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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业教育告别“低层次、低水平、低地位”

熊丙奇

时间:2022-05-19   来源:2022年05期

  5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由于取消了以前的“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提法,因此,被部分媒体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引起舆论关注。

  普职分流话题关注度之所以高,是因为“分流”实质变为“分层”,这是由原来对职业教育的定位所决定的。从当前的高中教育格局看,我国中职招生、在校生规模均约占高中阶段招生、在校生规模的35%,而非舆论一直提及的普职相当。在职业教育是在“层次教育”的定位下,所谓“层次教育”,就是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不管中职比例多大,都会让家长有孩子“被分层”到中职的焦虑,这意味着孩子已“被淘汰”。也就是说,按照“层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就会存在“强制分流”,以及与之对应的减少中职、甚至取消中职的呼声。但这并不能缓解教育焦虑,即便高中阶段没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也不可能没有职业教育。

  类型教育的发展定位则不同。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就不再是“兜底教育”,而是和普通教育平等的教育类型,除了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之外,还有本科层次、硕士层次、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建设,这会让社会改变对职业教育的看法。

  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不是“提法”的变化,而需要有实质、内涵提升。落实《职业教育法》,要改变“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职业院校低水平办学、技能人才低社会地位”的局面。

  建设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所有进行职业教育的高中学校应和其他高中同步招生,不再有层次之别。而且,应给所有不同高中学校学生平等的升学机会,即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普通高考和职教高考,而不是设定限制条件。这要求把职教高考真正建设为与普通高考平等的高考,鼓励进行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及综合性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通过职教高考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应该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打通升学渠道,如果职业教育围绕升学开展教育,那是背离职业教育初衷的。这非但不能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还会加剧学历高消费与教育“内卷”,不管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在搞学历军备竞赛。

  因此,必须推进整个社会从“学历社会”转向“能力社会”,形成真正“崇尚技能、淡化学历”的社会氛围。《职业教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落实这些规定,遏制学历高消费、学历歧视,才能引导学校教育关注学生的能力培养,以及学生以能力提升规划学业发展,也才能推进整体教育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