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德州考察时强调,“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用勤劳和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生活”。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让城市与乡村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如何让乡村治理更加科学、高效,是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战略。其宗旨在于从根本上破除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强调乡村与城市的平等主体地位,并非简单复制城市模式,而是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关系,使农民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并共享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表明当前工作的现实紧迫性,要以扎实行动推动城乡关系从单向汲取转向双向互动。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国家现代化根基的关键环节。传统发展模式下,乡村资源外流、治理能力薄弱,导致社会空心化等问题。推进城乡融合,就是要扭转这一趋势,将乡村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突出位置。它不仅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基础,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动城市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同时激活乡村的生态、文化与人力资源,能够形成城乡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持久动力。
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其领导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治理现代化的成效。在强化党建引领的基础上,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要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需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下沉,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将村规民约纳入法治轨道。德治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要注重传承优良的乡土文化和伦理规范,发挥乡贤能人的示范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服务是最好的乡村治理。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承担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最为关键的是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使其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和“建设者”,由“我”到“我们”。
文化是乡村治理的深层土壤与精神纽带。传承优良家风家教与弘扬新时代乡风文明相辅相成。家风是民风的基础,通过评选“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活动,树立身边的道德榜样,能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行为,培育孝亲敬老、勤俭持家的文明风尚。只有将这种德治教化与法治保障、村民自治有机融合,才能构建起既有现代治理效率、又充满人文关怀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让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留住乡愁、焕发活力。
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持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我们确立清晰的远景目标并付诸扎实行动。远景目标应着眼于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关系,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治理体系协同高效,最终使乡村成为具有强大内生动力、独特魅力与现代化品质的美好家园。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创新的思维,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激发乡村内生动力,让乡村不断在生长。我们有理由相信,持续推行“一核多元、融合共治”治理模式,能够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勤劳与智慧打造现代化美丽乡村,为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坚实根基。
(作者/汪碧刚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