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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皮剑龙

时间:2020-06-17   来源:2020年06期

  今年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为我们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让我们认识到加快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立法建设的必要性。健全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有法律支撑,法律具有保障性、关键性和基础性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制建设,才能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保障,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第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修订与调整现行法律规范。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然而,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念、机构设置等调整较大,法制建设却未及时修订与调整,部分法律条款已明显滞后。而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信息披露的主体层级、应急预案启动等方面存在交叉、矛盾的关系,因此应对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规范进行更新、修订。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修订周期一般较长,且技术过程较复杂,为缩短修订周期,可仅修订或增减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从立法技术层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应体现包容性与开放性,不宜事无巨细做出详尽规定,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后续应修改的部分,可考虑使用司法解释形式引申到相应的领域。

  第二,加快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工作,增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技术指导力度。2003年之后,我国吸取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出台了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但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则明显滞后和不足。因此,应加快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工作,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根据上位法,积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推进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范的制定。另一方面,国家应通过示范法律制定、集中培训以及立法咨询等,为各地方政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工作提供法律技术力量支持,提高地方的立法水平。  

  第三,多部门联动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建设。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专业性非常强,涉及流行病学与防疫、预防医学以及生物医学等专业知识,而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效性强。因此,应强化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建设。

  第四,积极推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伴随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跨越区域、超越国界,并有可能威胁全球安全和人类命运。因此,与国际公共卫生法制体系接轨、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应急法制建设是一个负责任超级大国应有的态度。这要求我国一方面密切关注并借鉴其他国家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的发展经验,另一方面应该与深度参与我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相应的公共卫生应急合作协议,加强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合作。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不断加强立法建设。既要突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迫性问题,又要考虑长远的谋划安排,做到标本兼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筑牢不可破的坚固防线。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 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