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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社区治理“末端微循环”

黄克瀛

时间:2020-05-19   来源:2020年05期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但是,从12345热线反映的情况看,群众对物业管理,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仍然很强烈,其中很多难以在社区层面解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专业部门不知“管到哪”,居民诉求解决难。水、电、气、热、有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复杂,日常维护职责不清,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和物业之间职责划分混乱,遇到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小区内供水管道为例,一般由产权单位开发商进行建设,但建设完成后部分开发商未通知供水企业验收就将小区内供水管道移交物业公司,当水质出现问题发生群众投诉后,供水企业和物业公司常常因责任难以确定而陷入扯皮,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决。又如,小区里的网络和通信线路,初装时由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负责,但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社区环境整治、需要对线路进行重新调整时,专业公司就不像入户安装时那样态度积极,也难以落实资金来源,物业和居委会推动起来很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只能一事一议,“哨响再来”、“有诉再办”。

  小区内的执法责任也是社区治理的“老大难”问题,说不清楚应该由谁来执法。高空坠物、乱丢垃圾、养狗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物业只能宣传劝阻,没有执法权,也不知找谁来执法,常常引发住户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一些业主不满意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收缴率低服务下降,陷入恶性循环。

  二是公共安全不知“谁负责”,社区安全隐患多。公共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一些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表述不明确,未对不同主体之间安全责任予以合理划分。同时,社区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十分复杂,也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带来困难。以小区污水管线为例,市水务局接到12345热线反映最多的就是排水问题,但目前小区内的排水管产权不在市政,而是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物业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力量,大多是出现问题后才安排维修,致使小区排水设施实际处于长期失管状态,维修时经常出现管道错接而引发水质污染。再比如,燃气集团虽然已经建立了定期入户巡检制度,但对2000年以后开发的社区,其燃气管道产权属开发商,企业面临资金投入障碍、物业和居民配合难等一系列问题,安全责任如何划分?一些小区的锅炉房因产权单位注销长期处于失管状态,日常监管由谁负责,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三是社区减负面临两难,源头治理难以实现。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社区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现阶段减掉的主要是一部分填写表格和开具证明类的事务性工作,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方面的工作没有实质减少。真正落实社区减负,必须回答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居委会不管谁来管?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事务中,居委会的定位本应是协助和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成为这些专业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本应聚焦公共服务、民生服务,却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在自己力所不能及、忙而无效的专业事务中,干了很多为专业部门“兜底”的活。可如果居委会不管,社区就会出现“管理真空”。

  第二个问题:职能部门在社区该管多少?职能部门缺乏源头共治的理念,认为自己在社区的职责就是应急处置或问题发生后执法,社区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不到位,一些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无人管。社区干部虽然身处社区之中,但毕竟不是专业人员,难以及时准确发现隐患、做出判断。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一拖再拖,直至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矛盾才暴露出来。

  上述问题表明,社区治理的“最后一百米”尚未完全畅通,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社区内所应承担的职责仍需进一步厘清。建议将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进一步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全面打通社区治理的“末端微循环”。

  一是公共服务力量下沉到社区。统筹自来水、供暖、电力、天然气、污水处理、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七大服务力量,明确其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中的职责与资金来源。公共服务企业要为各社区指定一名服务专员,参与社区共治,配合居委会和物业开展工作,做好企业内部协调联络。

  二是政府管理力量下沉到社区。要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管执联动。相关部门既要重视事后执法处置,也要关注事前风险防范和日常宣传教育。 统筹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房管)、消防、环卫等五个管理部门力量,为每一个社区指定对接联系人,在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定期巡检、入户走访、参加社区重大决策等方式参与社区共治。要制定明确的职责清单。公安部门统筹派驻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流动人口群租房、安保设备与治安巡查等工作;城管部门统筹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对接社区,负责垃圾处理、乱贴小广告、私搭乱建、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住建或房管部门统筹安排房管力量对接社区,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和业委会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对小区硬件设施与房屋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等;消防部门统筹安排消防员下沉社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城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垃圾清运公司与社区对接,配合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清运工作。

  三是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在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构建业委会、物业企业、公共服务企业、政府职能部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到社区报到机制,确保社区找得到人、办得成事。要细化社区党建引领协商共治议事规则,增强不同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整合力、协同力,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派出人员要定期参加社区会议,在协商环节提供所需的专业方案及意见,提高社区协商议事效率,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庄),大事不出街道(乡镇)”。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共延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责任编辑 崔晓晖