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优势

日期:2025-01-21    来源:北京市政协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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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各级政协组织的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性质特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具有以下性质特点:
  一是鲜明的政治性。说到底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这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二是显著的统战性。不同于西方议会监督,人民政协的协商式监督能够运用和发挥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的独特优势,营造生动活泼的统战工作局面。三是突出的人民性。通过协商式监督这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民主监督方式,党与各界人士坦诚交流、互相监督、广泛协商,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点。
  二、正确处理民主监督理论和实践中的“三对关系”
  一是“协商”与“监督”的关系。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二者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必须自觉把协商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在监督中广泛凝聚共识。二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既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委员围绕议题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善于集中统一,注重完善监督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形成工作闭环。三是“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是对人民政协优良传统的继承发扬,创新是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改进提升。要围绕协商式监督效能发挥,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方法路径
  近年来,昌平区政协紧扣协商式监督定位,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民主监督工作规则》等文件,创新开展了“各界委员齐参与,每月一题聚共识”民主监督等工作,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强化问题导向、强化凝聚共识、强化路径创新、强化成果转化等“五个强化”,不断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下一步,还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一是完善党对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政协党组领导重点议题监督组织实施、民主监督组建设、重要常态化监督工作等制度,确保工作方向正确。定期召开政协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重点监督议题、重要常态化监督工作等。压实专委会分党组责任,组建监督队伍,加强组织实施,抓好民主监督组监督、重要常态化监督工作。
  二是完善监督议题提出选定机制。聚焦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最困难的领域、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障碍、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方面,通过党政“点题”、部门“商题”、委员“荐题”等方式确定监督方向。注重“协商+监督”,探索“先协商、后监督”方式,把协商建言成果转化为监督议题。加强议题选定过程的协商,对民主监督小组、“每月一题”等的监督议题,广泛征求意见,与党政部门深入协商沟通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三是完善监督活动组织实施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工作机制,完善重要情况通报、重要活动邀请委员参加、党政部门同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等制度,切实通过多途径保障委员知情权。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开展监督活动,注重吸收议题涉及专业领域的跨专委会委员参与,更加全面客观了解实际情况。
  四是完善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机制。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理论学习等活动,推动“读书+履职”双向赋能,引导委员通过民主监督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探索把民主监督纳入委员工作站日常工作内容,引导委员开展灵活多样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及时收集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准确地把握群众诉求、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五是完善监督成果落实反馈机制。明确监督意见整理报送的方式和时限,规范监督报告的要素,及时以专题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报送。会同党政部门联合制定政协民主监督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探索将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强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同配合,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反馈监督成果办理采纳落实情况。(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昌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