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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题 把握定位努力提升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时间:2018-04-08   来源:政协研究2018年01期

  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委员有效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十二届市政协期间,社法委围绕“加大统筹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开展了专项监督,围绕“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通过行政诉讼看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了民主监督组监督,围绕“居住证制度实施”“养老服务供给”开展了视察性监督,监督形式多样,监督效果较好。结合社法委这几年来组织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有几点体会。

  一、围绕中心科学选题,确保民主监督的方向

  政协民主监督属于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作用。专委会作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能否选好题是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前提。一是要把握好选题的“重点”。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方针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选题就要牢牢把握这个重点。比如,纳入市政协2017年协商工作计划中的唯一一个民主监督议题“加大统筹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这个议题就是紧紧抓住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确定的人口疏解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紧扣决策落实,带张抓点,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共识。二是要把握好选题的“切入点”。民主监督要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社法委的做法是“小切口,大文章”。比如,2015年,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成立的第一年,选择的“司法文书网上公开”监督性议题。这个议题选择的背景就是2014年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如何发挥民主监督组作用,选择了“司法文书网上公开”这个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好监督,能操作,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很重视,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民主监督的合力

  人民政协具有党派性和界别性的特点,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渠道畅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主监督合力。一是与区政协合作,形成市区联动。如今年完成的“加大统筹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专项监督”,我们探索了集中调研组与中心城区政协分调研组协同开展调研的方式。集中调研组在集中调研的同时,要求中心城区的政协组织也分别成立分调研组,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活动。监督过程中,各区政协分调研组形成了各自的监督成果,市政协专项监督意见建议中的一些内容就是来自区政协的监督成果。二是与民主党派联动,形成合力。如2015年、2016年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开展的民主监督议题,社法委联合了本市八个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既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智力优势,又在联合监督的形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三、把协商贯穿始终,把握民主监督的定位

  政协专委会要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要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着力解决“能不能监督”“要不要监督”“敢不敢监督”“会不会监督”等问题,基础就是把握好民主监督的定位。一是要把握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协商式”特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民主监督作为政协三大职能之一,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虽有区别、又相互关联,“协商式”是它的本质特点,必然要求协商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上发挥应有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既要注重监督过程,也要注重监督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是开展民主监督的方向。要提出批评、意见,这是民主监督与协商不同之处。批评、意见的提出,关键就是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找准存在的问题。问题找得准不准,直接影响着民主监督的质量。比如,在“加大统筹力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专项监督实践中,我们注重在创新调研组组成机制、聚焦重点深入一线、紧紧抓住每一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找准了问题。紧紧抓住提出有针对性且务实建议这个落脚点。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围绕工作改进,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能不能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影响着民主监督目的的实现。比如,在“通过行政诉讼看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实践中,为了提出高质量建议,我们有效运用大家谈、监督性座谈、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在“针对性”和“务实性”上下功夫,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前的工作实际,符合目前的社会发展实际,政府部门好执行,能执行的政策建议。二是要把握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监督”特色。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这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明显的特色,既不同于党内监督,也不同于人大监督,更不是一般的社会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下的一种监督制度。在监督形式上,我们实践了专项监督、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民主监督组监督、组织委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活动、推荐特约监督员参加特约监督等形式,在这些监督活动过程中,既要突出每一种监督形式的特点,也要在每一项监督活动中力争突出监督的特点,要求委员发言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直接针对问题,其中也不乏比较尖锐的批评。对于集中调研和视察,由于参加的人员较多,采取的是“明察”的方式。比如在“推进养老服务供给”提案监督和“本市居住证制度实施”视察性监督的过程中,要求成员在参加“明察”的同时,要结合自己熟悉的领域,深入实际,多“暗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四、探索形成机制,追求民主监督的实效

  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这就必然要求在追求监督的实效上下功夫。一是面对面沟通促落实。民主监督成果初步形成后,召开民主监督座谈会,委员就监督意见建议与相关单位负责人面对面沟通,确保监督的及时反馈。比如,今年关于推进本市人民调解的监督报告形成后,及时邀请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委员们的监督意见建议,有效地促进了监督成果的形成和落实。二是加强跟踪保落实。要充分利用专委会提案这一有效的履职形式,加强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单位的协商与沟通,督促其认真办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比如,在本市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民主监督中,社法委将民主监督成果转化成专委会提案并采取提案督办的方式,有效促进了相关建议的落实,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实效。

  总之,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工作。从实践情况看,民主监督只有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才能在民主监督工作中放开手脚,做到有声有色、有为有位。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有关探索和实践,努力为北京市政协提高民主监督工作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