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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志愿服务与社区养老高度融合

陈 军

时间:2020-06-17   来源:2020年06期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深度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台湾地区养老产业发展起步较早,志愿服务已深深嵌入了养老产业。建议借鉴台湾地区有益经验,推动大陆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发展。

  台湾地区步入老龄化社会后,逐步将美日等国养老产业发展经验成功本土化,并为顺应市场发展创造出众多实用且独具特色的发展思路,建立起多层级的长期照顾体系,将志愿服务与社区养老高度融合,逐步完善促进志愿服务及志愿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在规范、完善的志愿者管理、激励制度的保障下,各社区、社区发展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都大量使用志工,来开展包括养老照顾在内的各项服务活动,里长发挥引领作用,基层社团发挥积极作用,行政部门发挥助推作用,志愿者发挥协同作用,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有益经验,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将志愿服务纳入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志愿服务对社区养老的嵌入广度和深度,提升志愿服务在社区养老中的功能作用。

  第一,进一步完善养老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保障。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完善包括志愿者培训、保险、福利、奖励等制度,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在养老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要积极倡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并尽快出台相关保障制度,鼓励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服务。

  第二,进一步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街道、社区在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赋予他们更多的相关权限,尤其是让责任人能够结合各自社区实际情况,更加灵活自主地行使这一权限,最大限度发挥其自主性、积极性,更好地为社区治理做出贡献。

  第三,进一步推动助老类志愿服务项目发展。总结目前成熟的项目运行模式,提供相关机制和物料支持,大力宣传推广。同时,鼓励激发社会力量开展更加丰富多彩、满足老人们多层次、高层次个性化需求的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如志愿服务的领导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在支持、扶持志愿服务项目时,可向助老敬老类志愿服务项目倾斜。

  第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建议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一是降低社会组织成立门槛,采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侧重敦促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自律规则,而不是设定硬性入门条款;二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式,孵化、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通过要求社会组织财务公开、业务公开等方法,借助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监管。

  第五,进一步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和投入,鼓励职业院校招生实施注册入学或提前招生,尝试将一些有意或者正在从事养老行业的社会人员纳入高职教育招生范围,从而缓解招生压力,有利于提高养老行业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台盟北京市委主委

责任编辑 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