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来源:2022年06期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障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北京市注重发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作用,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措施,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村社保存在薄弱环节
当前,北京市农村领域社会保障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体系需整合衔接。目前,农村劳动力可以参加的养老保险分为两类,已就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最低缴纳428.8元至1586.56元,达到退休年龄每月至少领取1714元;未就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最低缴纳1000元,达到退休年龄每月平均领取922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同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导致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低。
社会救助需“提标扩面”。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标准居于全国前列,但由于全市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成本较高,北京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21.5%,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值38.4%相比,城乡社会救助仍处于生存型救助,救助相对标准偏低。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较低,2007年以来城乡低保人数逐年下降,2020年仅为10.8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0.81%,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理论上覆盖范围应大于低保,而实际保障人数仅为6504人,为低保人数的5.97%,全市各类救助对象总数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不足1%,低收入家庭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规模过小,低收入救助政策未发挥出避免断崖式救助的作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社会效应发挥不足。
医疗救助需提高水平。目前对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高,仍有封顶线,医疗费用在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支付一定资金,而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是基于基本生活保障予以计算和支付,对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有困难,易造成因病更贫的状况。医疗救助减免费用和各项救助都需要申请二次报销,不能实现即时结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需要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审批,获得医疗救助的时间周期更长,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救助。
慈善救助需提升效果。慈善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必要补充,重点对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实有生活困难的群体予以救助。目前,北京市慈善事业规模还不高,社会捐赠款数占社会救助支出比重仅为5%,慈善救助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专门针对农民的精准救助项目较少,慈善救助对于保障农民的补充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健全分层次救助保障机制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养老保险重点引导农民就业参保,既增加现阶段工资收入,又增加未来退休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定位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考虑未就业农民年轻时收入低和年老时养老难问题,为农民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按照城乡统筹、共同富裕的要求,从长远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更高,且医疗、失业等保障更全面,应成为养老保险的主要保障形式。北京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发达经济体中等水平,应在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建议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考虑社保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农民养老保障效果,统筹考虑不同年龄段劳动力实际情况,分类制定鼓励引导措施,设定政策统筹过渡期,逐步推动养老政策并轨。对于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因接近退休年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女40岁以下、男5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帮扶力度,挖掘就业岗位,帮助其通过实现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优化社会救助结构。社会救助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收入,确保困难群众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队”。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对贫困完全消除,相对贫困问题加速凸显,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应从重点关注低保、特困等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关注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建议健全分层次救助保障机制,根据不同层次困难群体的界定标准,精细测算覆盖人群数量和群体特征,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对低收入家庭的困难状况和需求进行分类,适当放宽认定条件,优化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出现专项救助需求后,可以先申请后认定低收入身份,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及时申报,一旦出现专项救助需求,能及时得到救助。
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医疗救助重点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并防止部分家庭收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当前的医疗救助标准为2019年制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两年多未调整,建议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医疗费用支出等因素,分类制定报销比例,定期动态调整报销封顶线,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最困难人员得到全额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机制,实现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提高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审批效率,增强医疗救助的时效性,防止因病返贫。
增强慈善救助针对性。强化慈善事业对农民的精准救助,拓宽慈善组织参与农村救助的渠道和空间,促进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首都慈善网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引导更多慈善资源投放农村社会救助领域,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建立针对农民的专项资金,提升捐赠资金用于农村社会救助类项目的比重。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通州区副区长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