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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时间:2021-01-24   来源:首都之窗

  根据国家《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效能会保险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大有关事项。“减”即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底。“免”即免征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12月底。“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