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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施工管理

魏吉祥

时间:2020-07-14   来源:2020年07期

  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2020年3月以来,围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这一课题,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多次专题研讨,我本人也进行了几次专题调研,听取了有关部门情况介绍。在调研中,我发现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施工管理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施工降效严重。在调研中,无论施工方还是居民住户,普遍感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出活”,仔细分析,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老旧小区天然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因为同一般的新建工程项目相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既要面对“大业主”,也要面对“小业主”,这就决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但要符合“大业主”层面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要求,同时也要满足众多“小业主”层面的个性化需求,进而产生施工降效。

  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施工中会出现大量洽商变更,无形中也就延长了工期,降低了效率。对于需要入户改造的,由于每户家庭装修情况不一,住户室内改造需求差别较大,仅仅管线更换以及装修恢复的难度就很大,施工效率不高。特别是对带户施工作业的改造工程,因施工过程需配合住户的日常工作和作息时间,导致人工作业效率极低,施工内容无法按定额要求完成,产生了严重的施工降效。

  安全管理吃力。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对于带户施工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由于场地限制,多数改造工程办公及生活区无法与居民住宅分离设置,受居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影响,很难满足现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要求。脚手架方面,仍有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各层住户私搭违建现象,尤其首层往往会有自建阳光房、自建小院,各层窗外多有自建外悬挑防护架等,造成外檐脚手架搭设困难、施工脚手架立杆难以落地生根,带来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方面,由于各种违建“形式多样”,也难以使用吊篮进行立面施工,给安全防护造成极大困难。绿色施工方面,小区市政管线改造的,又涉及小区路面开挖,施工扬尘大、噪音大,下雨后路面积水、泥泞,影响居民出行、停车等日常生活。

  消防存在隐患。对带户施工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过程中绝大多数家具、装饰材料、生活用品不会搬出改造建筑,这些可燃性物品极易造成消防隐患。同时,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诸如屋面防水热熔法施工和电梯钢结构焊接等明火作业,尤其是施工高峰期间,各专业、各施工环节交叉作业,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竣工移交困难。老旧小区改造往往无法全部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经常会遗留一些甩项内容待有条件后另行安排施工,因此对未完工程的验收工作,按照现有规定无法进行。

  信息沟通不畅。改造工程开工前没有征求居民和属地的意见,设计方案未公示,造成改造过程中居民提出很多意见,洽商变更难以控制。施工单位没有公示施工内容、施工计划,居民不清楚完工时间。居民反映问题后,未引起参建单位、属地相关部门重视,问题解决不及时。

  综上,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强化施工管理,探索推动工程建设取得新实效。

  一要坚持共商共建,不断提高组织服务新水平。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前、过程中和完成后,只有依靠党建引领,搭建改造议事平台,才能共商共治化解争端,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党员和多位楼门长发挥带头作用,并采用“五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区级统筹、街乡主导、社区协调、居民议事、企业运作,共同推进社区综合整治。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努力开创方案规划新局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研中发现,“外套式”加固改造方案广受参建单位和居民的欢迎,遇到的阻力也最小。这是因为“外套式”加固改造方案,通过抗震加固、节能保温和增加电梯改造后,房屋整体向四周增加了尺寸,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使用面积,使居民直接享受到增值利益。同时,该方案在改造中将“适老改造”难点项目(如加装电梯)与增加面积整合成为配套改造项目,既实现居民各方利益统一,又便于难点项目的有效推进。因此,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老旧小区楼房主体改造建议优先选择“外套式”加固改造方案。建议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节予以适当政策上的支持;在配建设施和危楼拆除重建方面,适度放宽绿地率、配建设施面积等指标限制;简化管线改造立项手续,确保管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三要坚持技术引领,尽快落地规范标准新成果。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老旧小区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及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工作,建议研究编制《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于时间较长,对消防安全的指导作用不强,没有可操作性,应该进行修改。同时,为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从制度、规范标准层面上为老旧小区改造安全质量提供保障。

  四要坚持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现场管理新水平。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参建单位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楼房主体改造时应优先选择非带户施工作业形式,对于确实存在特殊原因无法撤离居住人员的,必须采取施工防火技术措施。应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严格限制明火作业,并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业单位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施工用火方案,严禁明火作业与保温施工交叉作业,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消防隐患。在政府层面,由属地住建部门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加大检查及处理处罚力度,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整治违法建设、开墙打洞、乱搭架空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责任编辑 任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