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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富民 实现“绿富同兴”

任学良

时间:2020-08-20   来源:2020年8月

  生态涵养区为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安全屏障,将生态涵养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空间加以重点管护,是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举措。“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将“绿”转化为“富”,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本市在全国较早地划定了生态涵养区,较早地开展了生态涵养区的补偿工作,生态补偿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不但容易给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时也难以激励农业的发展。由于缺少农业等产业的支撑,生态涵养区农村陷入缺少自我发展能力的窘境,对上级单位拨款的依赖程度高,内生的自主动能难于成长,农民几乎没有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久而久之,农村地区劳动力缺失,产业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从事农业和生态涵养后继乏人的状况令人担忧。

  尚未形成“造血机制”

  造成以上困境的原因,从生态补偿的视角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态补偿的目标不够明确,难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富裕农民。生态补偿本来就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一种职业,主要靠生态涵养区的农民来完成,调动农民作为生态环境守护人的积极性,是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可靠保证。但是长期以来,在生态补偿的主要方面,比如生态林养护,仅仅被看做是一种对弱质劳动力的补助,报酬水平长期偏低,甚至达不到低保水平,只有眼前“生活收入”没有“致富收入”,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目前,生态涵养区人均管护面积下降到300亩,人均月工资从650元到1100元不等,不利于这部分农民长期稳定地从事这个产业和职业,不利于吸引年轻劳动力加入这个产业队伍。对于从事生态保护、建设的劳动者的支付水平,应逐步提高到至少不低于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使之成为农民的一种就业岗位,使生态环境保护的劳动者能够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中勤劳致富,达到“增绿”与“致富”同步兴旺发达的目的。

  二是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促进发展。生态补偿不仅仅是对农民的收入补助,而应当形成一套提升职业农民素质、激励发展适宜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制度,通过制度来保障生态保护、建设、服务、治理的长远稳定,提升生态环境守护人的信心。当前尚缺乏这样一套合理的制度,生态补偿仍然停留在“输血阶段”, 尚未形成“造血机制”,难以激励生态涵养区生产力的活跃发展,难以激励各种社会要素参与。

  三是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导致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随着生态补偿的覆盖面逐步加宽、生态补偿的水平逐步提高、生态补偿的增长逐步制度化,生态补偿的支付会不断增加,单靠有限政府财政收入来支付将形成难以承受的重负。

  促进生态富民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树立“绿富同兴”的生态补偿目标。针对本市农村低收入户主要分布在生态涵养区的实际情况,在“脱低”后,应及时实现“脱低”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并由原来以“脱低”为主要目标的生态补偿,向以乡村振兴主要目标的生态补偿转变。补偿标准应逐步提升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促进农业发展、促进生态富民、促进“绿富同兴”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让“绿”和“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成更加直观可见,让率先现代化的进程中生态涵养区的农村不掉队、农民一个也不能少。

  二是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首先,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分配比例、增长机制以及补偿依据。其次,生态补偿应促进生态环境守护职业素质的普遍提升,逐步缓解生态涵养区经济社会文化衰落的突出问题。另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效应应向产业发展倾斜,从制度上激励发展活力,在落实总规的前提下,放活经济的池水,调动乡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要素的参与,通过发展适宜产业,培育生态涵养区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补偿机制,避免集体经济和农户资金出现过度依赖财政补助的局面。

  三是保持首都“大京郊”农产品的必要自给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认识到北京有必要保证农产品具有较小规模的自我供给,发生危机时,能够进行“自我造血”。比如,发展高端养殖消费类产品,既具有自我供给的意义,又具有农民增收的意义。只要控制养殖密度,不搞同业竞争,依托资源特色,适度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农村的传统产业就会得到有序发展,从而提高农村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劳作时间,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是制定一个生态涵养区从“以补为主”到“以业为主”的有步骤的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不仅能够为我们提供农产品,而且本身就具有生态服务价值,还能提供就业机会。要解决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依靠财政资金的基本途径,就要科学合理地发展农村产业。农村产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合理引导与长期培育。这个过程如果自“十四五”时期启动,大约需用两至三个五年计划时间。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补养业”,通过生态补偿来发现和培育适宜发展的农村产业;第二阶段是“以业代补”,通过农村产业发育逐步替代一部分政府的生态补偿支出;第三阶段是“以业为主”,从以政府补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绿色产业为支撑、以“绿”养“绿”的良性循环局面,最后走向乡村振兴。

  总之,建议把通过生态补偿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制订农村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一手抓生态建设、一手抓富裕农民,实现绿富同兴,稳定农村农业人群收入,吸引年轻人返乡就业,建立老、中、青、幼合理的人口结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繁荣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