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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制定生猪业“十四五”规划

乔晓玲

时间:2020-07-14   来源:2020年07期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近几个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恢复生猪生产的相关政策。能否实现中央提出的预定目标,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一个较好基础,对于持续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我国生猪生产明显下降。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给,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方针。

  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有三大重要前提条件需要通过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来确定。

  科学界定限养禁养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结合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的要求,必须出台界定生猪限养禁养区的统一标准。

  确定生猪养殖集中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结合“省负总责”的要求,必须在全国及各省范围内明确划定生猪养殖集中区,以确定屠宰加工转移的具体方向和活猪调运的路径。

  确定中小散养户布局。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结合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要求,必须在明确划定限养禁养区和养殖集中区的前提下,确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中小散养户的布局。不确定具体的养殖布局,就难以安排相应的防疫人员和防疫经费,难以落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方案。

  确定了以上三大前提,随后才能有效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才能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才能加强配套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才有监测和调控的对象;才能为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的扶持政策和结构调整确定空间。

  应抓紧制定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鉴于目前我国生猪生产的现状,建议提前组织力量制定全国生猪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当前各地生猪复产提供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生猪限养禁养区国家标准。鉴于前一阶段各地出现的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的问题以及限养禁养的环保要求,建议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划定限养禁养区的统一规范,为制定生猪产业规划和“省负总责”提供法定依据。

  开展生猪养殖集中区专题研究。鉴于屠宰加工要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和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建议组织原生猪主产省、销区城市等有关方面研究屠宰加工转移的实施方案和活猪调运的具体路径,为制定并实施生猪产业规划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奠定基础。

  在养殖集中区专题研究和生猪限养禁养区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全国生猪产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确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中小散养户的布局,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