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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民主监督“短板” 增强政协履职实效

张 涛

时间:2017-06-01   来源:2017年第5期

  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这是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于政协民主监督最明确的阐释。

  那么如何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组这种组织化监督的作用,也自然而然成为了北京市政协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市政协主席吉林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为题作大会发言,提出“必须注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有组织监督的优势,着力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到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这个发言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常委们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协商议政,分小组进行了深入讨论。委员们表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民主协商和参政议政相比,无疑还是政协工作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为此,政协委员们必须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在制度上有新的机制。要积极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总结和积累经验,为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刊记者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