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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 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宋甘澍

时间:2017-06-01   来源:2017年第5期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对于跳出“历史周期率”,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完成好“赶考”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起点”

  “窑洞对”,人称二十世纪版“隆中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与爱国民主人士的一段佳话。194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论述,更加坚定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共产党合作的决心。

  人民政协与新中国的诞生紧密关联。面对关于民主党派存废的争论,毛泽东主席论及“党与非党的关系”时讲到:“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从“窑洞对”到新政协的产生,再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民主监督”理念一以贯之。作为政协人,我们应该领会“窑洞对”的内涵与意义,知晓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起点”,做到永远不忘初心,始终携手前行。

  民主监督是亟须补强的“短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重新获得了新生。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他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相互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成为集思广益、正确决策、促进发展的重要方法与途径。中共十二大提出,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各民主人士的合作。1982年,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正式写入政协章程。1994年,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被明确为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职能,一直延续至今。

  从政协“起点”转化为政协基本职能,从“八字”方针调整为“十六字”方针,从指导方针落实到国家政治制度安排,政协民主监督越来越深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中。但也要看到,在具体实践层面,民主监督还是人民政协的一块“短板”,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现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高。三点决定一个平面,相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成为制约政协职能全面履行的重要因素。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设计,理应成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民主监督具有独特作用

  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决定了这一监督与我国其他形式的监督,尤其是西方式的监督相比,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中共中央正式把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这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历史重任,为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文件,就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进行了专题部署,从内容、形式、程序、机制等方面实现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当前,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上,北京还面临不少难题。做好首都的政协工作,着力围绕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对于推动首都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首都城市性质定位和改革发展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积极、科学、务实、高效地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总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发展而发展。对于怎样深刻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我的学习体会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政协民主监督“永远在路上”。(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东城区政协主席 宋甘澍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