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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孙 洁

时间:2021-04-23   来源:2021年04期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初步搭建起养老保险三支柱框架。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发起、强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面向广大民众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发起、自愿建立的企业(职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主要面向有固定单位的职工;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出资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所形成的养老金,既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也包括其他养老金融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过度依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压力较大;第二支柱覆盖面相对不足;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替代率、资产规模较小,在结构特点、市场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间。第三支柱代表性产品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规模非常小,并且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比较严重,价格也比较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针对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应大幅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目标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调动多种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缓和金融机构“供给侧”的顾虑,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通过充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释放商业渠道销售潜力,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容和充分的竞争逐渐降低市场供给商业养老产品成本。

  第二,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渠道。促进公共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三者之间的对接制度,建立“三支柱”的统一账户或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将基本养老账户、第二支柱的年金账户以及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统一归集。探索“三支柱”之间的资金自由流动,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并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对于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以提升参与率等。

  第三,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

  第四,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包括税延、税免、直接补贴等举措。对于税延商业养老险改革试点,一是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政策吸引力。如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稅,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的个税抵扣政策等;扩大税优政策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避免制度过于向较高收入人群倾斜。二是在突出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基础上,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扩大试点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只有扩大试点并尽快推向全国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便缩短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第五,扩大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提升养老金长期收益率是提升第三支柱吸引力的根本。有必要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对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等)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第六,积极开展养老金融教育。发挥多主体作用,提高国民养老金融素养和水平。推动学校开展基础金融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理财的观念;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责任、金融机构加大理念宣传,提高客户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等。

  第七,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简化参与流程。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首先,要明确养老金融本身的规则、统一产品的标准,体现资金的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在交费方式、领取条件、资金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评估与设计。在此基础上,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立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最后,产品购买流程需要便于民众参与,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等方式降低操作难度,破除购买障碍。

  第八,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养老金从缴费到领取并最终转化为高品质的养老生活体验,是一个持续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完整的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养老服务团队的建设也是系统工程,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保险公司深入医疗养老行业具有资金优势,产业协同优势和客户优势,能更好地连接养老资金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目前,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纷纷实施大健康、大养老的相关战略布局,加快布局养老社区;利用保险主业与养老健康产业关联度高、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投资较匹配的优势,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拓展养老产业链,促进养老市场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未来应对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建设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更大激励。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