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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国宝”之争与故宫博物院的成立

季剑青

时间:2020-10-19   来源:2020年10期

  辛亥革命后,1912年2月12日,民国参议院通过并宣布了《清室优待条件》,这是民国创建时一份具有条约意义和效力的重要协定,受到当时各方的普遍认可,清室古物作为清室“原有之私产”的地位亦被各方默认。然而,清室内务府为维持自身运转抵押和售卖古物,逐渐受到舆论的关注和批评,而古物被视为“一国文化之先导” 的观念则日益深入人心。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开始出现废止《清室优待条件》的呼声,与此同时,舆论对清室抵押和售卖古物之行为的披露也日渐增多,批评与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特别是在1922年以后,两者都达到了相当猛烈的程度。清室古物应该作为现代中国的“国宝”得到永久和妥善的保存,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1924年11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摄政内阁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次年故宫博物院建立,清室古物最终成为国立博物馆中的藏品。

  

  清朝末年,博物馆这一来自西方的文化建制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在欧洲和日本,许多现代国家博物馆正是以皇室收藏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当时张謇和金梁均曾提议,开放皇室收藏,建立皇家博物馆,将皇室展现为国家的化身,在现代国家的框架下确立君主制的合法性,但并未得到清王朝的响应。

  清室内府收藏既为皇帝的“私产”,清室自然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事实上,由于清室内务府开支庞大,而《清室优待条件》中规定的应由民国政府拨付的岁用400万元的经费根本无法兑现,变卖内府古物或将其抵押给银行以筹措经费,就成为清室维持日常运转的必由之路,其中相当一部分落入外人之手。例如,清室内务府曾将一批包括宋代官窑在内的历代名窑瓷器抵押给金城、大陆、盐业等银行,后因无力赎回,被英国大卫德爵士收购,成为其收藏中国瓷器的基础。

  清室的行为时常见诸报端,引起舆论的关注。《申报》甚至登出了清室拟拍卖的古物名录。1922年3月,京沪各报登载了清室为筹措溥仪结婚经费而准备将《四库全书》售卖于日本的新闻,北京大学沈兼士、钱玄同、周作人等得知后,极为愤慨,联名发布公开信,呼吁将此事提出于国务会议,派员彻查。信中称:“查照优待条件,爱新觉罗·溥仪本应迁出大内,移居颐和园中,至于禁城宫殿及所藏之图书古物,皆系历代相传国家公共之产。其中如文渊阁《四库全书》之类,尤为可宝……亟宜一律由我民国政府收回,筹设古物院一所,任人观览。” 明确提出清室古物是“历代相传国家公共之产”,建议民国政府收回。

  从清室的角度看,古物售卖须经内务部核准,毕竟十分不便。溥仪为此曾召集御前会议,商定裁减经费至每年五十万元。“此时清室拍卖古物,须经民国内务部核准,手续不易,故必须节减经费。” 另一方面,清室托人游说吴佩孚,试图借助实力人物解决问题。吴佩孚随后让总理孙宝琦通融办理,在阁议上提出讨论,众人自然不敢有异议,“遂由院通知军警机关取消禁令,并照会清室内务府,从此清室又可自由拍卖矣”。与此同时,清室也加快了抵押和变卖古物的步伐,将十二大编钟及金器数百件抵押给中国实业银行和大陆银行。不久,清室内务府又将清朝历代皇后之金册金宝抵押给这两家银行。

  吴佩孚的举动引起了总统曹锟的不满。曹锟于是派冯玉祥、程克、颜惠庆、聂宪藩等十人为清室古物专员,并请清室遴选十人会同办理。4月5日在程克宅中开保存国有古物讨论会,讨论决定清室古物应属国有或私有之范围。会议决定,“凡系我国历代相传之物,皆应属于国有,其无历史可言之金银宝不等物件,则可作为私有。属于国有者,即由保管人员议定保管条例,呈由政府批准颁布,即日实行。其属于私有者,则准其自由变卖”。舆论盛传此十人将赴清宫点查古物,引起清室恐慌。金梁、郑孝胥等与宗室王公商量应对办法,考虑请赵尔巽出面斡旋。很难说曹锟此举是出于保存古物的公心,更可能是与吴佩孚的矛盾所致,后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不过,保存国有古物讨论会首次以官方形式,明确了清室收藏中国有与私有的范围,为溥仪出宫后清宫物品的处置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总体而言,民元以来,面对清室拍卖或抵押古物的行为,民国政府反应迟钝,措施乏力,究其原因,约有三端。首先,由于《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清室私产受民国保护,民国政府缺少直接干预清室行为的法理依据,又无财力回购清室古物,只能在事发时采取间接迂回的临时措施,以应付舆论的压力。尽管民国方面(包括李燮阳等议员)也一直有废止《清室优待条件》的呼声,但终究未能实行。

  其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具体负责古物保护事务的内务部缺少阻止清室行为的足够动力和实质性权力。1916年,内务部曾制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但这只是临时性的部门规章,不具备法律效力,有劝无诫,形同虚设。

  第三,民国政坛派系林立,互相掣肘,给清室提供了转圜的空间。从1924年春夏间民国政府对清室采取的措施来看,显然其中牵涉多种力量,相互间不仅缺乏配合,而且彼此拆台。从历史上看,北洋系与清室关系错综复杂,同情者大有人在,清室也利用北洋系内部的派系矛盾,左右逢源,谋求生存的空间。清室近支王公经常向北洋实力派人物张作霖、吴佩孚等赠送古物,联络感情,在各派之间维持平衡。据时人披露,1924年9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前,清室对于双方要人均有古物馈赠。这事实上成了清室古物流失的另一条渠道。

  清室古物作为国家历史和文化的象征意义已被普遍接受,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民国政府在清室古物问题上的软弱无力。看来依赖现存的政治体制已经无法完成清室古物“国有化”的任务,最终只能通过非常规手段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清室古物之所以被认为是“国宝”,属于国家所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和依据是这些古物乃“历代相传之宝器”,“历代帝室递嬗相传之珍秘”,并非清朝一姓所能占有。即使内务部承认清室在法理上拥有对这些古物的所有权,但也强调它们“萃历代之晶莹,实吾华之国粹”。换言之,这些古物的历史远远超出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它们理应属于一个整体性的连绵不绝的“中国”,而非某个具体王朝。

  1924年4月5日,冯玉祥等人召开保存国有古物讨论会,确定了划分清宫物品的原则,“凡系我国历代相传之物,皆应属于国有,其无历史可言之金银宝不等物件,则可作为私有”,物品的历史性被作为判定其为国家所有的标准,最能体现现代国家话语对线性历史的内在要求。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古物”概念本身就预设了物品的历史性这一前提。

  1924年11月初,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曹锟被迫辞去总统职务。4日,以黄郛为首的摄政内阁召开国务会议,决定修改清室优待条件,要求溥仪立刻移出宫禁。5日下午,北京警卫总司令鹿钟麟、警察总监张璧及国民代表李煜瀛等人共同执行该项命令,溥仪当即迁出紫禁城。修改后的清室优待条件第五条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这里并没有明确划分公产和私产的标准,但答案看上去已经不言自明,历史性原则已经被普遍接受。11月6日,李煜瀛在接受《顺天时报》记者提问时回答说:“公私产之区别极为明白,决无混乱之虞,公产者如宫城、建筑物,及历代之至宝,其他各种即属私产。”《社会日报》主笔林白水在时评中亦云:“至各种宝物,何者应归溥仪,何者应归民国,则纯以有无历史的价值,及与文化有无关系为标准。大抵小件珠宝金银皮货绸缎之类,皆可划归溥仪。而大件重器,及与历史文化有关之金石书画等等,则无非数千年国宝所流传,与爱新觉罗全无关系,断难据为私有者也。” 即使对清室表示同情的《顺天时报》,也承认“可以为民族或国家历史的乃至文化的资料之物为公产”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以物品有无历史价值来区分公产私产只是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具体到物品本身有时并不容易判定。即如金银珠宝是否无历史之可言就存有争议,《北京益世报》的说法是:“凡属历代相传之古物,无论金银玉石以及字画书籍等物,均为民国保管,其他行常物品,并一切桌椅床凳零星杂物,概作溥仪之私产,均已划分清楚”,将金银等也纳入到“历代相传之古物”中。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清宫物品的点收。1924年11月7日,摄政内阁决定组织成立清室善后委员会,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协同清理清室公产和私产。14日公布了《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17日,在委员会的监视下,清宫中所存银两被发还给清室,但银两中的元宝上镌有福禄寿喜字样,系当时清帝用作犒赏之用者,被认为“富有历史价值”,于是决定留出数颗作为将来陈列展览之用。可见,物品的历史性并无绝对的标准,须放置其具体语境中来考察。甚或可以说,“历史性”本身就是一种被赋予和阐释出的意义。

  清室善后委员会名义上虽由民国方面和清室近支人员共同组成,但事实上在具体判定公产私产时,还是民国方面说了算,因而看似困难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从权处理,解决起来并非难事。不过,也有同情清室者发出疑问:即使清室收藏中与历史和文化有关之古物为公产,那么清室或溥仪本人是否就无权拥有它们?《顺天时报》在社论中就提出:“然不许清室所持关于一切政治经济学术之物件及一切美术品,未免过酷。何则?虽属个人,亦无不能私有此等之理故也。” 庄士敦后来在他的书中也对民国政府没收清室财产的行为提出了抗议:“似乎,这块土地上的皇帝和他的祖先们不能以个人的资格收集艺术品。”

  从民国的立场出发,溥仪当然不是普通的个人。溥仪出宫,摄政内阁第一步便是接收印玺。1924年12月,清室方面由耆英、宝玺等私人出面斡旋,要求从宫中取回若干过冬物品,清室善后委员会同意放行,“但不许携带有关文化、历史物品,如朝冠、龙衮具有帝制性质,违反国体者,尤在禁止之列”。显然,即使在溥仪出宫后,民国方面对其先前的皇帝身份仍抱有足够的警惕,任何与之相关的古物都受到特别的看护和保管。而更为激进的观点则认为溥仪根本不应该拥有任何私产,因为他所有的产业都是以皇帝身份取得或继承的,“这些产业,是以帝王的名义取得的,与占据中国的疆土同。自革命以后,统治权既已公诸全国,中国的疆土,既已同时交出,以同样‘清帝名义’所取得的产业,当然同时交出。准诸‘王者无私’的话,则以前清室所占据的产业,皆系公产,而非私产”。皇权的自私性和普遍性互为表里,但在这里,皇权的普遍性却成为否定溥仪的个人权利的理由,这对于将所有清室收藏视为其个人财产的溥仪当然是一个绝大的讽刺。

  从另一方面来看,当清室古物因为其历史和文化价值而被判定为属于国有时,就意味着只有“国家”才有资格拥有它们。这个“国家”虽然是一种观念和话语,或一种象征性的修辞,但却具有强大的力量。任何个人、机关和政治实体(包括民国政府在内)都不能声称拥有这些“国宝”,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机构——故宫博物院——来容纳和保存它们。

  

  溥仪出宫后,清室古物的命运成为“最足引起一般人注意者”,诸如政府部门搬运古物之类的谣言一时甚嚣尘上。清室古物既属于“国宝”,如何妥善保存,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具体而言,“应由何人点收,何人保存,其标准与方法皆不可不从速规定。总之处理全国之公物,其手续必力求公开,而参加之人,尤不宜失之过狭”。公开性与公共性成为社会舆论对清室古物处置工作的要求。

  摄政内阁显然也极为重视此事。在成立正式的清室善后委员会之前,11月6日先成立了清室古物接收委员会,民国政府方面派出四人,清室方面派出两人,另请李煜瀛为委员长,当晚即开始对清宫物品进行点验。然而对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舆论并不满意,因为非政府方面只有李煜瀛一人,“于公开之旨,相去仍远”,“处理全国之公物,非多得各界参与,不足以昭慎重而示坦白,况其所处理者为最贵重而易遗失之物耶”。对政府方面的介入尤为敏感。后来,摄政内阁在组织正式的清室善后委员会时调整了姿态,对委员会成员不用委派或任命而改为“聘请”,意在突出委员会本身的独立与公正色彩。11月8日内阁发布的通电中称:“至于清室财产,业经奉令由国务院聘请公正耆绅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共组一委员会,将所有物件分别公私妥为处置” ,措辞极为慎重。李煜瀛后来回忆说,冯玉祥、黄郛请他出任善后委员会委员长,由政府明令发表,“吾允担任,但须多容纳几分社会及公开性质,不作为官办。遂决定委员长与委员不用任命而用聘请,并多延览学者、专家,为学术公开张本”,摄政内阁姿态的调整当即出于李煜瀛的建议。

  1924年11月20日,李煜瀛正式就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职。其他委员共14人,分别是:汪精卫(易培基代)、蔡元培(蒋梦麟代)、鹿钟麟、张璧、范源濂、俞同奎、陈垣、沈兼士、葛文、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绍英以下为清室代表。民国方面,其中范源濂、葛文为政治色彩较淡的教育界人士,鹿钟麟、张璧是参与执行溥仪出宫任务的警卫总司令和警察总监,前者也是国民军方面的代表,蒋梦麟、俞同奎、陈垣、沈兼士均为北大教授,易培基为摄政内阁的教育总长,同时也是国民党人。李煜瀛则身兼北大教授和国民党人两重身份。此外还聘有监察员、事务员和顾问若干人。从名单上看,以教育文化界人士为主,似多为“公正耆绅”,但从善后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来看,却不脱派系色彩。清室成员后来从未参与委员会事务,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国民党人和北大教员,两者亦有重合(如委员长李煜瀛),实际上当时参与其事的北大教员在政治上亦多倾向于国民党。任职于内务部的委员会顾问吴瀛甚至被当作北洋系而受到排挤。

  冯玉祥发动的北京政变本来就是在南方国民党人的协助下实行的,这场政变后亦被称为“中央革命”或“首都革命”,而摄政内阁成员也具有强烈的国民党色彩。国民党人掌握善后委员会的领导权并不奇怪。

  1924年11月7日摄政内阁发布命令,责成善后委员会妥慎保管清室公产,“俟全部结束即将宫禁一律开放,备充国立图书馆、博物馆等项之用” ,但并未说明由何种机关来负责博物馆图书馆的筹备。内务部认为,“清室古物,与历史文化美术有极大关系,本部有保存古物之责,理应接收”,提出由其拟定筹办博物馆章程。 教育总长易培基表示反对,他的看法是:“清宫之古物,此后归入民国,将由何机关办理,实为一大问题。内务部与教育部孰应管理,皆可不论,唯附属于一机关中,殊觉不妥。予意拟成立一国立图书馆国立博物馆以保管之,地址即设在清宫中。”

  易培基提议成立独立的国立博物馆和图书馆,而不是像古物陈列所那样隶属于内务部之下。清室善后委员会贯彻了他的主张,“委员会从事清理故宫全部财产,意在公诸国人,并设立永久性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和工厂等,分别予以保管和利用,故在清理期间,即另行组织各种筹备机关,分别着手筹办,以期尽快完成”。 委员会提出设立永久性的独立机构来保存清室古物,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般社会舆论对清室古物整理工作之公开和公正的期望,同时也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在时局动荡不安的北京,此举可以避免各派政治力量的干扰。1924年11月5日,溥仪出宫的当天,胡适就在给摄政内阁外交总长王正廷的信中说:“清宫故物应由民国正式接收,仿日本保存古物的办法,由国家宣告为‘国宝’,永远保存,切不可任军人政客趁火打劫”,即已有见及此。

  果然,摄政内阁只维持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924年11月24日即宣告总辞职,段祺瑞随即入主北京就任临时执政,民国政府依然在北洋系的控制之下。清室近支王公和遗老也开始谋划恢复优待条件,夺回失去的古物。有报纸称:“自临时政府成立,外间对于清室古物,不无与政治问题相混之嫌”,有鉴于此,北大等国立八校联席会议代表于12月5日赴吉兆胡同谒见段祺瑞,并递公函,要求政府注意清室古物问题,特别指出:“此古物保存问题,虽起于清室移宫之后,然系历史文化之关系问题,绝与政治问题无涉,故清室待遇之善后,为一问题,历代古物之保存公开,又为一问题。二者界限,必须划清,分别处置,无庸相混。” 将古物保存问题与政治问题相切割,强调整理清室古物事业的文化性质,显然是为了防止临时政府和清室的介入。

  面对时局的纷扰,建立独立的博物馆日益成为清室善后委员会的当务之急。1925年7月,委员会委员俞同奎在《现代评论》上撰文,指出“我们务必于极短的期间内成立图书馆博物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基础日固,渐渐可以离远政治的影响,而独立存在”。

  将博物馆定位为独立和公开的、服务于民众的社会文化事业,使其远离政治的影响,同时又指出如此“方含有真的革命意味”,这期间透露出的文化与政治之间微妙的错综意味深长。事实上,无论是在当时人眼中还是在后来人的记述中,毫无疑问,溥仪出宫和故宫博物院的成立都是极具政治性的事件。从国民党人的角度看,它消除了民国主权的不完整状态,确实称得上一场革命。溥仪出宫次日,摄政内阁通知北京市民一律悬挂国旗一日以示庆祝。故宫博物院的正式成立则有意选在1925年10月10日国庆节,开幕式上黄郛发言:“今日开院为双十节,此后是日为国庆与博物院之两层纪念,如有破坏博物院者,即为破坏民国之佳节,吾人宜共保卫之。” 李宗侗则将溥仪出宫的11月5日视为意义不亚于10月10日的纪念日,“双十节这天是清室让出政权的日期,而十一月初五日是清室将文物的所有权归还给民国”。这些具有强烈政治象征意义的行为和话语,都表明清室古物的处置和保存不可能仅仅是一项文化事业。

  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清室善后委员会及其支持者对“政治”的有意趋避,将建立博物馆定位为文化事业,带有策略性的考虑。在国民党人和同情国民党者占多数的情况下,他们刻意强调清室古物整理事业和故宫博物院的革命性质,也在意料之中,两者并不矛盾。这里面值得分析的是他们所诉诸的国家话语和民国政府之间的缝隙。在这里,“民国”事实上变成了一个抽象的政治符号,高于北洋政府这一特定政权,也超越了国民党及其同情者、北洋政府、清室近支王公及遗老三种势力间的力量博弈(即时人所谓的“政治”)。这些清室古物被判定属于“民国”,就排除了任何特定的政治实体索取和占有它们的可能。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现代国家话语和博物馆这一现代机构,拥有某些共通的机制:从诞生起便宣布自己将会永世长存的永久性,独立和超越于任何特定的政治认同的抽象性,为全体国民所共享的公共性。或者不如说,后者是从前者那里借用了它的魔力。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清室古物被掠夺、盗卖和抵押,或者被皇帝随意地赏赐、馈赠或秘密地移运到它处。 当留存在清宫内府中的古物躲过了这些劫难,从清室的“私产”转变为故宫博物院的藏品时,它们似乎获得了一个永久和安全的藏身之处,它们的意义和身份也稳定和凝固下来了,它们是“国宝”,是一个现代国家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象征,可以永远地放在那里世代供人瞻仰。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