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政协期刊 > 北京观察 > 2020-08 > 谈往 History

王茂荫与歙县会馆

宗 朋

时间:2020-08-21   来源:2020年8月

  位于宣武门外大街107号(民国时期门牌为宣武门外大街51号)的歙县会馆,是一座颇具代表性的会馆。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安徽歙县旅京同乡在菜市中街创建会馆,创始人为徽州30余位商人,是北京最早的会馆之一。后因房屋狭小,迁至前门的则世庙处营建新馆。明清朝代更迭,北京歙县会馆毁于战火。入清后,歙县人张习孔捐出自己的私宅辟为新安会馆,供徽州旅京人士使用。随着徽州旅京人数渐多,会馆的容纳能力有限,遂于乾隆五年(1740年),依靠寓居扬州的徽州盐商黄氏家族财力,歙县会馆得以重建。乾隆二十三年(1759年),内阁中书歙县人吴宽致信扬州的歙县盐商徐士业,征集资金,于乾隆二十四年(1760年)开始会馆的扩建。嘉庆六年(1801年)夏,会馆遭遇暴雨受损,嘉庆九年(1804年),歙县棠樾的两淮盐业总商鲍志道捐资2100金,在京歙籍官员、茶商及旅扬盐商也集资,前后历时三年,使歙县会馆得以大修,并重新振兴。

  歙县会馆明代为商馆,乾隆六年(1741年)的公议条规中作出规定,会馆专为公车以及应试京兆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将入住资格限于举子与官员,为徽州举子进京应试和宦绅在京候差求官者提供临时寓所。

  《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上)》集录了《歙县会馆组织章程》,内容如下:

  本馆定名为歙县会馆(以下简称本馆)。

  第二条 本馆以联络感情、敦睦乡谊暨管理所有公产为宗旨。

  第三条 本馆馆址设于北平宣外大街五十一号。

  第四条 凡原籍安徽歙县旅平人士经同乡二人以上之介绍登记者,得为本馆同乡。

  第五条 本馆同乡享左列权利:

  一、选举理事及被选举理事权(以法定年龄为限)。二、罢免理事及提议修改会馆章程。三、与闻本馆公产公物管理情形及接受本馆给予之福利。

  第六条 本馆同乡有遵守本馆馆章及同乡大会决议案之义务。

  第七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本馆之权利:

  一、吸嗜鸦片及毒品者。二、心神丧失者及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第八条 本馆全体同乡大会每年开会二次,于民族扫墓节及国历十一月一日举行。但经同乡半数以上请求或理事会建议得召集临时同乡大会。

  第九条 同乡大会为本馆最高权利机构,决议本馆馆章,选举或罢免理事及覆决理事之决议。

  第十条 福利凡本馆同乡中有生活困难者或子女无力求学者,本馆应尽量予以资助,其办法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馆所有不动产只得收益使用,绝对不准典押变卖。

  第十二条 本馆设理事会。理事七人,候补理事二人,由同乡大会用记名连记法选举之。以得票多者当选,次多者为候补理事,票数相同者抽签决定之。

  第十三条 由理事中互选常务理事三人,并就常务理事中选举理事长一人,对外代表本馆。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持本馆一切馆务。每月开会一次。但日常普通事件即由常务理事处理之。

  第十五条 本馆所有公产契约、租折,统交理事长负责保管之。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任期定为一年。但连选得连任,惟不得超过三次以上。

  第十七条 理事违背会章或措施失当,经同乡大会半数以上之决议,得罢免之。

  第十八条 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因故辞职或被罢免,由理事中另行推补,以满足任期为限。

  第十九条 理事因故离职或被罢免,由候补理事中递补之,以满足原任期为限。

  第二十条 本馆设经理员一人,总务员一人,分别担任工作。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派用之,但以同乡为限。

  第二十一条 本馆总务员经理员须觅具殷实铺保。

  第二十二条 总务经理各员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对大会负责。总务经理各员如有拐逃或亏欠公款者,应由理事会追查铺保赔偿之。

  第二十三条 每届改选理事会应具备收支帐簿对照表及财产目录,交由大会转交小组审查以昭信实。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及各理事均为义务职。如因公出勤得支给车马费。总务经理员得酌支给生活费,由理事会酌定之。

  第二十五条 附则

  一、本馆内房舍以备同乡意外或困难时暂住,不得私借外县人或非同乡居住。二、馆内房舍管理细则另定之。三、凡同乡借住馆内房舍,须有已登记同乡二人以上之介绍,经理事会许可后方可入内居住。四、凡住馆内同乡或原住馆内同乡一旦迁出时,应将房舍交还本馆,不得转让其亲属或他人。五、本馆所属之义园(石榴庄义地)管理细则另定之。

  第二十六条 本馆章如有未尽事宜,由同乡大会修正之。并呈报警社两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馆章经同乡大会通过,呈报警社两局核准实施。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六月 日订立

  由《歙县会馆组织章程》可以看出,会馆章程内容严谨,运营有条有理,管理井然有序。

  不少徽州仁人志士在歙县会馆居住过,被梁启超称为“前清学者第一人”的著名思想家戴震也曾一度住在歙县会馆。另一位史上留名的就是王茂荫,他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唯一提到的中国人。王茂荫,字椿年,号子怀,嘉庆三年(1798年)出生于安徽歙县一个商人家庭。嘉庆十年(1805年)王茂荫入私塾学习,师从吴柳山。嘉庆十八年(1813年),王茂荫从学吴柳山期间,学业大进。其文章被当时太仓紫阳书院主讲的钱伯瑜见到倍加赞许。不久,二人结为好友。清道光十年(1830年),王茂荫在南闱报考进士多次未中,以为仕途无望,打算弃儒从贾,于是年由家乡赴北通州接管业父创办的森盛茶庄,但不久又重新备考。道光十二年(1832年),王茂荫中进士,不久被清廷授予户部主事,升任员外郎,次年到京城任职。?

  咸丰元年(1851年),王茂荫补授陕西道监察御史,不久升任御史。王茂荫到任后,奏请朝廷要振兴和选拔有用人才,在乡试会试考试上重实务,殿试朝考重视经学文意,这样才能振兴清朝皇室、使八旗子弟更加务实。9月,时任陕西道监察御史的王茂荫,向咸丰皇帝上了《条议钞法折》,面对太平天国起义,财政危机加剧,建议推行币制改革,发行可兑现银钞,以解决财政困难,未被采纳。

  咸丰三年(1853年)初,王茂荫被授予户部右侍郎的职务,兼管钱法堂事务。为了应对清廷的财政危机,王茂荫上奏咸丰皇帝,反对铸造大额钱币,指出“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铸造大钱必然导致物价上涨。户部上奏皇帝准备实行新的纸币,咸丰皇帝令左都御史花沙纳与王茂荫商讨此事,并上奏简单的执行方案,并且要附上钞票版式。

  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扬州被太平军攻陷,王茂荫上书咸丰皇帝:太平军威逼山东,巡抚打着剿灭太平军的旗号,毫无准备就出兵镇压,守城将士不满七百人。请求用重兵把守,用来巩固南方的屏障,而且陕西设防,军队被百姓伤害,请谕饬按治。咸丰皇帝对于王茂荫的上书很是赏识,提拔王茂荫为太常寺卿,不久升为太仆寺卿。

  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和太平天国起义后,由于巨额战争费用和赔款,清政府财政支出剧增,加重了财政危机和货币危机。咸丰四年(1854年)三月,王茂荫针对银票、宝钞和铸大钱所造成的剧烈贬值和混乱,坚决反对铸造“当百、当五百、当千”的大钱,这些大钱的价值远远超过金属材料的价值。他给咸丰皇帝上了《再议钞法折》,主要建议包括:一是允许钱钞兑换现钱;二是允许银票兑换现银;三是允许各商店用钞换银;四是允许典(当)铺款项出入顺带用钞币。他还主张:发行纸币(行钞)只应是用来“辅银”“而非舍银而从钞”。纸币发行后,银币并不退出流通,而是数倍于纸币,与纸币同时流通;行钞应该做到“行之以渐,限之以制”“定数”发行。“否则钞无定数,则出之不穷,似为大利,不知出愈多,值愈贱”;钞币必须能够兑现。主张朝廷应“准许人民持钞捐官,或缴纳钱粮,或持钞到银号兑取现银,以坚民爱钞用钞之心”。就是说,王茂荫主张将不兑换的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试图用兑现的办法来刹住继续增发不可兑现官票和宝钞的势头,刹住通货膨胀。

  王茂荫是中国近代史上发行纸币的倡导者。马克思敏锐地洞察到他的主张,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编号83的附注中写到,“清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换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的申饬,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弄,不得而知”。据统计,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共提到680多人,而唯一提到的中国人就是王茂荫。马克思不仅关注王茂荫提出的货币政策,也关心他的命运。事实上,王茂荫确实受到道光皇帝的斥责和大臣们的指责,几天后,他被调离户部。后虽又担任兵部、吏部等职务,但并不得志。

  王茂荫的思想主张集中体现在他的货币改革方案和货币理论上,被评价为我国封建社会货币理论的最高成就,尤其他敢于坚持观点、刚正不阿、关心国运、体恤民生的精神是值得称颂的。同治皇帝对王茂荫的评价是:廉静寡营,遇事敢言,忠爱出于至性。曾国藩对他的评价是:七旬耆宿,九列名卿,谁知屋漏操修,尚同寒士;四海直声,卅年俭德,足令朝廷悲悼,何况吾曹。

  王茂荫历经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居京为官数十载,大多时都居住在歙县会馆内。歙县会馆现在虽已难觅踪迹,但王茂荫在中国近代史上独树一帜的经济思想主张至今仍在历史的星空中闪耀着光芒。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