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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养老+”新业态

尹德挺 廖闻文

时间:2021-09-15   来源:2021年09期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超过1.9亿,成为全球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已成定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针对未来我国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2021年年初,我国民政部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现实要求。

  理解“养老+”新业态内涵

  究竟何为“养老+”新业态?“养老+”加什么?“新业态”新在哪?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引导我国“养老+”新业态健康发展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也是阐释“养老+”新业态题中之义的核心概念。近年来,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机制等中长期因素的影响,为最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定制化、品质化的养老需求,我国积极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改革,不断助力养老产业创新。为确保“养老+”新业态的平稳有序发展,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初步建立一个分析框架,厘清“养老+”新业态在需求、场景、保障三方面蕴含的理论内涵,明确“养老+”新业态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协作关系。

  在服务业领域中,“新业态”的内涵可界定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运用新的技术或经营理念把服务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多元化资源进行集聚整合,而衍生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等的新形态。实质上,“养老+”新业态就是打破传统养老产业链的垂直分工模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建养老产业链整合重组的扁平化平台,以促进养老服务方式、技术支持方式以及资金保障方式等要素变革的产业组织新形态。

  “养老+关联产业”的模式将打破传统简易分工的产业形式,推动形成多线融合的新型养老产业形态。老年人养老需求大体可分为身体健康及安全需求、心理健康及归属需求、尊重及自我实现需求三类。面向不同特点的活力老人、自理老人、介助介护老人、失智老人和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我们需要将医、康、养、护等关联服务深度融合起来,将医疗、教育、旅游、保险等关联领域高效整合起来,以形成综合服务和新型产品贯穿老年人生命全周期的新局面。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显著提升,意味着人口红利向质量型转向,新时代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也逐步向更高层次需求转型。一方面,老年群体消费能力的提高拉升需求层次。生活水平的层次化助推养老需求的多元化和高质量发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养老服务需求从“基础型、生存型、单一化”向“高端化、个性化、多元化”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助推新型业态的功能融合。新兴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产业在时空上的约束,为企业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养老产品赋能以及创新养老产品提供了更多的现实可能性。

  “养老+智慧”的模式将摆脱传统现实条件制约,实现养老场景多样化。养老应用场景通常包括安全防护型、照料服务型、健康干预型、情感营造型四类。现阶段,我国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辅。然而,受我国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的影响,家庭老龄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加剧,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与养老应用场景密切互动的新型养老方式亟待建立。未来,养老模式迫切需要将互联网、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更紧密地结合,将不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于各类养老应用场景,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发与养老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产品、创新与养老应用场景相关联的服务方式。这样的“养老+”新业态不仅能促进养老方式更智能、更便捷、更多样,还能进一步增强养老模式的稳定性,优化以人为本的养老理念。一是充分把握养老服务的场景特征。“养老+”新业态的构建应以养老需求为导向,体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和一体化的基本场景特征。同时,还应兼顾人文主义的场景特点,将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多种要素融入“养老+”的场景运用中,“以场景链接养老”,重构“养老+产业”的运行机制。二是充分重视养老服务的场景体系。通过对接四类应用场景需求,形成可以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全方位和多领域更新迭代。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的场景功能。从多角度出发,以功能性场景的建构推动“养老+”的创新发展,实现“养老+”业态场景、生活场景、生态场景、治理场景多领域优化,促进文化赋能、综合治理、生态改善、功能融合等多视角建设,不断挖掘潜在需求,促进市场供需升级。

  “养老+金融”的模式将改变养老事业产业资金支柱的传统供给体系,推动多方资源的整合融通。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弥补养老产业资金供需缺口与满足养老保险需求等问题迫在眉睫。金融产业的融入为养老产业资金提供了供给侧新的可能性,成为保障养老产业资金融通的重要途径。“养老+”新业态相关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财政的支持,而老年人的消费也需要养老金融的支撑。针对养老产业的资金缺口以及日渐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围绕养老产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这样的“养老+金融”模式是从供给侧和需求端同步发力并促进“养老+”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

  把握“养老+”新业态新机遇

  从整体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养老+”新业态将迎来市场、技术、政策等多维利好的要素叠加期,理应做到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因势而动。

  2.6亿现有老年人与“养老+”新业态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我国人口质量的显著提高和人口年龄结构的重大转向,老年群体的消费市场具有更大发展潜力。一方面,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们处于老年状况的时间跨度不断拉长。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占比首次开始超过少儿占比,市场服务供给重心将随之发生实质性变化。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余年历程,我国老年人口占比经历了从“明显低于”、到“略微低于”、再到“开始高于”少儿人口占比的转变过程,我国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新时期,当前已有老年群体的时代特点和庞大规模给我国“养老+”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2亿潜在新增老年人为“养老+”新业态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我国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生育高峰队列人口依次步入老年的快速老龄化浪潮,庞大的市场潜能亟待挖掘。2015年,我国1960年至1969年出生人口规模高达2.15亿,基本与当前的“70后”“80后”人口规模相当。不同于传统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潜在新增低龄老年群体的消费观念趋向灵活和前瞻,互联网消费能力明显增强,对养老产业事业发展抱有乐观积极的消费心态。同时,我国高层次老年市场起步较晚,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带来新的增长动能正不断积聚,养老产业所具有的极大发展潜力亟待开发。

  生产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传统的机械型劳动力服务逐步被智能服务所替代,科技赋能已成为业态发展运营的必然要素。新兴智能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科技革命,同时引发消费结构和供给侧的创新升级。养老服务领域也由此发生深刻调整,涉老相关智能设施设备不断涌现,成为智能养老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不仅改变了养老服务手段,也重塑了养老产业运营模式和管理流程,颠覆性的技术发展正在创造养老新业态,这些发展都为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将“不可能”转换为“可能”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以新业态引领新消费的重要举措。同时,为促进养老市场发展,我国相关政策体系分别就基础建设、服务供给、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多角度促进养老业态发展。我国新一波促进养老服务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为“养老+”新业态的培育营造了友好开放的政策环境。

  引领“养老+”

  新业态更高质量发展

  面对“养老+”的新时代背景,唯有更高水平地发展“养老+”新业态,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更好地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根植于“养老+”的不同场景,养老服务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迫在眉睫。要坚持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基本原则,切实关注不同类型老年群体的行为选择、生活状况、身心状态等,为其提供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内容与日常设施供给,提升为老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同时,从家庭规模来看,“一普”时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是4.33人,而“七普”时已骤降至2.62人,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一指标首次低于3人,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随着东北、华北和长江流域等多省市人口红利的下行以及我国家庭小型化的加剧,未来“养老+”新业态的精准服务更加迫切地需要贴合特定区域的地域需求和特殊群体的家庭诉求。

  由于“养老+”新业态发展呈现明显的可加性特点,因此,“养老+”新业态应以打破区域界线、扩展养老供给渠道等途径,形成跨界融合、产业链闭环、养老服务系统化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快 “养老+”新业态的产业布局,构建“大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基础性养老服务供给与功能性养老项目的结合,促进养老资源进一步整合重组。同时,也要注意梳理产业融合过程中不顺畅和不合理之处,坚决杜绝“两张皮”等现象的出现。

  创新是“养老+”新业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新技术和养老服务的高度融合,以促使养老服务在内容、质量、模式等方面发生创新性和创造性变化,推进新业态热点与亮点的不断涌现。信息技术的创新性发展既能够推动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又能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和生产要素融合,甚至能够创造出新方式、新内容和新要素,为新旧养老问题提供新型解决方案,助推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的法制法规仍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新业态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会出现社会关注度不够、协同度不强以及深度不确定性等情况,这就要求进一步规范业态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填补法律漏洞。尽管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2019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但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在面向未来产业协同、面向重大前沿技术、面向特殊人群需求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还需不断规范完善。

  近年来,养老产品诈骗、养老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老年人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应成为“养老+”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给予首要保障的监管性问题。同时,受到养老产业高投资、回报慢等经营条件制约,“养老+”新业态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易受形势波动的影响,因此,建立新业态风险保护应急机制,并形成有效的社会多方监管模式,有利于维护养老产业事业稳定安全发展。

作者尹德挺系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

作者廖闻文系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2020级硕士生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