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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协商议政平台——北京市政协议政会的实践探索及理论思考

时间:2017-05-03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北京市政协围绕发挥人民政协重要协商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注重改革创新、完善会议流程,初步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议政性常委会议、议政性主席会议、议政会为重点,以协商恳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其中,议政会作为北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民族宗教界委员的协商议政平台,创立时间最久也最具特色。

  议政会源自建国初的北京市各民主党派干部学习会(1996年改为学习座谈会),以加强联系、学习知情、协商议政为主旨。1998年,九届市政协将其作为中共与民主党派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政协履职的重要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建立议政会制度,印发《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议政会工作规则》,对会议性质和组织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十届、十一届市政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对会议程序作出进一步完善。十二届市政协以来,先后制定了《议政会选题发言工作机制》、《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议政会的选题、发言、成果反馈和转化应用得到更为明确具体的规范。

  议政会的创新实践

  根据工作规则,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每年根据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2个议题举行议政会,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民族宗教界委员共同参与,邀请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进行通报交流和协商议政。

  联合组织、优势互补。议政会由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共同举办、市政协主席和统战部长轮流主持。市政协负责组织参会各方围绕议题做准备,市委统战部负责确定参会人员。政协协商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政党协商的政治性高层次得以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

  协商选题、建言积极。议政会议题的确定由市政协办公厅年初提出初步方案,商市委统战部后,通过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各民主党派副主委或秘书长参加)征求意见,兼顾各方诉求和优势,最后报市政协驻会领导办公会审定。2016年9月,市政协出台《议政会选题发言工作机制》,规定议政会议题选自市委下达的是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经与市委统战部协商一致后确定。民主协商的选题原则贯穿在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选题征集过程中。协商选题调动了议政积极性,克服了“命题作文”的弊端,提高了建言质量。

  高层多方、现场互动。议政会参会人员有市政协领导、专委会主任,市委统战部领导,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领导,无党派、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会。高层多方现场互动的形式推动了议政深入和成果转化。

  知议分开、各彰其长。为提高会议成效,2009年,十一届市政协将议政会原来的一场会拆分为“知情”“议政”两场会,即议政会前先就议题召开情况通报会,以利参会者做准备。一个月后召开议政会组织专题协商,参会各方提交协商意见书面材料并作重点发言和即席发言,党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听取意见建议并座谈。知议分开使知情更加充分、议政更加深入。

  议政会的理论思考

  议政会的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北京民主政治生活中的生动实践。议政会6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历程的真实见证,而议政会的改革完善和创新,不仅丰富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形式、拓展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渠道,还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各个渠道之间的衔接配合提供了成功范例。坚持和完善议政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议政会丰富了党委统战工作的形式。议政会通过整合统战部开展党派工作和政协组织活动的优势,为民主党派提供了参政议政的又一重要渠道和方式。议政会组织开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共团结民主党派的过程,是多党合作的过程,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过程,为党委有效开展统战开辟了新的途径和形式。

  议政会搭建了政协协商的高端平台、拓展了政党协商的议政内涵。与视察、调研、界别协商等政协履职方式相比,议政会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主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亲自到场通报情况、与参会者互动。与统战部组织的政党协商活动相比,议政会的议题往往更能够反映党派成员关切和社会实际需求。

  议政会提供了扩大共识凝心聚力的生动方式。议政会的情况通报和座谈协商活动,除了发扬民主、辅助决策等作用,还蕴含着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中凝心聚力的过程。在关注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较之纯粹的政策宣讲更生动、更有说服力、更能增进互信。

  议政会在首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议政会以其层次性高、党派性强、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等突出优势得到参会各方的欢迎和认可,对社会各界的政治参与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在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议政会发挥了政协协商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议政会促进了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界别的自身建设。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同堂议政,诸多高层领导现场听取意见,客观上会对参会各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起到教育引导作用。

  议政会的完善创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拓展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能力”等具体要求。总结议政会的实践探索,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思考和改进。(下转19页)

  (上接49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议政会的组织开展和制度创新也应该贯穿和加强“四个意识”,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政治高度,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深挖政协委员议政潜力。探索将会议组织工作的端口前移,创造必要的条件,引导参会单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研讨等活动,促进党派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用好人才资源、深挖议政潜力、提高建言水平。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与议题相关的知情活动常态化,实现信息的有效对称,确保参会各方的会议准备工作充分到位。

  建立制度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建立议政会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将协商意见的采纳情况纳入对议政会成效的考量,通过完善信息传递链条,建立对议政会参会各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要加强议政成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会议成果的转化,扩大会议的民主示范效应。

  (作者系市政协研究室理论处干部 崔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