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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与法律监管

韩琦燕

时间:2017-06-05   来源:2017年05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需要与互联网技术的关系更为紧密。传统领域中新兴部门的产生与蓬勃发展,总是以人们物质文化需求为基点。我国快递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而飞速发展,而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对快递业的监管也应当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快递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对自身快递经营业务进行整改,以适应市场发展。

  传统邮政业务与现代快递业

  我国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邮政法”)对传统邮政业务的定义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现代快递业务是随着经济社会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物流业态。它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物品流通的效率,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与此同时,由于这一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法律问题也凸显出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点对点的直线快递服务业态,简化了对寄件人与收件人资格的审查,弱化了寄件物品的行政性质的审查,将这种带有行政色彩的审查权利交由配送人员来行使。而传统邮政业务通常需经过处理中心进行分拣、检验等过滤后再进行投递,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所邮递物品的安全性。 

  对此,各地先后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对现代快递业务进行了初步的规范。2013年,北京市政府也出台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对快递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是,对于例如城市餐饮快递等递送业务的规范管理,仍然处于法律上的空白,导致对物品递送过程中一些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给消费者的权益可能造成损害。例如,餐饮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因缺乏监管而可能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就是一个较大的社会隐患。对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和规制。

  新业态如何监管?

  众所周知,传统邮政业务中的信件、包裹等由邮政部门进行管理。而现代快递业务如直接点对点传递的快餐、日常用品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并没有明确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餐饮快递等现代快递新业态是否属于邮政快递业务的一部分,目前的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

  诸如餐饮快递等是传统快递行业的新发展,同属于快递行业。只是随着社会生活的需求和发展,作出了适时的调整。当前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出现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情况,但这种现代快递新业态本质上依然是快递行业,理所应当接受传统快递监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现代快递行业有距离短、时效强的特点,很多个人在互联网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便成为了“快递人员”。平台并非快递企业,并没有申请并取得快递经营许可,对旗下从事配送业务人员资格审查也不深入。因此,当下现代快递行业监管部门的缺失,也是该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每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多个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现代快递行业作为新事物,在各环节也存在多个监管部门分阶段管理的问题,例如:工商行政部门对快递物品质量的监管,交管部门对配送途中交通安全的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对快递物品信息的监管,邮政部门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监管部门的配合,也是现代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不可忽略的问题。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邮政法》与《北京市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北京市快递行业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规则,对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对于新出现的快递模式如餐饮快递等的管理和监督问题的制度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因为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在一些新兴事物未出现前,不可能提前立法。这就要求立法者不能死守传统定义,应利用创新思维,突破传统类型的快递概念。从法治角度,我们应当加强制度规则的设定,重新为快递行业定义。按照法律的调整范围及调整对象,现代快递业中的以餐饮快递为代表的一些新业态显然也应由《邮政法》进行调整,这是符合立法规范的。

  明确现代快递行业中新兴业态的监管部门,是解决现代快递行业发展的法律上的瓶颈。现代快递行业是传统快递行业的延伸和发展,立法机关应当结合新业态发展的新情况,适时修订传统快递行业中的有关规定,以更好地加强对现代快递业务的规范管理和发展引导,促进现代快递业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蓬勃发展。(作者系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韩琦燕 责任编辑 任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