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9 来源:2022年04期
随着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日益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打造数据跨境流动自由港是北京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是北京市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必然要求,推动北京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北京市各政府部门已陆续出台有关数字经济政策文件等,尤其是对于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了重点关注,大胆探索关键领域对外开放及跨境数据流动等新模式新业态,提出建立数字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的畅想。
当前,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打造数据跨境流动自由港,从制度层面看,数字跨境流动管理方式单一,需要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性机制。近年来,中国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框架正在制定完善过程之中。《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继出台,为网络安全、信息保护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为政府、企业、社会相关管理人员、运营者和经营者提供了重要规范。但整体而言,目前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方式单一,相关立法确立了数据本地化存储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安全评估作为数据出境的必经程序将极大压缩数据流动的空间,将难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和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的发展需要。
从操作层面看,缺乏数据跨境流动成熟经验及试点。当前,全国范围内多地区都在进行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如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医疗研究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贵州正在打造数字丝路跨境数据自由港,以“贵阳-贵安新区”为核心区,打造信息采集、数据存储、技术开发、语言互译四大支撑体系,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以实现跨境数据聚集共享、存储加工和流通增值。海南正建设自由贸易港,致力于释放数据和数字经济潜力,驱动全球数据有序流通融合,释放全球数据要素价值。深圳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探索尚在起步阶段。海南自由贸易港也指出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但整体而言,目前尚缺乏成熟经验,北京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标杆城市,应积极探索相关模式。
从理念层面,需要平衡安全与发展,避免泛安全化。现有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政策总体是出于国家安全、数据主权等考虑,制定了“数据本地化”相关政策法规。基于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如果数据不能自由跨境流动,跨国公司、跨境电商、全球供应链、全球服务外包等商业活动将难以有效开展。整体而言,需要在理念层面,确立动态安全观,以安全促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安全,避免泛安全化。
此外,我国目前已经申请加入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协定,去年已提出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此类协定对于数据跨境流动有更高要求。
为此,对于数据跨境流动,在理念层面,要用新发展理念进行统筹,平衡数据跨境流动与安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了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协定等,保障了中国经济20年的繁荣。当前贸易已经超越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数字贸易蓬勃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到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入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国际规则,是新时代中国的“第二次入世”。北京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的标杆城市,需要对此进行战略前瞻性布局,用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平衡安全与发展,在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打造数据跨境流动自由港,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在制度层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建设。首先,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白名单”制度。借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欧美隐私盾协议等,在北京自由贸易港设立白名单标准,通过多边、双边协议等确立数据跨境流动的白名单地区。企业数据出境目的地在“白名单”范围之内的,将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数据安全风险与保障措施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网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流动。动态制的“白名单”应由网信部门统一组织认证并公布,参考国际通用标准,主要考察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数据安全保护及风险防范能力等指标,同时结合我国典型的出境商贸企业、跨国公司的数据出境场景与主要目的地。其次,同一集团境内境外主体间数据出境可使用简化评估流程或其他替代性方式。在保障数据的安全传输、存储及使用的前提下,如该等数据出境为同一集团下全资控股主体间的传输,可考虑提供简化评估流程或允许以其他替代性方式完成数据出境 ,以促进出海企业业务的更高效推进。
在市场层面,应充分发挥市场认证和行业协会作用。广大中小企业因业务需要数据跨境流动,应发挥市场认证及行业协会作用,符合相关认证条件等企业应允许进行数据跨境流动。
在国际层面,推动北京数据跨境流动自由港相关制度与国际接轨。利用“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等平台增强跨境数据传输及其配套监管机制的对话交流,增进境外对我国企业和市场的了解互信;通过加入、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拓展数据跨境流动范围,以带动北京数字经济与相关行业持续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