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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创新改革引领京津冀协同创新

时间:2016-12-16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其中安排京津冀作为全国唯一一个跨省级行政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这对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今年年初,京津冀三地政协共同确定围绕“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开展联合调研和协商议政,并以此为主题召开政协主席联席会议。

  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战略

  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创新,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意义重大,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北京、天津、河北的矛盾和问题,而且是国家优化空间布局、培育新的增长极、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立足于全面创新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实践,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创新,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进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继中央下达《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后,中央赋予区域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全区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必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突破行政区划和体制机制限制,从而在全国示范性地走出一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创新之路。

  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创新,是北京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有利于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创新引领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促进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有利于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北京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推动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和试点示范三个关键支撑,使改革创新成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落实《纲要》 构建“4+N”产业合作格局

  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强调,“中央把京津冀确立为全国唯一跨省级行政区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并批复同意了实施方案,北京应更加积极主动地落实,努力推动取得成效”。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已形成共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打造现代化新型协同创新示范区。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京津冀协同创新合作机制。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 “4+N”产业合作功能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京津冀协调创新共同体基本建立,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辐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等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

  二是联合津冀两地建立科技资源和成果开放共享机制,中关村辐射效应日益强化。共同签署《共同推动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推进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建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协同创新研究院;依托中关村—滨海大数据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中关村协同创新共同体合作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京津冀创新合作。

  三是集中构建“4+N”产业合作格局,全力推动合作项目落地。与河北省联合制订科技冬奥行动计划,为联合举办2020年冬奥会提供科技支撑;组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投资建设公司,发布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张承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共建方案初步完成。京津冀现已有共建科技园区25个,创新基地27家,创新平台157个。

  四是结合首都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及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等工作一体化推进。注重提升首都的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发挥北京市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率先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扩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果,以更强的科技实力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

  中央要求试验区域的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上规划3年,每项改革试验任务在1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时间紧,任务重,北京市正积极努力与津冀两地密切配合,切实完成试验任务。

  全力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为助力党委和政府推动各项工作,北京市政协把围绕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开展调研和协商议政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邀请专家学者和市政协委员共同组成调研组,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政协联动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坚持解放思想,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破除思想束缚与体制机制障碍,整合三地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和创新网络,以全面创新改革引领京津冀协同创新。

  启动区域性立法,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各自组织实施制约区域整合发展的现实问题,由国家法制部门牵头或指导京津冀三地法制部门探索并进行区域性立法创新,对制约协同发展的区域税收分享、行业监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实现相关法律和政策在京津冀一体化实施。

  设立京津冀创新发展示范区,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其根本在于冲破体制机制障碍,建议以“4+N”地区为核心,设立地处跨省级试验区内的、具有项目和企业等载体的实体协同创新示范区。在具体管理体制上实行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牵头,三地联合管理的新型模式。在试验园区内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在政策突破、创业改革等方面为整个京津冀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行试点示范。

  开展政策先行先试,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从国务院批复方案确定的18项改革试验任务中,选择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三地互认、构建三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平台、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等具有重大突破意义和利益引导效应的举措,迅速开展先行先试。

  统一规划,加大投入,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编制京津冀协同创新带动产业调整的中长期规划,协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转化。二是在中央支持下,共同出资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符合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方面的原始创新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是促进中央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在区域转化。

  全力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使之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依托载体。构建由科技园区、大学与科研机构、实验室、研发企业等组成的创新网络,形成一批创新实体,共同申请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协同发展的高端产业集群,扩大各类技术创新联盟在区域内的作用,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合力进行全球范围的引智招商并抱团出海,以京津冀区域的综合力量加入“一带一路”战略。

  构建统一的创新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搭建统一的投融资服务平台,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划分机制及利益共享机制。二是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共享及人才交流平台。研究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实施三地之间职称评审结果的互认试点,设立人才星期天制度,推动北京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在津冀落地。共同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孵化基地。三是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及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券在京津冀互通使用办法,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地科技资源。四是将部分创新资源进行网络化配置,依托网络建立现代物流及现代科技服务体系。

  建设面向京津冀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平台,使之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导向器。完善“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从需求侧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加强三地创新链、产业链、园区链、科技链建设,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的整体完成。一是大力支持中关村各分园开展合作园区共建,积极主动地将中关村的管理运营经验、产业创新服务、品牌资源等向区域输出。二是基于三地功能定位,统一部署创新资源,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三是在京津冀区域建设创新型城市群,以科技创新为龙头带动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商贸、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的全面进步,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道路。

  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生态系统。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建立统一的市场环境,打通国际化交流平台。加大信息化资源和手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多种形式打造各类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平台。推动北京教育、医疗资源向试验区疏解,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环境。(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闫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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