制度化、多渠道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市级财政对生态涵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并适当减少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限制。在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由区级根据实际,自主统筹安排,用于农业农村重大、重点、急需领域支出。进一步推动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开展生态产品和资源权益责任指标交易。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风景园林师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