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实践中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肩负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使命。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巨大优越性
与西方选举民主不同,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包括协商民主,也包括选举民主。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基础上,是能够更有效率地体现人民意愿的民主形式,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而并非片面强调某一特定阶级的民主权利;不仅仅是选举投票的简单参与,而是使人民可以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有效协商发表意见建议;是更能真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是符合人民整体愿望和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二、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我国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民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体人民可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人民政协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重要职能,可以参与到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对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之中,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现实作用。从根本上说,政治协商职能要求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民主监督职能要求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求人民政协要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重要职能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人民政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肩负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使命
首先,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汇聚起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其次,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平台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协商民主与重大决策、协商民主与凝聚共识、协商民主与战略研究、协商民主与民主监督、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等的关系,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协商式监督。
再次,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要充分探索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形式,助推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要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探索建立联系人民群众的“家站点”(即委员之家、联络站、联系点),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做出政协贡献。(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工业大学城市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