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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筹集资金补偿生态需求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时间:2020-08-20   来源:2020年8月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遇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当前,北京市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主要是依靠政府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市场参与不够,影响了政策效能的发挥。

  由于生态系统构成要素非常复杂,如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要素是多元的,保护开发利用方式也是多元的,实际产生的价值和各个主体机会成本差别是很大的,在实施补贴时这些因素都需要综合平衡,否则很容易出现偏差,导致补偿品质降低。在政府投入生态补偿方面,补偿资金是有限的,且随着补偿范围的加宽和补偿标准的提高等,财政资金会愈发难堪重负。在生态涵养区建设过程中,投入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这就为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生态保护投入保障由政府“一家扛”转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家抬”,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平台,有利于可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一是创新理念,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要转变角色,由原来的“管理者”转为“引导者”,可通过制定政策、规则为市场高效配置资源提供环境和制度供给。要处理好政府补偿与市场主体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关系,从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出发,明确各主体的地位、作用,搭建满足各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的各类平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分配方式,获得共赢。

  二是拓宽路径,实现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筹集。完善和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消耗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碳汇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路径,通过市场运作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整治。创建生态“银行”筹集补偿资金,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集中化”输出模式,搭建市场化运作的资源开发运营平台。

  三是完善政策,服务补偿客体多元需求。生态补偿的客体是生态涵养区内为生态涵养做出贡献的各类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居民。补偿主要包含生产性补偿、建设性补偿、就业性补偿和效益性补偿等。从现实情况看,生态效益补偿与生态价值、就业补偿劳动力价值与市场劳动力价值背离严重,生产性补偿标准过低。建设性补偿与实际建设需要存在较大差距,造成一些村庄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而背上沉重债务。为此建议,一是市级组织对生态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各种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计算其生态综合服务价值,提出综合补贴办法。二是更多采取定向补偿方式,增加涵养区生态性补偿和建设性补偿。出台灵活政策,支持山区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宜的产业,如高端民宿、林下经济、休闲康养产业,扩大就业。三是扩大补偿范围,将生态涵养区基本农田、耕地、湿地、经济林等同样体现生态服务价值的生态资源列入生态补偿范围。对库区及一类水源保护地等严重制约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集中片区,应单独制定倾斜政策,给予支持。四是建议增加护林员工资待遇,其年收入应不低于地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且应有正常的增长机制。

芮玉奎代表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发言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