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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专业服务撑起服务业开放新格局

李民吉 权忠光

时间:2020-07-14   来源:2020年07期

  北京市立足于落实党中央对北京提出的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提高服务业扩大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的实效,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对全面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意义。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北京要加快培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更好地履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职能,实现首都金融开放的总体要求,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层面更有力的支持。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征信体系缺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是制约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开展的关键障碍。由于中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合格抵押物缺乏,资信普遍不高,商业银行不能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造成了不愿贷、不敢贷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需进一步推进。专利、技术、创意等知识产权是知识密集型企业的价值内核。但由于知识产权存在市场透明度不高、交易不活跃、公允价值难以测量等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存在质押登记难、质押评估难、质押处置难、质押风险防范难、办理费用较高、商标专用权关联质押等问题,商业银行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上面临较大制约,总体规模相对偏小。

  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开放。在外籍人才来华程序方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公安部出台了不少便利措施,但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还是存在办理程序繁琐、提交材料繁多的问题。同时,申领人才签证,对外籍人才回国后申请研究项目和课题会造成一定影响。

  绿色信托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仍需加强。绿色信托还是相对较新的金融工具,相关领域的政策文件仍处于空白。政府对绿色金融,特别是绿色信托的财政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依旧较小,且效果并不显著。绿色产业存在投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回报不确定等特点,增加了信托公司业务管理困难,限制了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积极性。

  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推进步伐仍然较慢。深圳、上海等地也已经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的实施细则。北京虽然也在有意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但步伐较慢,尚未发出相关通知与详细的操作指引。

  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仍需进一步细化。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大大简化了审核流程,但在落实过程中,能够享受这个便利化措施的企业和银行都有一定的准入门槛,政策覆盖面不够广。

  为此,建议加大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地方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对已出台的全国性的金融开放政策,争取在北京率先形成落地案例。在其他地区率先施行的突破性政策,按照北京服务业开放比自贸区更进一步的原则,争取在北京比照执行。

  进一步扩大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从数据层面缓解中小微企业征信缺失问题。一是加强现有数据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金融大数据相关制度法规,加快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完善大数据采集应用标准体系,建立数据协调共享机制,在加强公共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公共大数据的融合开放,充分发挥数据对企业的增信作用。二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借鉴深圳、南京、贵州等地银政合作经验,推进税务、海关等真实性好、可用性强的数据以信息交互、模型共建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通过进一步汇集高价值数据,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三是增强金融科技的应用研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业务模式,推进贷前调查、授信审批、贷中监控、贷后催收等信贷流程的全线上化运作,实时了解客户经营信息,降低单一客户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

  加强政府支持协调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一是组织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进一步发挥现有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职能,当贷款出现违约时,由担保公司进行代偿补偿。由政府财政组织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根据担保金额,对担保公司给予补助和贴息,弥补部分代偿风险。二是组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组建专业化评估队伍,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风险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加快构建类海外人才生活环境,进一步落实便利化措施。加快推进中关村、怀柔科学城等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构建平等优质、和谐宜居的类海外人才生活环境。完善市区两级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三证联办”,为外籍人才提供生活服务和专属服务。落实科研要素入境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创新。

  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助力绿色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加强绿色信托顶层制度建设,根据信托行业特点,加快健全绿色信托法律规范,使其发展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立法体系,不断修正我国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使其逐渐与金融体系对接,为金融支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基础。二是构建绿色信托投融资外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功能,通过对绿色信托产业实行税收减免、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其发展。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指导支持,有效引导绿色信托业务规范发展,为绿色信托发展构建健康的市场、政策和监管环境。

  加快研究落实,积极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工作。结合深圳、上海等试点地区经验,研究出台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推进租赁融资、银行不良贷款、国内信用证、商业银行承兑票据等领域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

  降低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借鉴深圳“单一窗口”与银行的对接经验,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北京海关的数据合作模式,以便对企业贸易真实性进行核验,使便利化措施惠及更多企业;根据银行自身跨境业务规模和技术能力,适当降低银行的准入门槛。

作者李民吉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权忠光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